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文化研究?”毫无疑问地,对从事文化研究的学生与研究者来说,这是个非常熟悉的问题。正如一些好奇的朋友与家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它也可能出现在许多试图为此问题提出答案的书籍或期刊文章里。这个问题的必要性,以及为此而起的争辩与反驳,乃至于文化研究的构成要素,都指出了一些构成本书的关键性特征:文化研究缺乏明确的定义界线及学科的明确性。这意味着此一“研究领域”并非一个同定且稳定的学科。因此,“文化研究”的各种描述将有不同的面貌,而且也因不同的位置而产生特定的主题、议题与问题;换句话说,文化研究也会因为国家的文化语境的不同,而被不同的思想范式所形塑。事实上,造就文化研究不同面貌的辩论与讨论,也都产生不同的重点,以及强调不同的文化面向。然而,许多开设文化研究的大学与研究所(透过筛选与简化的过程),却仅仅设计出某一种面向文化研究的课程。我所要强调的重点在于,构成此一研究领域的要素常是可以开放讨论的,而且是尚未确定的。我认为重要的是:能够去思考我们可以用来理解文化如何被制造的方法,并透过日常生活,即需蒙德·威廉斯用所谓的“牛活文化”来理解文化,这将是本书的焦点所在(Williams,1981:11)。我认为米根·莫里斯最近提出的问题(尤其与研究方法相关的宣称),就是一个非常实用的问题。她问及:“究竟文化研究在做什么?(粗体字是我所强调的)”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个问题需要不同的响应,其中之一是需要更为实务的、更为实质的例证,借此显示此一研究领域所关注的焦点所在。为了要开始回答她自己提出的问题,莫里斯援引了亨利·勒费布尔及其“日常生活的批判”(critique of everyday life)的观点。莫里斯强调此观点即是文化研究的核心所在(Lefebvre,1990)。她指出:“一种对于‘文化’的特殊使用方式的研究,以及对于处在特定社会语境底下的人们,将何物视为文化的研究,同时也是对人们制造文化的方式的研究”(Morris,1997:43)。如此的描述提供了一些指标,用以界定文化研究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所关注的焦点;如此的描述尤其指出了本书的主要面向:即日常生活的各种文化。除此之外,如此的描述也特别强调文化的物质性。就此而言,文化并非一系列自由流动的观念或信仰,文化也不是某个伟大艺术或文学作品经典的显现。文化的意义、过程以及工艺品都是在特定的物质条件下,被生产、分配与消费的。换句话说,文本与实践两者都是社会世界的产物,也是构成社会世界的主要成分。社会世界是由整体组织所构成,例如,由媒体机构以及其他文化生产者、家庭、教育以及各种不同的市民社会代理人,甚至特定社会团体的日常生活实践所构成。因此,任何试图了解文化与文化过程的努力,都必须仔细思考这些复杂的物质条件。关于权力与(使用权力的)途径的问题,也同样含括于莫里斯的观点中。所以,当问及谁有途径达到特定的、合法化的文化形式,而谁又被排除在接近这些文化形式之外时,这些问题引发了关于决定性以及含括(inclusion)与排除(exclusion)的动态性问题。构成文化过程与文化产品的力量非常强大,然而,文化研究也意识到,人们在了解他们自己与他人的生活时,不但可以也的确主动地参与了他们对文化工艺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