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再议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义和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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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0-5-26 14:00
标题:
再议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义和基本概念
再议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义和基本概念
赵书峰
民族音乐学(Enthnomusicology)(又称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无论从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方面都较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有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学科至今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有关民族音乐学科创始人仍存在争议。
一、学科定义
美国著名学者梅里安姆曾这样给它下定义:“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学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任务是并不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把双方都考虑进去的这种特征性的办法,使其融为一体。”[1]本文,结合相关的学科文献资料,对学科的定义总结如下:
第一, 以地理学划分,作为研究对象。早期的民族音乐学的定义多数是围绕地
理的研究范围展开界定的。内特认为:“民族音乐学家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的民族音乐的科学”。但是,随着学科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发展及“本土学者”的加入对“我文化”的所谓emic观念的研究,使大部分欧美学者在非欧音乐的研究中逐步失去自己的学术阵地,而被本土学者渐次取代已是不争之实。特别最近有中国学者提出的“建立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的口号,引起广泛热议。文中提出建立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认为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者是对“本土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文中还说:“中国的学者,除去一些教授世界音乐的教师和极少数其他学者在研究异文化的音乐以外,大都在研究本(中华民族)文化的音乐”。[2]其实去年Bruno Nettl针对民族音乐学的世界这一问题,提出的民族音乐学的“复数”概念。[ii]笔者理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由于研究者所具有的母体文化的不同,那么他(她)的研究就带有鲜明的受西方民族音乐学影响下的具有本土文化特征的民族音乐学研究。笔者认为,当一个非欧体系血统的民族音乐学家,在基于本国传统文化思维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相关理论,来展开对“自我音乐”的研究,这就是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复数”概念。如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中,除了运用西方系统化的民族音乐学相关理论去格式化它,但是在对其音乐形态的研究中,我们不能用纯粹的“平均律”理论去评判它,只能用一种符合本民族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标准更加合理的去阐释它。所以两者审美标准的结合构建了一个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的研究标准。这些就是所谓的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
第二,以研究方法的不同去界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断深入和人们审美视野的逐步拓宽,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的定义不在于地理划分,而在于研究方法的不同。内氏认为:“无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工作还是理论来说,它都是一个探究世界诸种音乐的学术领域,并强调用描写和比较的观点来探究每位学者母系文化以外的音乐文化。”“其探讨方式是:田野采录工作与研究室中的分析工作;关于音乐结构和音乐文化背景的研究;广泛的比较性研究和运用双重音乐能力对特定音乐文化作深入研究;以及共时的或历时的音乐的比较研究等等”。[3]民族音乐学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在方法论研究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特点不断吸纳众家之长,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和维度出现了一个多元化、全息性视角方向发展。诸如历史学、语言学、符号学、社会学、生物学以及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学科流派的理论观点在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诸如在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在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又吸收中国传统乐律、宫调理论来展开对中国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换句话说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由此也可以推断:世界各地的传统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结合自身文化的形态特征和审美意蕴,在充分吸收、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相关理论来展开对“我文化”的研究。这种研究范式是具有本国传统特色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如日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印度的民族音乐学研究、阿拉伯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以及对中国民间信仰的仪式音乐研究也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点的民族音乐学研究。
第三,以音乐文化的研究范围而界定。内特尔认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探讨
的范围有三种:其一“是那种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的研究”。其二,包括“亚洲及非洲北部高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其三,“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这是一个尚未被民族音乐学家公认的范畴。它或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 [4] 然而,有的学者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更为广阔。如音乐学家利斯特则将“民族音乐学定义为传统音乐的研究……”。以及Hood先生提出的“民族音乐学是对一切音乐(any music)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它不仅研究音乐本身,而且也研究这种音乐周围的文化脉络(cultural context)”。[5]所以伴随着民族音乐学学科研究范围、广度及深度的逐步拓展,民族音乐学不但研究非欧的民间、民俗音乐,其中对欧洲古典音乐的研究、流行音乐研究、女性音乐的研究等等一切音乐的研究。[6]
其次,由于学科的研究学者学术经历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他们对某一具体音乐特质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因此出现了重“音本体”(本文)研究的音乐学派和重“文化语境”(上下文)研究的人类学学派的两类分支学派。他们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合作,研究方法上互相弥补,力求多维、多角度的对具体的音乐文化事象展开由表层浅描(thin description)到文化内涵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过程。
另外,民族音乐学既然是对“音乐中的文化的研究”,它与“音乐文化学”(cultural musicology)学科定义有何异同呢?这个富有学术意义的议题,虽早有争议,但还是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是伴随着殖民扩张和文化掠夺的背景下,以“欧洲文化中心主义”的审美标准,展开的对“非欧音乐”的研究。因此,学科的起源与发展始终还带有殖民者异样的文化色彩。而音乐文化学的理论研究也是把具体的音乐事象(如歌种、乐种、仪式音乐)放置在整个的社会、民俗、历史文化语境中,结合文化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具体的所属的音乐文化本原特点,来审视和考察其音乐形态、文化内涵及艺术功能与气质的。并且音乐文化学从字面上更好给这一学科以明确的界定和认知。同时,民族音乐学和音乐文化学从学科的内涵到外延都有相似之处,都把音乐看成一种文化属性来对其进行研究。但是在有关具体、细部的学科方法论层面问题上,仍存很大分歧。[7][8][9]目前,在学科的研究范例上,以音乐文化学为理论载体和研究支点展开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成功范例很多。其中以杨民康先生的专著《中国民歌与乡土社会》为典型代表,本书以音乐文化学为着力点“将中国传统民歌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这一具体研究对象置入到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考察”。力求描写和阐释中国传统民歌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层层的相互制约关系”和“历史和现实性的相互影响和共生关系”。[10]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专业的音乐学者用文化的眼光和视角,以非专业的角度(这里专业角度是指用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艺术本体特征),用“写文化”的研究范式来解读民歌深层次文化内涵的一部典型音乐文化学专著。笔者试想,以当时中国音乐学界的学术氛围和研究价值趋向而言,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实在是“大胆之举”!
第四、以研究者身份的不同来划分。近年来,由于世界文化的多元化、信息化日趋发达,跨国界的文化交流成为热潮。因此,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真正变成一个无国界的学术理论,但是在广义的学科研究中,方法论的研究范式已深入人心,但是狭义上的学科范畴,是结合本土文化特征及学者的母体血缘身份影响的审美定势下,恰当地、圆融地进行“主位与客位”角色的转换,来展开对“我音乐”、“异文化”(这里的“异文化”是指在国家大框架之内的不同民族、族群之间的文化相比较而言。)的宏观把握与微观阐释,也是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术潮流。如中国汉族学者身份的少数民族音乐学研究和少数民族身份的汉族民族音乐学研究。
二、 学科基本概念
随着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的扩大以及研究方法的多元融合,在对音乐文化研究时的侧重面出现了很大的分野与合流:主要有音乐学和人类学两种流派的观点,他们各自从不同的研究视角为支点展开对音乐及文化的研究:
1.音乐学学派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Hood先生,他认为:“民族音乐学领域
的研究主题是音乐。但是与这个主题基本上不同而又互相依存的不妨包括一些有关这些学科的研究,如历史、人种史、民俗学、文学、舞蹈、宗教、戏剧、考古学、词源血、肖像学和其它与文化表现有关的领域”。[11]他进一步认为:“民族音乐学是对一切音乐(any music)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它不仅研究音乐本身,而且也研究这种音乐周围的文化脉络(cultural context)”[12]。受此“功能分化”的理论基础启发下,Hood先生提出了“双重音乐能力”(bi-musicality)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就“双重音乐能力”的训练目的和意义,笔者有以下观点:首先,这种能力的训练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以及融入所要研究的音乐文化意蕴、神韵和深层的文化结构。其次,通过这种能力的训练,是为了达到在实际的田野工作(fieldwork)中 ,力求研究者身份的转变、过渡或者角色的互换(Emic←→Etic)更自如、更圆融;同时也力求达到更客观、真实的描述和阐释具体的音乐文化事象。但是由于被研究者当地的民俗、信仰、禁忌及文化价值观、族群观念的差异,通过这种“双重音乐能力”训练后,研究者对当地文化意蕴的领悟程度很难把握,对此,笔者要问:“研究者是否真正融入了当地的文化语境呢?”比如,研究者虽然对某个族群乐器的演奏技法已完全熟练,但是有关被研究族群的文化心理和乐器的意蕴和神韵上有多大领悟,我想只有研究者自己心里知道。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文化的禁忌、信仰观念的不同,一旦研究者闯入被研究者的文化的精神领域,是否存在一种精神意义上的 “文化闯入”呢?被研究者这种原生性的,在族群信仰观念中深藏的文化生态平衡是否受到了来自学术界的挑战呢?再次,受学术研究动机的影响,研究者在“双重音乐能力”训练时,学习的能动性和学术动机方面能否成正比?等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其实这种“能力”的培养,归根结底,体现了民族音乐学学者为了达到一种深层描写(thick description)的机会,迫切得到一种研究身份的转变与互换(etic→emic)的动机,借以达到对异文化意蕴的真正把握和认知。但是笔者认为,通过“双重音乐能力”方法的训练以求达到对非母系音乐其文化意蕴的深层了解和融入,或许是天真之举。因为,“积极参与演奏和建立双重语言能力的探讨方式虽然极有价值,但并不能说一位被认作是印度或日本音乐方面的专家就一定能成为民族音乐学家。因为已经达到这个阶段的学者,充其量只能算是为其在学术上可能作出贡献作好了一些必要的准备”。[13]因为,文化的习得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
2.人类学学派的观点:此类观点是受到现代美国人类学奠基人弗朗兹.博厄
斯(Franz Boas)的影响思想下孕育而生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梅里安姆。他认为民族音乐学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 )[14]。大约在同一时期,其他学者受此启发也提出:“与乐音的结构的因素相比,他们更侧重于研究音乐在文化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音乐在人类更广泛的社会、文化联系中的功能”。[15]此类学派受“文化整体论”研究观念的影响,认为“文化是整体的,对任何文化元素的研究都应该放到整体文化中去认识,而不应该将其与其他文化元素割裂开来研究”。[16]那么,相对于比较音乐学早期的抽取或剥离其音乐文化的原生性环境,对其进行“音体系”形态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它割断了某一具体的音乐特质与其文化语境或原生环境的一种血脉联系。这种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一旦停滞,音乐自身的文化功能和艺术内涵将不复存在,或者充其量只是一个“死态”的文本。因此,那种纯形态的“自律性”的研究,在“文化整体论”研究观念的影响下,彰显学术内涵的不足和缺憾。
结语:
总之,民族音乐学者两种学派的存在,都是比较音乐学向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过渡、发展的一个标志。随着多种学科方法论的介入,对某种非欧音乐的研究已由单一的音体系的形态研究上升到音乐哲学、整体论的高度,来对某一音乐特质的文化语境展开研究,目的力求达到更为合理、客观的解释“人的音乐性”以及“人们如何制造和使用音乐”等等相关问题。笔者认为,hood先生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义,是上升到音乐哲学的高度上对音乐的形态规律特点(“音本体”)和音乐周围的文化脉略(文化内涵 cultural context )(“乐本体”)的系统研究。特别他的研究更全面地关注到音乐的表层—形式(能指或本文)以及音乐的内涵—概念(所指或语境)两者之间相符相承不可缺少的一个整体。而不是那种剥离音乐文化原生的文化语境对其进行“格式化”的音乐形态的研究。
随着学科研究的渐次深入以及研究范围的逐步拓展,使民族音乐学科定义的外延和内涵走向了更宽泛的境地,学科的研究方法也伴随着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融入而边变得更加多元化,同时这也为给民族音乐学者在对某一具体音乐特质进行研究时,提供了一个多维度、全息性视角来观照、审视和解读、阐释音乐在其孕育的文化语境中隐含的天、地、人三者之间的互动与共生关系。同时,无论学科如何发展,目的都是为了“通过音乐行为来了解人类”、“了解社会深层的结构”“了解人们是如何制造和使用音乐的”。由此,借以达到对全人类的宏观把握和认知。
注释:
ⅰ 有关民族音乐学学科研究的真正起始,在内氏的《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一文中仍存争议?之一是有人认为Carl Stumf 在1886年写的《贝拉.柯拉(Balla Coola)印第安人的歌曲研究》(《音乐学季刊》第二期)为民族音乐学开创了一个新的里程。有学者认为:这是“真正”有关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第一篇文章。而孔斯特认为Stumf不是第一位“真正”的民族音乐学家。而埃利斯1885年出版的著作(A.J.Ellis)的《诸民族之音阶》中音乐上计量音程的所谓“音分系统(Cents system)的发明,”是方法学上的重要贡献,因此被真正认为是民族音乐学学科研究的真正发端。(见内特著,龙君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1995年版,第193-194页)。
ii 美国著名民族音乐学家Bruno Nettle在2007年5月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民族音乐学讲习班中,针对《田野工作和技法—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的社会与文化问题》中有关民族音乐学的世界,作者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复数”概念。例如当一个印度学者在研究印度的传统音乐时,他运用了印度传统音乐理论和西方民族音乐学方法时,他的研究已不单纯是西方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而是属于印度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而西方民族音乐学,仅仅是Ethnomusicologies的一种研究方法而已,这就是民族音乐学的“复数”概念。见荣英涛.多元视野下的西方民族音乐学---2007年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学”系列讲习班综述[J] .人民音乐.2007(10).
参考文献:
[1]见梅里安姆著,俞人豪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06-225页。
[2]刘勇:《全世界民族音乐学家,联合起来——兼论民族音乐学中国学
派的形成和学术特点》
载
http://ethnomusicology.cn/c1383/c1384/w10043252.asp
)
[3] 见内特著,龙君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99页。
[4] 见[3]第183-185页。
[5]转引自杨民康著《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导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6] (俞人豪著,《外国民族音乐》在《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页。
[7]赵宋光.音乐文化的分区多层构成描述:关于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目标、方法、步骤的若干建议[A] .赵宋光:赵宋光文集[C],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二卷:232-241.
[8]蒲亨建.对我国音乐文化学研究现状的初步思考[J]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4):95-98.
[9]杨沐.澄清对当代国际学术理念的某些误解—由《对我国音乐文化学研究现状的初步思考》谈起[J]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1):115-125.
[10] 杨民康.中国民歌与乡土社会(2008R)[M] .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321.
[11] (胡德著,金士铭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29页。
[12] (转引自杨民康著《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导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13] 内特著,龙君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03页。
[14] 见梅里安姆著,俞人豪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06-225页。
[15] 见梅里安姆著,俞人豪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载《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08页。
[16] 转引自杨民康著《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导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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