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葛剑雄:人类自古尊重死者 且慢发掘名人墓 [打印本页]
作者: silver 时间: 2010-2-28 08:42 标题: 葛剑雄:人类自古尊重死者 且慢发掘名人墓
葛剑雄:人类自古尊重死者 且慢发掘名人墓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6日 09:4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且慢发掘“名人古墓”
人类很早就懂得应该尊重死者,不同的民族、人群各自形成了不同的方式。但尽管形式各异,尊重逝者的情感是共同的。古人都相信死者会在另一个世界延续其生命,或者获得了新生,所以对坟墓等表达尊重的形式的破坏,就意味着将死者彻底毁灭,除非认为死者有不可饶恕的罪孽,否则,破坏者将受到谴责和处罚,至少会被诅咒。
秦汉时代,“视死如生”是中国人的观念,因而普遍实行厚葬,将死者当成生者一样供奉,将坟墓视为死者的永久性居所,庐墓、扫墓及祭墓成为习俗。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以物质条件来满足死者长期需求并不现实,既无可能,也不合理,便逐渐以象征替代实际、以精神补充物质。如以俑代人(陪葬),以模型代替实物,以陶器、瓦器代替金属器皿,还出现了薄葬甚至“裸葬”。在遗体不存或不全的特殊情况下,则有分葬、空葬、假葬,或仅将衣冠等遗物入葬的“衣冠冢”。所以,坟墓不仅是死者的居所,更是生者的精神寄托。尊重和保护坟墓,不仅是对祖先的尊敬、对逝者的怀念,也是对生者自身的尊重,是一个群体、民族以至人类的需求。正因为如此,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盗墓图财、掘冢毁尸、焚骨扬灰等都为法律所不容、社会所不齿。
近代以来,科学压倒迷信,唯物取代唯心,大多数人不再相信灵魂不死、坟墓是死者的灵魂所在,也不再认为对坟墓的尊重和保护对死者会有物质上的意义。尤其实行火葬以后,遗体化为一盒骨灰,有的连骨灰也没有保留。但这一切都不影响尊重先人坟墓的传统,不影响对死者及其遗体、骨灰的尊重,掘墓盗墓、损毁尸体、偷盗骨灰等也都是非法行为。唯物主义者同样需要信仰和精神寄托,需要通过对死者的敬仰和尊重来教育公众、影响后人。最近,中国政府派员派专机去海地,搜寻并接回因在当地从事维和工作而不幸在地震中罹难的同胞的遗体,国家最高领导人向灵柩鞠躬致敬,备极哀荣。
但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这样的传统曾遭受破坏,并一度中断。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旗号下,无数先人坟墓被挖掘或平毁,大多遗物荡然,尸骨无存。古人墓更是首当其冲,连一些名人墓或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未能幸免。无论此后如何“复原”或重修,这些坟墓已不具备物质上的价值,只有精神上的意义。其实,历经天灾人祸,中国残留的名人墓大多如此。
近年来盗墓猖獗,被盗出的文物财宝充斥市场,并大量走私出口。国内外专业或业余的收藏者往往明知来路不正,却因贪欲或好奇而收购。这固然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惩处不严,以及无良商人唯利是图有关,但传统断裂、信仰无存、道德沦丧也是重要原因,却至今未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中国的掘墓盗墓历史应该结束了,否则我们将愧对祖宗和子孙,也无颜立身于文明世界。
至于考古,也只能在古墓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或不得不迁移时,方能做保护性的发掘,事先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发掘结束时,应该妥善掩埋或保存遗骸遗骨,保持其应有的尊严。对墓中有文物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遗物,只能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收藏,必须供公众观赏和学术研究之用。
但目前,据说一些地方以“需要证实”为由,企图开挖名人古墓,这不仅是荒唐的,也是不明智的。要知道,绝大多数古墓中已不存在什么可以证实墓主身份的遗物,甚至可能连墓主的遗骨也找不到。如果真是出于对此人的敬仰,保持原状,让它作为一种精神象征留存下去不是更好吗?即使是为了争夺名人效应,也以不挖为宜,何必冒那么大的风险呢?至于出于其他目的,政府主管部门更应该依法禁止,不能听之任之。
葛剑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
作者: 木兰山人 时间: 2010-2-28 10:44
说的非常好
作者: 竹林遗风 时间: 2010-5-1 10:53
古诗云:北邙山上少闲土,尽是洛阳旧人墓。
但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北邙古墓屡遭破坏,时至今日,北邙也只剩几百座有封土的古墓!并且它们的未来也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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