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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元媛]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看人类学田野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10-5-28 18:26     标题: [谢元媛]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看人类学田野工作

                                    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看人类学田野工作

                                                                    谢元媛

  摘要:布迪厄在批判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知识生产模式的过程中, 为了达到科学的知识生产, 创立了实践理论。实践理论通过惯习、场域、策略等概念超越了主客观的对立, 发现了实践活动生产的逻辑。关注与理论逻辑完全不同的实践逻辑, 对我们把握科学的实践具有方法论意义。实践理论中的“反思”在确立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科学关系方面, 成为指引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强有力的方法论工具。

  关键词:实践理论; 实践; 反思; 田野工作; 知识生产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一直致力于超越某些导致社会科学长期分裂的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这些二元对立包括看起来无法解决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知识模式间的对立, 结构与能动作用的对立, 及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长期脱节。布迪厄认为这些对立是人为造成的〔1〕, 他倡导社会理论与经验研究的融合, 认为要想做到科学的社会研究, 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实践活动。布迪厄在反对学科分裂的同时, 体现出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共同关怀。通过田野工作的社会研究, 布迪厄逐渐摸索出一套能够消解上述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手段, 创立了独树一帜的“实践理论”。他的实践理论使他继涂尔干之后将社会学再次提升到一个重要的学科地位, 受到各个学科领域的广泛关注。布迪厄集中思考并详细阐发了实践的特殊逻辑以及将它从“逻辑的逻辑”区分出来的一切因素, 这一点不妨说是他对社会理论最伟大的发现和贡献。其重要性我们才刚刚开始认识, 从哲学、语言学、美学到社会学的不同学科还要投入若干年的精力才能提炼出其全部含义〔2〕。布迪厄的实践理论面向科学的实践, 关注科学研究工作是怎样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看,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对人类学田野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方法论支撑作用。

                                                                   (一)

  实践理论( Theory of Practice) 作为一个概念, 布迪厄首先在他的《实践理论纲要》(1977) 一书中提出, 继而在他后来的《实践感》(1980) 一书中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布迪厄自己曾经说过, 《实践感》是对《实践理论纲要》一书的续写或修订, 他在《实践感》这本书中作了许多补充, 而且他重新整理了《实践理论纲要》中所运用的大量资料和文稿。从而, 他认为自己在新书中更好地表达了实践理论(Rubén UrbizagásteguiAlvarado 1994) 。

  布迪厄在《实践感》中做了两大部分的工作: 一是在对其他理论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实践理论; 二是用自己的田野经历来说明实践理论中的实践逻辑, 从而证明自己所进行的科学实践。

  布迪厄告诉我们, 他所要做的是要探讨一套指导科学实践的方法, 从而使人类学或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注1)。布迪厄认为要想真正做到科学的社会学, 获取关于社会世界的真知, 就要有一套科学的路径, 而现在的社会科学在认识方式之间的截然对立, 比如主客观知识模式之间的对立、微观与宏观分析之间的对立、结构与能动作用之间的对立、符号分析与物质分析之间的对立, 以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等等, 明显与社会事实不符, 社会事实是“一种被感知的存在”〔3〕, 社会事实是对象, 但也是存在于现实自身之中的那些知识的对象, 这是因为世界塑造了人类, 人类也给这个世界塑造了意义。因此, 这些对立导致生产出来的知识是片面的, 从而造成社会科学不是真正的科学。而要使社会科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就必须消除这些认识方式之间的对立, 尤其是要消除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这两种最根本的对立。布迪厄说: “社会学必须考虑到客观上依附于它们的两种资产: 一方面是像物理世界的任何事物那样可以计数和度量的物质资产, 首先是身体资产;另一方面是象征资产, 而象征资产不过是当它们在相互关系中被感知和被评价时的物质资产, 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些区别性资产”〔4〕。正是社会事实具有的这种“内在双重性”要求我们超越上述对立, 既吸取每种社会解读的长处, 又避免其毛病。大致来说, 客观主义对应“社会物理学”的解读, 而主观主义对应“社会现象学”的解读。

  社会物理学的解读方式是把社会看作一种客观结构,可以从外部加以把握, 无视处于其间的人们的各自看法,只是从物质上观察、测量和勾画这种结构的关联接合。这一立场是客观主义的、结构主义的。它去掉了主观行动者对实践的解释, 只是把人当成机器, 且不能解释人类行为的原则、动机。其主要危险在于: 将一种理论上的模式直接认作现实。客观主义只能消极地把握实践, 最多只能用“学究”式的对实践的思考来替代行动者的立场, 而这只不过是对分析者建构的模式执行操作而已。所以说客观主义所揭示的是一种“学究”的实践观, 而非真实行动者的实践。“客观主义缺少客观性, 因为在它对实在事物的阐述中没有纳入实在事物的表象”〔5〕。然而, 布迪厄力图创建的关于社会的唯物主义科学, 认识到行动者的意识和阐释是社会世界完整现实的一个基本要素, 而不是把社会简化为一个客观结构。事实上, 每个人对世界都有一种实践知识, 且会在自己的日常活动中运用这些知识。

  与社会物理学的解读方式相反, 另一种关注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解读方式是社会现象学, 它把社会看作是个人决策、行动和认知的产物。它的长处在于认识到了世俗的知识、主观的意义和实践的能力在社会再生产中扮演了多么重要的角色。但它否认客观现实对人类实践加以条件限制的影响, 它把每一个人类实践当作理性选择的产物。在布迪厄看来, 一种未经重构的社会现象学, 至少存在两大问题。首先, 它将社会结构理解为只是个人策略和分类行为的聚合, 从而无法说明社会结构的韧性, 亦无法说明这些策略所维系的或是加以挑战的那些自然而客观的构型。其次, 这种社会边际主义也无法解释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本身得以被生产的缘由及其所遵循的原则。〔6〕

  总而言之, 布迪厄认为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的知识生产模式都有各自正确的一面, 但彼此分立、非此即彼, 都不能提供解释人类行为产生的基础, 而且掩盖了人类实践的人类学真相。布迪厄认识到“萨特人类学分析的意义在于使人看到, 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之间斗争的起因和焦点是人学对人亦即对科学的对象和主体的看法(可能因主体与科学之对象的客观和主观距离的大小而倾向于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 ”〔7〕。而要解决对科学对象和主体之间关系的看法问题, 就要避免陷入主客观主义非此即彼的对立中, 就必须回到实践中来, “因为实践是实施结果和实施方法、历史实践的客观化产物和身体化产物、结构和惯习的辩证所在”〔8〕。由此, 布迪厄创立了贴近实际的知识生产模式——社会实践理论。这一理论将对立的知识生产模式综合起来, 重新把握社会世界“内在双重性”的本质。通过构建惯习、场域、策略等概念,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超越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

  布迪厄所创造的两个新概念——“惯习”和“场域”——构成了他实践理论的支柱。“惯习”和“场域”概念是布迪厄按照他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原则创造出来的两个关系性概念。所谓关系性概念意味着它们只有在彼此的关系中, 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 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 而惯习则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 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场域是诸种客观力量被调整定型的一个体系(其方式很像磁场) , 是某种被赋予了特定引力的关系构型, 这种引力被强加在所有进入该场域的客体和行动者身上。惯习是一种结构形塑机制, 其运作来自行动者自身内部, 但惯习既不完全是个人性的, 其本身也不是行为的全部决定因素。惯习是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 以某种大体上连贯一致的系统方式对场域的要求作出回应。惯习是创造性的, 能体现想象力, 但又受限于其结构, 这些结构则是产生惯习的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积淀。〔9〕因为惯习是“外在性的内在化”〔10〕, 所以构成惯习的性情是嵌入于社会结构当中的。这样说来, 惯习包含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两个方面。它是社会结构的决定性影响的主观性体现。探讨这些性情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 探索个体与惯习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惯习是无意识的, 而且, 惯习在我们的头脑里是活跃的, 产生决定我们行为的实践逻辑。由此可见, 正是惯习概念避免了在机械决定论与自由决定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错误抉择, 也避免了在结构的行动和无意识的行动之间做选择。〔11〕

  在实践中, 不是惯习本身产生了我们的行为, 而是它与场域相互作用产生的, 以获得特定场域中可得到的资本形式为目的的行为“策略”产生了行为。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中, 人类行为总是在某一场域中的各种关系中产生。

  需要强调的是, 惯习与场域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策略既不是主观主义哲学有意识的选择, 也不是结构主义的客观论的规则或规范。也就是说, 我们没有选择我们的策略,而且我们的策略没有作为规则来要求在特殊的环境中采取特殊的行为。所以,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假定了一系列无意识的性情, 称为惯习, 它由社会结构决定, 而且在它与场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 产生追求场域中的资本和权力的无意识的策略。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对他的方法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例如, 布迪厄非常关注社会行动场域的研究。布迪厄认为研究场域的三个必要步骤可以指导他的整个研究过程: 第一, “必须分析场域的位置和权力的场域”〔12〕; 第二, 必须仔细考量在场域中争取权力和权利的行动者所占有的关系的客观结构; 第三, 场域的研究者必须分析与社会空间的每一个位置相关的惯习。就是采取了这个步骤, 布迪厄将研究从分析建构的结构和直接可观察的行动者实践转向了那些行为下面蕴涵的动机或实践的生成性原则。〔13〕

  布迪厄方法论的另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其反思概念。反思, 布迪厄不是指直接的自我检查。事实上他非常鄙视自我中心的反思。其反思的目的是客观地将研究者置于社会结构中, 且使他与研究的客体化的主体的关系客观化。

  需要强调的是, 在民族志研究中, 反思表现为一种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之间的关系的客观化。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客观化, 人类学家就会表明他们自己是在认识论上有特权的观察者。而且, 与认识论的特权相对, 布迪厄倡导深层意义上的“距离化”, 就是“使(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的) 客观化的距离和造成该距离的诸如观察者的外在性及其拥有的客观化技术等社会条件客观化”〔14〕。

  布迪厄曾用自己的民族志研究案例来揭示人类行为产生的实践逻辑。他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发现: 被认为是柏柏尔人社会中的典型婚姻类型, 即与同辈堂姊妹的婚姻在统计上只是所有婚姻中的少数, 这导致他开始质疑结构主义。〔15〕在重新考虑卡比尔人的婚姻策略的时候, 他扬弃了以往人类学家的“俯视视点”, 因为这样观察到的结果是一种置身事外的客观主义结果。布迪厄提醒人类学家的是, 关注行动者与社会世界的关系。由此, 他必然发展出一套社会世界中的关于常识实践的理论。布迪厄的实践理论通过惯习、场域和策略的概念, 向我们揭示了一直以来我们视而不见的实践逻辑。

  人们在实践活动中, 尤其在仪式实践中, 其活动很难用某种理性选择或结构主义等理论逻辑来解释, 布迪厄用了“实践感”一词来描绘人类行为无意识的前逻辑状态。而实践逻辑也就是实践感的逻辑。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逻辑”或者说“逻各斯的逻辑”非常不一样。布迪厄认识到, 我们研究中经常犯的一个错误是, 往往把从实践活动中归纳出来的理论模型当作实践活动的真正原理,而他认为人类实践行为产生的根源是因为“实践逻辑”在起作用。布迪厄已经通过仪式实践等案例分析告诉我们, 实践逻辑是原本就存在的, 导致我们以往对实践逻辑忽视的根源在于, 我们脑子中存在唯智主义的偏见( intellectualist bias) 。唯智主义偏见诱使我们把世界看作一个旁观的场景, 一系列有待解释的意指符号, 而不是有待实践解决的具体问题。这就容易导致我们忽视这样一个事实, 即我们几乎对那些我们脑子里已经存在的预设不加考虑, 而直接拿过来用, 这很可能错误地瓦解实践逻辑, 使之消解于理论逻辑之中。而唯智主义使我们最容易忽视的一个预设就是, 观察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践逻辑则要求我们必须首先要将与对象的关系客观化。布迪厄的实践逻辑, 为我们的科学实践活动提供了一种崭新视角, 尤其对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来说, 不仅为我们反思人类学田野工作提供了一种思想上的工具, 同时为我们展开科学的田野工作实践提供了一种方法论上的指导。

                                                                       (二)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启发我们把进行田野工作的整个社区视为一个研究场域, 在整个场域中, 社区中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惯习。他们的实践活动靠自身内部的惯习与场域产生的互动作用而进行; 同时, 田野工作者也是这个场域中的一份子, 田野工作者也有自己的惯习, 他的实践活动同样是惯习和场域互动的结果。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让我们警醒, 不光当地人的实践活动是在场域中展开的, 而且调查者的科学研究也没有离开这个场域。如果不是布迪厄的实践理论, 我们很容易忽视调查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

  必须承认, 研究者与研究对象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客观距离。布迪厄告诉我们: “必须要做的, 不是施加魔法,也不是通过自欺欺人的原始主义的参与, 来取消研究者和本土居民之间的距离; 而是应将这种客观化距离和使其成为可能的社会条件——诸如观察者的外在客观性, 他所使用的对象化技术等等——转化为客观研究的对象(即对象化) ”〔16〕。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反思性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它让研究者跳出自身, 重新审视与研究对象的关系。

  这里, 通过与拉宾诺在《摩洛哥田野工作的反思》中的反思性作比较, 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布迪厄反思性的人类学价值。拉宾诺“返归”他的实地经验, 集中在他与“他者”交往时的“自我”, 并关注洞察一种异域文化世界的田野工作中所隐含的道德方面的问题。他紧紧盯住观察与参与的相互作用关系, 发现在喋喋不休地寻求“本真性”之后, 实无“本真”存在。于是他导向了这样一个结论, 即“所有文化事实都不过是解释, 而且是众说纷纭的解释, 这一点, 无论对于人类学家还是他们访谈的本地对象来说都是千真万确的”〔17〕。

  受布迪厄实践理论中反思性的启发, 我们可以意识到: 在拉宾诺的解释学意图同他进行访谈的本地对象所具有的实践感之间, 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拉宾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种差距对人类学知识所具有的歪曲作用(唯智主义偏见的结果) 。他将实地研究展示为“具有一定限度交流方式的交互主体性的构建过程”〔18〕。这表明, 他陷入了学究思维方式的陷阱, 这种学究思维方式认为人类学家和本土居民在共同进行着解释活动。(注2) 布迪厄认为使人类学者与本土居民彼此分离的, 并非像拉宾诺所宣称的韦伯式的“意义之网” (webs of significance) , 而是人类学者的社会条件, 即他们与他们所考察的世界之内在特性间所具有的差异距离。这一差异距离就是布迪厄反思的对象。可以说, 布迪厄与拉宾诺对反思的差别是认识反思性与文本反思性的差别〔19〕。而布迪厄的这种反思能使调查者获得的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识更加贴近真相。

  一般来说, 按照科学的途径就能获得科学的认识, 布迪厄认为科学的途径就是实践, “实践感不可能脱离情境而空自运作, 这一事实决定了所有通过问题单进行调查的不真实性”〔20〕。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就是通过实践获取知识, 因此, 在布迪厄眼里人类学的田野工作相对于问卷调查来说是一种科学的求知途径。关键问题是如何展开科学的人类学田野工作。

  布迪厄实践理论一再告诫我们, “与对象的正确关系是社会科学固有科学实践的最具决定性的条件之一”〔21〕。因此我们要重视研究场域中的田野工作者与调查对象之间的关系, 使这种关系客观化。在研究场域中, 调查者可以调用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各种关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建立起某种权力支配关系。这种权力支配关系可以让田野工作者从访谈对象那里获得所需的知识。布迪厄提出了人类学田野工作的科学方法: “把外来者拉近, 又不使其丧失丝毫的奇异性, 因为它允许用最随和的亲近对待外来者的最大奇异性, 同时又强迫与最具个性的外来者保持一定距离, 即一种真正的占有之条件”〔22〕。要客观化这一“真正占有之条件”, 就必须不断反思我们的田野工作, 调查者应该较访谈对象更有意识地利用场域中的资本, 获取对研究对象的知识支配权力, 从而能从研究对象那里获得更多的知识。田野工作未尝不可视为是一种通过解除研究对象之警惕与抵抗, 保证支配性关系之建立, 保证研究对象的合作的手段。

  需强调的是, 这种求知上的权力支配关系与道德无关, 也不等同于个人人际关系上的支配性关系, 这是由一种社会结构及人们的社会预期不同而构建起来的限于求知上的支配性关系〔23〕。此关系只是一种获取知识的条件。

  结合田野工作实践, 可以看到布迪厄实践理论对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指导意义。田野工作的目的是获取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识。首先, 要确立研究对象。根据布迪厄的实践理论, 研究对象, 不是个别的个体, 而是整个研究场域。田野工作者与场域中的个体进行访谈, 是为了获取关于整个场域的知识, 是为了了解场域中的实践。田野工作者与访谈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是考察的对象, 因为这属于获得知识的客观条件。

  根据实践理论, 田野工作者必须建立起权力支配关系才能获得知识。必须首先承认是课题经费支撑了田野工作者与所关注的对象之间这种研究关系的建立。课题经费可以让田野工作者不给当地政府群众增添任何经济负担而进入研究场域, 而且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劳务付费和礼物的馈赠中, 更容易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增进了解和感情。但是, 有时钱可能损坏这种权力支配关系。例如, 给被访者支付劳务费, 有时可能会使他过分“积极”; 有时则可能使他感到自己仅仅是被当作获得信息的渠道, 因此自尊的受访者反而可能拒绝合作。尤其是在田野工作者刚刚进入田野的时候, 所调查的社区是一个场域, 场域中的人对外来者往往会保持一种戒心、疑心, 并因此会拒绝合作。这实际上是抵抗田野工作者试图建立的那种支配性关系。因此, 田野工作者不得不求助于另外的资源来保证作为其调查了解情况之前提的支配关系。

  为了调查顺利进行, 为了获得信任和合作, 田野工作者可以调动其它类型的资源。比如在笔者的田野工作经历中就利用了与当地学校合作的关系, 首先与当地大学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 因为当地大学的校长是被调查乡所在县的党委书记的同学; 然后给被调查乡捐赠电脑, 即通过关系资本(同学关系) 、物质资本(电脑) 建立起良好关系。另外, 还用到了象征资本, 比如, 作为博士生, 我们受到乡政府的重视, 也受到当地老百姓的信任而被请到乡小学和家里给孩子们辅导功课。

  有过田野经历的人普遍认同这样一个难处, 如果当地人不知道田野工作和他们有什么利害关系, 他们不会像田野工作者希望的那样积极予以配合, 因为当地人没有任何必要同一些与他们没有丝毫关系, 不可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直接利益而唯有可能带来麻烦的人交往。例如, 在最初进入田野的时候, 由于怕当地百姓对借助地方政府权力或经济势力与其接触抱有偏见, 所以我们没有动用任何关系,只是作为学校学生做课题调查的身份进入。当时当地人就说: “为什么政府不接待高等学府的学者?”“你们做的事情要是有意义, 当地政府早就敲锣打鼓地欢迎你们了。”无疑, 不动用那些资源, 反而造成当地人对我们的轻视和不信任, 知识自然无从获取。当当地人听说我只是一个学生时, 露出了非常没兴致的神色, 说“还以为你是记者呢, 你要是记者, 就跟你说说, 你又不是, 和你说了也没啥用。”看来, 调查对象能否提供调查者想要的知识还在于调查者是否能满足调查对象的某些要求。由于动用了与政府的某些联系, 当地百姓以为我们有什么权力或能力,或者能帮他们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而开始主动向我们反映情况, 力图让我们帮他们达到其目的, 可是他们反映的情况有时候不是我们需要的。于是, 调查者与访谈对象之间始终在一种博弈关系中争夺获取知识的支配权。调查者自己的一言一行实际上也都在别人的观察之下; 在另一种意义上, 调查者也成为了他人的研究和调查对象。

  相对于具体的调查技巧(诸如通晓当地语言, 参与性观察,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不要给被调查者带来不利后果, 也不要给被调查者带来不合理的“获利”预期, 要有可信赖且熟悉当地风情的“内线”等等) ,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给予我们的是方法论上的指导。例如, 他启发我们将研究场域确定为田野工作的研究对象, 提醒我们注意调查者与调查对象之间的客观距离, 告诉我们反思调查者自身所处的客观条件。通过布迪厄的实践理论, 我们认识到人类学田野工作也是一个知识生产的过程, 我们是通过实践去理解实践, 从而获得关于实践的科学知识。需要强调的是, 这种科学知识的获取只有经过扎扎实实的人类学田野工作, 必须通过一步一步不断的反思才能达到。简言之,获得知识的过程就是这个进入场域和研究对象的实践过程, 是这种支配性关系形成的过程。

  “如何才能既不夸张又无须以事后重建的方式谈及自己长期从事的工作, 而这项工作又逐步改变了对行为和社会世界的全部看法, 从而有可能‘观察’用以前的看法完全看不出来的全新的事实”〔24〕? 做到这点, 只需认识到布迪厄实践理论中提出来的实践逻辑。布迪厄在《实践感》中表达了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学院知识的逻辑(理论逻辑)之间存在着一种裂缝(前者在时间上被嵌入, 在空间上被定位, 它是即兴的、模糊的、自我无意识的, 等等; 后者脱离行动, 从作为行动的区隔性特性中摆脱行动, 以此消除内在的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 。他认为对于理论姿态自身, 其可能性的种种社会条件以及它作为实践活动如何影响调查研究这些问题, 我们如果有意识地努力理论化, 并对它们加以反思性溯源和分析, 这种裂缝就可以得到弥补。〔25〕布迪厄对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之间裂缝的弥补并不让人满意。在田野工作的实践中观察到了实践逻辑, 如何通过语言的形式诉诸书面而又符合理论逻辑, 这还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 布迪厄的实践逻辑赋予我们的新型思维方式可以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的田野实践, 这一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注释:

  注1:布迪厄反对社会科学的截然分裂, 他提倡总体性社会科学, 可以说他的社会学就是“总体性的社会科学”, 因此在他那里, 社会学和人类学是不分的, 都是使理论建构与经验工作彻底融合的科学。

  注2:其实, 本土居民只是按照无意识的实践逻辑进行实践活动, 而不需要解释活动, 如果要他们做出解释, 他们往往是按照人类学家给出的已有的民族志研究成果来解释, 实际的田野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参考文献:

  〔1〕〔6〕〔9〕〔16〕〔19〕布迪厄, 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 李猛, 李康译. 邓正来校.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30 - 31, 10, 17 - 19, 44 - 45, 81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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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7〕〔8〕〔10〕〔14〕〔20〕〔21〕〔22〕〔24〕布迪厄. 实践感〔M〕. 蒋梓骅译. 译林出版社, 2003. 216, 216, 175, 69, 80, 83, 22, 142, 23, 232, 24.

  〔11〕Georges L iénard & Emile Servais. Practical Sense, Critique of Anthropology, no. 13 /14, 1979. pp. 209 - 219.

  〔12〕Wacquant, LoÇc J. D.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 A workshop with Pierre Bourdieu. Sociological Theory, no. 7: pp.26 - 63. 1989.

  〔13〕Robin Griller. The Return of the Subject? TheMethodology of Pierre Bourdieu, Critical Sociology, vol. 22, no. 1, 1996.

  pp. 3 - 28.

  〔15〕Pierre Bourdieu. Fieldwork in Philosophy, in In O therwords, Oxford: Polity Press. 1990.

  〔17〕〔18〕Rabinow, Paul. Ref lections on Fieldwork inM orocco. Berkeley and Los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p. 151, p. 155.

  〔23〕苏力.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一个社会学调查过程的反思〔J〕. 社会学研究, 1998, (6) : 29 - 38.

  〔25〕实地运用布迪厄——与Loic·华康德的对谈(节选) 〔A〕. 朱国华译. 文化研究: 第四辑〔C〕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

   文章来源:人类学在线论坛
        http://www.anthropology.net.cn/bbs/viewthread.php?tid=1484&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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