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论人”从“论感觉”开始,到“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作结,共16章。第二部分“论国家”从“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起,到“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共计15章。可以看到,引言以“自然”起头,而第二部分“论国家”最后一章(31章)“论凭靠自然的上帝国”以“单纯自然状态”(the condition of mere Nature,注意Nature是大写)起头,似乎刚好构成了一个论述整体。同样让人感兴味的是,在这一章的结尾,霍布斯说起了柏拉图和他的《王制》,尤其谈论柏拉图时的言辞方式,读起来实在蛮有味道,尽管“味道”在哪里我还说不上来。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的国家”以“论基督教政治的原理”起始,以“论被接纳进天国的必要条件”作结,共计12章。前一部分最后一章(31章)题为“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这“依据自然的上帝国”与第三部分最后一章的章题中的Kingdom of Heaven(天国)是什么关系?令人费解。前面已经讨论了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这里怎么又来说“基督教政治的原理”?再说,第三部分虽然题为“论基督教的国家”,读起来却发现作者基本上是在谈《圣经》及其对《圣经》的信仰,从而让人觉得作者是在谈论基于圣经启示的人性和世界理解,与第一部分的内容对应。由此来看,批判罗马教会及其政治原则的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倒像是与第二部分相对应。
为什么在《附录》中霍布斯要隐藏自己?也许,这样便于更好地、不动声色地为自己辩护……《附录》第1章“论尼西亚信经”几乎是在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非常学究,或者说“学术性”很强,让人读起来感觉非常现代,甚至后现代,因为,如今的好些基督教神学家也喜欢做这类语言学分析……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霍布斯从语源角度来分析信经语式是为了显示自己渊博的学识?前面提到,《利维坦》英文本第三部分一开头(32章)就说:迄今已经“根据自然原理(the Principles of Nature)”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而这一“自然原理”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consent (concerning the use of words)]为正确的”——经验如何证明“自然原理”为真?霍布斯关于《圣经》作者的说法就是一个例子:《圣经》讲述的东西被经验证明为伪……如何通过语词分析获得“公认为正确的”?语源分析与信经语式的并置,典型地是哲学理性与启示宗教对峙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推理的能力是由于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利维坦》46章;注意《利维坦》第4章“论语言”之后的第5章即题为“论推理与学术”)[1](P538)。换言之,语源分析是哲学理性的表达,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无异于以哲学理性批判启示信仰,如此修辞手法已经多见于《利维坦》(比如第37章对神迹信仰的分析,一上来就是语源学的分析),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论及奇迹时如法炮制,后来的休谟在《人类理智论研究》中实施宗教批判时也如此效法[2](P121~132)。从而,《附录》这里一开始的语源分析的意图其实很清楚:信经语式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经不起语词用法的分析——《附录》从讨论“我信”入手,无异于批判信仰:“我信”是迷信。
施特劳斯在1930年写了《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接下来在1933~1934年间又写了长达一百页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其中已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远比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更为彻底地动摇了建制宗教的基础……然而,施特劳斯没发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而是发表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Its Genesis, 1935/1936)——中译本书名把并非副标题的“基础和源头”扔掉了,实在有违施特劳斯的写作意图。在这本书中,施特劳斯并没有来审理霍布斯对启示宗教的批判,而是审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提案与古希腊思想的关系——从亚里士多德到修昔底德(不妨比较《城邦与人》中的论述线索)。
③晚近整理出来的青年霍布斯的古罗马经典作品研究,就是一例:Thomas Hobbes, Three Discourses: A Critical Modern Edition of Newly Identified Work of the Young Hobbes, N. B. Reynolds/A. W. Saxonhouse编,Uni. Of Chicago Press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