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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注】去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打印本页]

作者: 代启福    时间: 2010-2-27 20:21     标题: 【关注】去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去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 来源:南方日报 | 更新日期:2010-02-27 09:50 |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三、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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