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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文化遗产的热爱之情——“贵州侗族大歌”申遗揭秘 [打印本页]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10-1-4 20:37     标题: 对文化遗产的热爱之情——“贵州侗族大歌”申遗揭秘

                                 对文化遗产的热爱之情——“贵州侗族大歌”申遗揭秘
                                         添加日期:2010-1-4 10:15:00 作者:周静 新闻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侗族大歌”申遗历经8年。如今,当侗族大歌登上荣耀之巅时,那些精确破解侗族大歌申遗难题的人们会发现其中3个拐点成就了侗族大歌今日的辉煌:2003年3月,黎平县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签署协议,共同开展侗族大歌申报第三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作,为“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拉开了序幕。2005年,在全国开展的“四级名录”(国家、省、市州地、县)体系建设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侗族大歌的保护、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由省文化厅组织申报,“侗族大歌”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其申报“世遗”代表作名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5月,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省文化厅的努力下,在有关专家学者的辛勤工作下,“贵州侗族大歌”作为贵州省唯一候选项目,被文化部确定为2009年中国的35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初选项目之一,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

  回顾侗族大歌申遗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个线索: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订工作,并成为首批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我国还制定了国家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每年6月举办“中国文化遗产日”,提高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国际国内高度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下,侗族大歌从贵州乡间走向国际舞台的频率越加频繁。黔东南州广大侗族群众对大歌历来十分珍爱,侗族大歌流行地区呈现出“歌队多、节日多、听众多、赛歌多、传歌多”的景象。2005年5月,侗族大歌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更加激发了侗人对文化遗产的热爱之情,既“藏歌于民”,又“传歌于世”。黔东南侗乡的群众多次携侗族大歌参加国际国内的重大演出和比赛,获得极高的荣誉。国家和侗乡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尊重侗族群众的意愿,制定和颁发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目前,黔东南300多位侗族同胞获得各级侗族大歌传承人称号;小黄乡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肇兴乡、岩洞乡、寨蒿乡、梅林乡为“侗歌之乡”。黔东南州已经实施了侗族大歌进课堂,让侗族孩子在学校学习侗族大歌。

  事实证明,“贵州侗族大歌”不仅是属于侗族的、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2008年6月16日至1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法国巴黎召开。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制定的《公约》实施细则,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就是评审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前者可以理解为更多地侧重于一种荣誉性称号,彰显遗产的地位,把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遗产上升为全人类的遗产;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抢救、保护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对照联合国《公约》,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认为侗族大歌最适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专家们认为,侗族大歌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是侗族社会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仅从宋代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有1000多年。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表演艺术,并同时兼有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的体现领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处长王德文介绍说:“侗族大歌申遗,是黔东南侗人群体和传承人尽可能广泛参与下提名的,是在群众知情的情况下事先自主认可的。将其列入名录,将有助于确保侗族大歌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国际对话,从而反映世界文化多样性,见证人类的创造力”。

  2008年9月,“贵州省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领导小组”成立。省政府领导及省文化厅负责人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专程到北京向文化部领导汇报贵州侗族大歌申报“世遗”代表作名录工作,并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省文化厅组织了杨方刚、张中笑、吴定国、张勇、王德文等有关专家对申报文本进行撰写。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要求,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文本、申报音像材料、申报录像资料等,都是中英文各一套,而且要求质量高,符合规范。其中,最重要的申报文本仅限字数3000字,而文本中还体现了侗族大歌保护工作五年计划(2009年1月-2014年12月)。王德文说:“真可谓惜字如金呀,为了达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范申报标准,贵州电视台唐亚平工作室重新制作了音像资料片;贵州大学专家学者帮助翻译;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卢现艺、黔东南州文化局局长袁刚等提供照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外联局等很多方面、很多同志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默默的奉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张振涛,作为上届国际评委,为了使英文申报文本做到准确无误,他还请了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工作的外籍音乐专家对自己翻译的文本进行校对,使‘贵州侗族大歌’申报文本成为为数不多的一

  次就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秘书处初审的文本,为侗族大歌的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数月的辛勤劳动,王德文、吴定国多次辗转于北京贵阳之间,几易其稿,终于按时将高质量的申报材料送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如今,“贵州侗族大歌”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将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加大对侗族大歌保护、宣传、推广的力度;侗族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也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尊重遗产地人民的意愿,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与此同时,侗乡社区人民将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按照侗族传统习俗教歌传歌,采取措施维护侗族文化传统,竭尽全力存续侗族大歌,推进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创造,寻求以适当的方式促进文化开放步伐。侗族人民愿意把本民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这一优秀文化遗产,奉献给全世界人民,让全人类共同享用。我国政府也支持侗族社区民众保护遗产的努力,已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通过民众与政府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珍贵、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侗族大歌得到切实认真的传承和发扬。

       文章来源:福客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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