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对民俗学的伤害 [打印本页]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12 标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对民俗学的伤害
这是对恩施土家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民俗文化与民俗学学科的命运》一帖的响应(文章重点在最后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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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
——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
施爱东
摘要:民俗学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主要学术力量,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多数由民俗学者变身而来。民俗学者们普遍认为,参与非遗保护运动是民俗学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和学术职责,同时也是一次新的历史机遇。可是,作为一门常规科学,民俗学的处境却显得非常尴尬:学术与时政的结盟必然导致学术独立性的丧失;常规研究的停滞也将进一步削弱民俗学在整个学术格局中的学科地位;对基础研究以及既有范式的放弃必将导致民俗研究后继乏力;而一旦非遗保护运动落幕,久违了常规研究的民俗学家们必将进退两难。学术史的经验再次提醒我们,每一次学术运动,都是以整体学术水准的大幅度下滑为代价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者;参政议政;学术运动;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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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17
1.非遗保护运动在学界的兴起
中国民俗学会2008年年会12月底在天津举行,据学会秘书长叶涛教授统计,在230余篇应征论文中,“超过三分之一(将近80篇)的论文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涉及到非遗的方方面面”[1];大会主题发言6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的发言占了5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民俗学界进入21世纪之后第一重要的学科话题。
我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仅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6-2008年的论文数据,检索“篇名”,可检得1365篇;检索“关键词”,可检得4516篇;检索“主题”,可检得5010篇。以上还不包括使用“非遗”“非物质文化”等相关词汇的检索结果。
《瞭望》杂志最早于2001年第30期发表了一篇未署作者的短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新闻背景材料。其余杂志刊发的相关文章,多为昆曲入选非遗的庆功报道以及昆曲介绍。直至2002年底,还没有在纯学术期刊上出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正式论文。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潮刚刚刮进中国的时候,民俗学界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最早从学术研究的视角切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是美术界学者。2002年5月8日,中央美术学院在原民间美术研究室的基础上,率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中心主任乔晓光更是一马当先,先后发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关于农耕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现实,以无形遗产申报推动本土文化的传承发展》等一系列文章。
与此同时,一些民俗学家开始介入非遗保护运动。2002年5月16日,中国艺术研究院邀请在京的部分专家召开了“抢救和保护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就如何开展保护工作进行了动员式的讨论,但是,座谈会上并没有把非遗的“研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被邀与会的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在会上做出多项呼吁,也是侧重于认识、宣传、普及、沟通[3],并没有从“文化研究”的角度对此加以强调。
2002年10月22日,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了首届“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既有全国各地的高校教师、研究机构专家,也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以及部分民间艺术家代表,“在这次会议中,与会代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现状及文化价值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高等艺术教育;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与人才培养诸议题发表了各自见解。”[4]我们可以把10月会议视为5月会议的会议精神在教育系统的一次落实过程。
2002年12月8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各界名流多达130余人。会议只是一个仪式,实际目的更在于借助诸多社会名流的舆论支持,以壮大运动声势,强调该项工作的合法性,正如刘魁立在会上所指出的:“在当前,提高全民珍视和关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仍是最根本的和最重要的任务。”[5]
归根结底,这些会议所讨论的,都只是一个“认识问题”,也即如何更好地理解和领会联合国的意思、如何提高认识、如何把这种认识贯彻到工作中、如何把这种认识推广到基层或者学生当中,诸如此类。与其把这些会议称作“座谈会”“研讨会”,不如称作“动员会”。我们不能否定这些会议的重要性,但是,会议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不是学术研究范畴内的问题。
也就是说,早期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要保护”,以及“保护什么”“如何保护”。这些问题并不是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而发出的,而只是对政府官员以及学者们自己的工作观念和教育理念的一次检讨过程。
[1] 叶涛:《民俗学会2008年年会有感(二)》,中国民俗学会网《雅俗簃——叶涛的博客》,http://www.chinafolklore.org/blog/?uid-4
[2] 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发展宗旨及研究方向》,《美术研究》2002年03期。
[3] 中国艺术研究院科研究处:《抢救和保护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综述》,《文艺研究》2004年04期。
[4] 陈孟昕、张昕:《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综述》,《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5] 艺研:《“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研讨会综述》,《文艺研究》2003年02期。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18
2.民俗学家对非遗保护运动的学术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概念的定义在UNESCO那里被前后修改过好几次,其复杂过程暂且不提,2003年之前,UNESCO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官方称谓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
民俗学界最早对此作出学术反应的,是西北民族大学郝苏民教授,他在《UNESCO的新动议与我国口头/非物质遗产的抢救保护和申报——以西北人口较少又无文字的民族遗产为例》一文中,对“UNESCO 的号召、理念、操作、目的”[2]进行了辨析,并提供了国外的保护经验,以“花儿”为个案进行了说明。
部分敏锐的民俗学家抓住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的“口头”二字,狠做了一批文章。2003年,尹虎彬、朝戈金、巴莫曲布嫫、刘宗迪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组以“口头传统与非物质遗产”为主题的文章,在学界引起强烈反响。
朝戈金在《口头·无形·非物质遗产漫议》中强调:口头传统(oraltradition)一直是整个非物质文化中最重要的环节,“且由于口头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和人类学的课题,所以,既往的成果较多地集中在这些领域。”“口头传统的研究,究其实质,不仅是特定信息传播方式的研究,而且是知识哲学的思考。晚近在历史学界有了口述历史的学派,在文艺学领域出现了口头诗学的新枝,都是传统学术定制的突破。”[3]朝戈金是民俗学界的领袖人物之一,此文明显表现出要把“非物质遗产”与既有的民俗学学术结构相结合的意图,认为应该在口头传统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将民俗研究推向深入。
学术研究是一种沉潜持久、需要假以时日的慢工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却是一项由政府职能部门操持的,亟需拿出成绩来邀功请赏的急活。急活容不得细致讨论与论证,运动机器一旦开动,马上就得投入实践。所以,朝戈金们的理想只能是朝戈金们自己的理想,不大可能转化为政府的工作思路。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应该以最近的官方文件,也即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为准,该公约是这样限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a)
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
表演艺术;
(c)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考量以上诸项,几乎全在民俗学的研究范畴之内,(a)(c)两项更是民俗学研究的专门项目。只要是从上述领域出发寻找非遗专家,那么,过半专家将出自民俗学界。此外我们还知道,“许多国家的民俗学一开始就具有从急剧变化的现代生活中抢救过去文化遗留物的学术取向,民俗学家在自己学科领域所做的工作,本身就是对民俗传统资料的记录、保存或保护。”[4]这也是为什么文化部在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时候,吸纳了大批民俗学家理由[5]。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荣誉理事长乌丙安均被聘为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旦升格为国家行为,必然衍生许多临时的机构和项目,同样,也必然衍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职位与头衔。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推荐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名录中,中国民俗学会名列其中。另外,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中,有3位是中国民俗学会的著名青年学者:朝戈金、高丙中、巴莫曲布嫫。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这些机构的首席专家,也多为各地的知名民俗学家。
相应的头衔必然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种各样的文件起草、没完没了的协商会议、无休无止的评估、评审与考察,让许多民俗学家疲于奔命(或者乐不思蜀)。广州中山大学叶春生教授坦率地承认,这几年广东省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评审工作非常频密,他现在的外出时间,比退休前还要多得多。比他更忙更累的,是受聘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专家委员会的民俗学家们。至少叶春生只是在广东转,而他们却在全国各地不停地转。
[1] 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民族艺术》2008年01期。
[2] 郝苏民:《UNESCO的新动议与我国口头/非物质遗产的抢救保护和申报——以西北人口较少又无文字的民族遗产为例》,《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01期。
[3] 朝戈金:《口头·无形·非物质遗产漫议》,《读书》2003年10期。
[4] 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01期。
[5] 乌丙安《思路与出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潮中的中国民俗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02期):“2003年1月显然是一个非凡的月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在全国范围启动。月末组建了第一届保护工程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在被聘任的27位专家委员中,民俗学专业教授占1/3。从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工程很快就与中国的民俗学发生了热线连接,于是民俗学的研究和应用出现了始料未及的新热潮。”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19
3.非遗名录的现实利益
2005年,中国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所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中国一向不受重视的民间文化事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新定义一下,马上有了非同凡响的文化内涵。原有的民间文化、民俗等概念迅速让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照目前学者的理解,这些概念之间的内涵没有多大差别,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多半也是原来叫做“民俗学家”的那些人。
概念之间的差别在于概念产生的背景和概念所关联的意识形态。在政府《意见》中,紧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后的,是“保护工作的意见”。善于领会上意的地方官员和学者们全都明白《意见》背后的潜台词:任何民俗现象,只要能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签,就意味着取得了“文化”的合法地位,紧接着而来的就是能够得到“保护”,甚至可以申报项目经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取得一个“国家级”的文化招牌不仅是一种政绩,也可能借此开发旅游项目,从而拉动地方经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吃香,迅速就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这样一个学科门类的诞生。中山大学、华东师大、华中师大、河南大学、浙江师大、南京师大、广西民族大学、杭州师大等一大批高校迅速跟进,相继组建班子,成立了名称大同小异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好象任何事象的名称后面加一个“学”字,就能成为一门学问似的。
“新概念和新运动可能带来的更大发展空间和新的利益分配,使得不少国家除民俗学之外的其他一些学科也争先恐后地搭乘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列车。”[1]一位原本从事语言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曾经半开玩笑地说到,他在原来的领域里辛勤耕耘20余年,始终没有引起过什么积极的反响,自从转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节日研究之后,很快声名鹊起,电话都多了好几倍。
许多刚刚调转方向挤进非遗保护运动行列的学者,自己还没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特殊概念的来龙去脉,就已经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方向的研究生了。比如,在一篇师生合作的题为《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的论文中,概念表述就显得非常混杂,此文最常用的一个概念是“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事实上,按不同时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或者使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或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没有出现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个混合式概念。
在保护运动的旗帜下,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纷纷登上话剧舞台。学者、商人、地方官员,以及民俗主体,都想趁热分羹。民俗学家以及稍微能与民间文化扯上点关系的准民俗学家们,心照不宣地结成了暂时的利益共同体,谁也不想点破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只是一个虚拟的文化桂冠。
为了取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持续的利益和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的学者们正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化为民族精神的象征,试图借助民族主义话语把自己操作成民族精神的守护者。
[1] 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
[2] 时吉光、喻学才:《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长沙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22
4.民俗学家“参政”“议政”的尴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作为一次有目的有组织的政府行为,并不需要借助既有的民俗学理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俗事象,是民俗生活的主体——“民”,可是,非遗保护运动讨论的却是“如何保护”之类的操作性话题,是保护运动执行者的认识问题、方法问题、实施问题,以及不同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也就是说,民俗学家要想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他就必须首先搁置原有的研究计划,放弃既有的研究范式,以适应新形势,迎合新要求。
乌丙安在2008年中国民俗学会年会演讲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位为“工作概念”而非“学科概念”,引起了多数有识民俗学家的强烈共鸣。刘魁立也在讲话中说到这样意思的一段话:学术的出发点和重心在于求真,在于追求真理,探讨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政府部门则应该借助学者们对于规律的认识,通过行政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这是一种理想的良性关系,但事实上,在这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俗学家们都在忙于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对策性的、操作层面的议论多于学理性的、思辨性的挖掘和阐释。
学术与时政、与市场的合作必然以牺牲学术的独立思想为代价。当民俗学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评判、对保护工作建言献策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所长,他们是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作为民俗学家在发言。当关公放下青龙偃月刀走进厨房时,他的解牛技术并不比无名的庖丁更加高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们“神化”为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接踵而来的则是学者们对于神化对象的本真性要求,作为“遗产”的生活文化往往就这样被学者们的“真实性”“原生态”“原汁原味”等一系列漂亮的时髦话语所绑架了。正如一个年青女子一旦被道学家们冠以“贞节烈妇”的头衔,她就失去了与男性正常交往和继续正常生活的自由。
老百姓的春节本来过得好好的,一些急于挤入非遗保护队伍的民俗学家却耸人听闻地指责“年味淡了”,不断奔走呼吁,提出要把春节“保护”起来。他们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教导城乡居民用通宵达旦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迎春纳福”,教导民工们赶着春运的火车回家包饺子,教导老百姓春节应该如此这番这番不该那番那番,为各种本来已经废弃的民俗事象做翻案文章,并赋予它们种种“文化意义”。
每个人都有权按自己愿意的方式过自己的春节,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喜欢宁静,凭什么认为没按你们学者指点的方式过春节就是“没有文化内涵”?民俗学家的知识只代表他对于过去民俗的理解,并不代表他有权对当下文化现状进行价值评判。具体的文化传承人才是当事人,每一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只是一个旁观的他者。是继承还是改造、搁置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人自己的事务,而不是他者的理想蓝图或观光意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地方政府和具体的文化传承人在权衡各方利益之后的一种综合性行动规划,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当地的非遗项目实施保护,同时,它也必须为保护工作的成败得失承担行政后果。而民俗学家只是保护工程的智力参谋,或者是参与协商的中间方,不是决策者,更不是执行者,一旦保护工作失败,这些民俗学家当然是拍拍屁股走人,根本无须为行政决策的失误承担任何责任。
民俗学家所能掌握的至多是一种有关民俗事象的片面真相,他们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具备全局性的决策观念。根据社会分工,学者就应该局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做好本职工作,同样,地方政府和文化传承人也没有替学者圆梦的义务。可是,民俗学家们在这场保护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已经越过了雷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说穿了就是一场由政府职能部门导演,由不同利益集团出演的假面舞会,民俗学家的头衔只是一张参与舞会的唬人面具。
2007年的国家节假日改革方案中,民俗学家们一致认为“五一”是个没有任何文化内涵的泊来节日,建议把五一长假的假日时间挪至清明、端午、中秋、除夕等传统节日,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学者们本以为此举定然受到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没想到改革方案一公布,却招致大批网友的痛批。人们对节假日改革的期盼是,在保留长假的基础上,增设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而如果只是把五一长假的多日假期一一分散到几个传统节日上,工薪阶层不仅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实际利益,反而丧失了享受长假的乐趣。
所以说,文化传承人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如何能够“更舒适”,而不是如何能够“更有意义”,他们的文化就是现实生活本身。一种文化是否为民众认可,不在于这种文化是传统的抑或现代的,而在于它是否能为民众的生活带来实际利益。文化传承人要在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中求得最大的现实利益,而学者显然只关注了文化的传统性,而没有把群众的实际利益当作首要考虑的因素。
民俗学家们一直提倡无间隙地密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幻想彼此融为一体,如此就能把自己假设为民俗文化传承人的代言者。事实上,所谓代言者的身份是危险的,也是粗暴的,任何代言都有可能违背被代言者的真实诉求。研究者只有拉开了与民间的距离,只有作为旁观者,才不会有感情因素的介入,才不会当局者迷,也才能更真切地认识传统文化如何在民间被阐释、被利用、被创造、被传承。当一个学者冷眼旁观的时候,他是一个学者;而当他积极地介入非遗保护运动进行参政议政的时候,事实上他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当事人。代言者既不是纯粹的学者,也不是纯粹的当事人,而是一种游离的危险分子。
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俗学家主要是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进行参政议政,在文化行政部门的座谈会上进行呼吁和动员,参与地方政府的项目申报和文案写作,并没有深入到实际的田野中展扎实的学术研究。学者一旦脱离了专业领域的具体研究,他就不再具有任何优越于公共知识分子的优势,相反,学者们以代言者的身份过多地介入保护运动,反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公众的意志,妨碍公众的自由生活。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08:24
5.非遗保护运动对民俗学学科的伤害
在近现代学术传统中,学术研究有“求真”与“致用”两个层面,而现代科学哲学基本否定了所谓“真理”的实在性,也就意味着否定了“求真”的合法性。但是,科学哲学在否定了“真理”的同时,确立了“常规科学”在现代学术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常规科学“是指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的研究,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1]任何一个科学领域,都必须依赖于既有的研究范式而达到成熟。
而所谓“运动”,则往往意味着对常规秩序的偏离。偏离了常规的学术运动总是“给人一种热闹有余而专业性则嫌不足的印象”[2]。《现代汉语词典》将“运动”解释为有组织、有目的而声势较大的群众性活动。运动的大规模性质必然意味着参与人员的急剧膨胀,大量没有经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从业人员的介入,必然使这种“学术运动”变得五味杂陈。学术史一再提醒我们,任何被冠以“运动”的学术历程,虽然热闹风光一时,但最终都是以学术水准的大幅倒退而收场的。
我们已经讨论了民俗学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支持,接下来,我们还得讨论非遗保护运动对民俗学的发展可能产生什么影响。为了具体展开这个问题,我们得分别讨论这场运动对学者个人的影响,以及对学科的影响。
首先,我们讨论非遗保护运动对学者个人的影响。这可以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角度来展开讨论。
非遗保护运动开展以来,“举国上下掀起一股传播民俗文化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热潮,民俗学从原来的冷门学科迅速上升为炙手可热的热门学科,一大批民俗学家不得不暂时离开平静冷清的书斋生活,投身到民间文化保护的热点工程中去作贡献。”[3]
贡献当然是有回报的,各大高校趋之若鹜地争相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就是明证。每一个中心的成立,都必须设立一个主任若干副主任席位,配备若干教授副教授名额,更重要的,是大量的配套资金。有了名头有了钱,就具备了进一步参政议政的资格。在官本位的学术体制下,参政议政的结果,必然反过来强化这些学者在学术领域的话语权,如此就能进入一个权力和利益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循环激荡的结果,必将使许多善于学术经营的民俗学家在这场保护运动中名利双收。这是积极的一面。
但是,正如乌丙安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工作概念而不是学科概念,因而保护工作与既有的民俗研究之间,许多地方是不可通约的。事实证明,几乎所有卷入非遗保护运动的民俗学家,都不得不偏离既有的研究路向,转向一个新的未知领域。
民俗学本来就只是一门冷学科,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是如此有限,当大家都热衷于经世致用的时候,常规的学术研究基本就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具体的常规研究做后盾,民俗学家的参政优势也将逐步丧失,直至被抛弃。
上述问题其实早已经成为民俗学界内部共识。许多学者在认识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既是民俗学家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和学术职责,也是民俗学发展的新的契机和动力”的同时,也在呼吁“民俗学家的参与方式不应该停留于口号式的论证,而应该是扎扎实实的研究。”[4]可问题是,非遗保护运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其说是一个民俗学的课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学或管理学的课题。在这项复杂的保护工程中,既有的民俗学研究范式根本没有用武之地,民俗学家们又如何展开“扎扎实实的研究”呢?
政论性和时效性,是保护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学术成果”所共有的突出特征。民俗学家享受了保护运动所带来的利益与荣光,同时,也得接受这些“学术成果”迅速被垃圾化的残酷现实,忍受着虚度年华、浪费光阴的痛苦与煎熬。这是消极的一面。
其次,我们再讨论非遗保护运动对学科建设的影响。这可以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角度来展开讨论。
保护运动的推进大大加快了“准民俗学”研究机构的扩张和完善。这些机构虽然打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新招牌,事实上大多由原来的民俗学旧班底转轨而来,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和拓展了民俗学者的生存空间,因此可以称之为准民俗学研究机构。这些机构的科研经费大都比较充足,人员配备也得到了加强,许多新科民俗学博士得以充实到这些研究机构中。因此,从硬件建设来看,非遗保护运动对于民俗学的意义是积极的。
2004年以来,短短三五年间出现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的文章多如牛毛。但是,这些文章大都以“意义”“对策”“关系”和“保护”作为关键词,既没有创立任何新的研究范式,也没有提出任何新的理论模式,几乎没有一篇可以有补于民俗学的理论建设。相反,由于受到资源调配的影响,传统的民俗研究不仅未能乘风而上,反而变得日薄西山。
一个突出的案例是华中师范大学民间文学教研室的遭遇。该室经过刘守华教授30年的苦心经营,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故事学研究基地,培养了大批故事学人才,建立了一套现实可行的故事研究范式,可是,在本次非遗保护运动的大潮中,学校在跟风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之后,居然撤销了原有的民间文学教研室,抛弃了优势而无利可图的故事研究,集体转向未知而热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这不能不说是对传统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一次重创。因此,从软件建设来看,非遗保护运动对于民俗学的意义是消极的。
表面上看,非遗保护运动对于民俗学的意义有利也有弊。可是,只要我们细加分析就会发现,所有积极的一面都是暂时的、不能作为学术遗产留给后人的现世利益,而所有消极的一面都是致命的、难以修复的学术创伤。
就学者个人来说,职称、职务固然重要,可是,这些个人的名利难道能作为学术遗产留给未来的民俗学者吗?当然不能。他们创作了数不清的“研究成果”,可是,政论性和时效性决定了这些“成果”随风飘逝的必然命运。
各大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几乎全是顺应时势大潮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每一个阶段都有每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这一个阶段可能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一个阶段自然会有下一个阶段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老百姓常常说,“政府工作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当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就会变得无利可图。作为一次“运动”,非遗保护热潮很快就会繁华散尽梦落幕,那时,民俗学又将何去何从?
民俗学历经百年,早已没有资格自谦为一门“年轻的学科”。百年来几经起伏却始终没有大的发展,究其原因,与民俗学过于频繁的“运动”不无关系。每一次运动,除了造就一批投机分子,极少给民俗学留下值得后人继承和学习的学术遗产。历史似乎在提醒我们,这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对于好不容易走上了常规科学轨道的民俗学来说,很可能又是一次新的停滞与伤害。当然,历史难以预测,我们也不能排除民俗学在经历这场运动式“狂欢”的涅槃之后,将以更成熟的面孔重新回归到常规科学的轨道上。
[1]
[美]托马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译:《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页。
[2]
陈泳超:《作为运动与作为学术的民间文学》,《民俗研究》2006年01期。
[3]
乌丙安:《思路与出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潮中的中国民俗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02期。
[4]
吴秀杰:《文化保护与文化批评——民俗学真的面临两难选择吗?》,《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02期。
作者: 笛威辛亢 时间: 2010-3-7 09:32
爱东老师总有雷文(褒义)亮出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3-7 20:50 标题: 踩到施老师“雷”,学生惶惶不可终日啊
“恩施土家兄”…… 长鸿忙行跪拜礼:施先生,学生不敢不敢
当年协会创办时,我要用 长江民俗社,但老师坚持用 非遗社,估计也是考虑到影响力吧,因为我们作为一个二级大学 不可能引进民俗学学科,而且政府鼓吹非遗,学校领导认可非遗而不会去考虑民俗学是什么东东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3-7 20:57 标题: 长阳之行的感触
长阳县成功将 撒叶荷申遗之后,大肆宣传,民众没有识别能力,原本作为丧葬习俗的丧鼓舞一下成了老少咸宜,人人必备的本事了,禁忌被改变,文化生态遭到破坏。正如文化馆覃老师说的那样:他们以为非遗就是文化,文化就是好东西。 民众朴素的认识我们倒可以理解,但不能理解的是政府的用意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7 23:30
引用:
原帖由 恩施土家 于 2010-3-7 20:50 发表
“恩施土家兄”…… 长鸿忙行跪拜礼:施先生,学生不敢不敢
当年协会创办时,我要用 长江民俗社,但老师坚持用 非遗社,估计也是考虑到影响力吧,因为我们作为一个二级大学 不可能引进民俗学学科,而且政府鼓吹非 ...
哈哈,学术面前,人人平等,不必拘于礼制。
刘魁立老师每次向别人介绍我的时候,都说“这是我好朋友”,其实他是我的导师。
哈哈。我纠正过几回,后来就懒得较真了。
你们老师用“非遗社”,当然也有现实的考虑。
对于你们来说,用什么名堂,都是学习;对于学校来说,那就不一样了。
学校当然是希望扶持那些能得到社会和政府认可的,“有前途”的专业方向。
所以,作为一种权宜的方法,命名为“非遗社”,更方便在体制内运作。
不过,作为民俗学者,必须有清醒的头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有些学者,拿非遗的钱,做民俗学的学问,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也是最聪明的。
但也有许多学者,像无头苍蝇一样一头扎进非遗中出不来了,邯郸学步,把自己的看家本领也弄荒废了,等到非遗热潮一落幕,看他们向哪里去。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0-3-8 16:52
但也有许多学者,像无头苍蝇一样一头扎进非遗中出不来了,邯郸学步,把自己的看家本领也弄荒废了,等到非遗热潮一落幕,看他们向哪里去。
施老师你这完全不必担心,他们还能找到下一个“热点”话题。很多学者总在寻找社会热点问题,哪个最热就写哪个,这样即好发文章,又能吸引百姓眼球,他在体制内体制外都能获取成功。学者关注现实学以致用本是应有之义,但总在搜寻和捕获着“社会热点”,就成投机者了。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3-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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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耿羽 于 2010-3-8 16:52 发表
但也有许多学者,像无头苍蝇一样一头扎进非遗中出不来了,邯郸学步,把自己的看家本领也弄荒废了,等到非遗热潮一落幕,看他们向哪里去。
施老师你这完全不必担心,他们还能找到下一个“热点”话题。很多学者总在 ...
说的也是,作为个人,他们还能找到下一个热点。
可是,作为学科,一轮运动过后,什么学术遗产也留不下。
民俗学如果总是这样跟风的干活,永无成熟之日。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0-3-8 18:24
民俗学相比农村社会学(或政治学)还好些,农村社会学(或政治学)领域的“运动”更多,最火的是几年前的村民自治,政治学和社会学界几乎人人都写过这个主题,但学术界对于农村认识却只有量的提高的而没有质的提升。
民俗学和农村社会学(或政治学)相似的地方在于,在这些领域投机,风险低、收益大,一接触民俗,就自然而然“为传统文化做贡献了”,一接触农村,就自然而然“为弱势群体呼吁了”,这样一下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
施老师这篇文章,实在让我心有戚戚焉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3-9 21:59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嗯,施老师说的对! 对我们来说,确实都是一种学习和进步。
我们利用社团让长大几万人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很多90后知道还有一种叫民俗的东西,这本身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而孙老师独自承担了长江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历史系与文理学院中文系的民俗学、民间文学、神话学,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每周将近十大节); 还不断与荆州民间文艺家协会磋商,引进民间艺人进校园; 还与师大、中大等高校联系 办学术会议。这一系列的工作和努力也都是为了一个地方、一所学校、一群孩子的未来 。
这些活动不会带来任何个人利益而且还要老师自己从工资里掏钱为我们办协会,为民间艺人改善生活……
最近,老师又辞去了文学院副院长之职,但为了我们,他暂时还没离开,继续担任长江大学的教学工作和社团建设工作,让我们很感动。
民俗学也正是因为有了像孙师一样的学者,才会走到今天,也才能走得更远。
作为学生小语了一段,不好意思
作者: 姝三424 时间: 2010-6-30 10:09
我可谓民俗学的“投机份子”,在非遗保护中心工作,学者意愿转化为政府执行时确实存在众多矛盾。而且这部门确实与研究无关,请的专家倒很多是民俗学学者,但是学者的发言权是有限的。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6-3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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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姝三424 于 2010-6-30 10:09 发表
我可谓民俗学的“投机份子”,在非遗保护中心工作,学者意愿转化为政府执行时确实存在众多矛盾。而且这部门确实与研究无关,请的专家倒很多是民俗学学者,但是学者的发言权是有限的。
如果我是你,就把政府和民俗学者当作考察对象,进行人类学或民俗学的考察、记录,然后写一篇【非遗保护运动众生相】。
作者: 瑶族小妹 时间: 2010-7-2 20:21
哎,申请非遗毁了好多东西啊
不过也拯救了许多
作者: 巴蛮 时间: 2010-7-7 12:34
人文学科成为经世致用的显学,学者成为所谓的帝王师,离倒掉就不远了。
呵呵,关键是中国人大抵都有成为帝王师的梦。
作者: 张润平 时间: 2010-7-10 20:49
过点时间,想从基层的角度,谈点看法。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7-11 13:27 标题: 非遗
要遗多久?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7-11 13:28 标题: 非遗
要遗多久?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7-11 21:38
张局说的对,基层视角也很重要,这次采访田主席就发现基层文化工作者真的作了蛮多贡献!而且都是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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