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4:个人对于自身劳动力和财产的自由处置权是现代公民权的一个重要表征,它是马歇尔的civil right (市民权利) 的重要方面(马歇尔,2003) ,更可以说是福克斯所说的“市场权利”的核心(福克斯,2008 :110) 。有人认为,在中国,与公民身份相联系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应该不同于马歇尔所说的从civil right 到political right 再到social right 的进程,而应以“社会权利”作为公民权利改善的起始,同时也作为农民工获得“公民权”的起点(洪朝辉,2003)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不仅仅因为“经济财富的(自由) 流动是决定公民权利或者收缩的关键性因素”(福克斯,2008 :110) ,更因为,脱离了civil right 和political right ,所谓的“社会权利”就不再是“权利”,而蜕变成了“恩赐”(王小章,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