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涛]古村的姓氏与村民组 [打印本页]
作者: silver 时间: 2009-12-14 23:50 标题: [金涛]古村的姓氏与村民组
古村调查报告(一):古村的姓氏与村民组
金涛
新农村发展研究网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21:32
2007年7月,在中心组织下,我们在河南省扶沟县崔桥镇古村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
一、村庄概况
古村是崔桥镇下属的一个行政村,距离崔桥镇约2.5公里。全村人口2000多,有耕地3000多亩,在当地算是一个大村,据村干部说,其耕地、人口在全镇57个行政村中居前5位。古村内部又包括两个自然村,一个在东,即东古村,另一个在西,即西古村,两村之间隔着一道沟渠和一块长方形的耕地,据村中老人讲,这块地是村中王姓的老坟地(“东古村,西古村,中间隔着王家坟”)。东古村明显比西古村大,超过2/3的村民住在东古,西古只有不到1/3。与此对应,全村6个村民组中4个在东古(3、4、5、6组),2个(1、2组)在西古。村民中主要有徐、孙、王、李、田、周等姓氏,其中徐姓最多,约占50%,是第一大姓,其次是孙姓,这两大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80%。在空间分布上,东古村人多,除田姓外各姓都有,但基本上徐姓住村中间,其余在边上,而西古村则只有徐、田两姓,徐姓在村东,田姓在村西。
古村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村,没有任何村办企业,除几个代销店和经营农具、农药的小商店以外,也没有什么商业。其农业也几乎是单纯的种植业,村里只偶尔见到几头散养的猪、牛、羊之类。作物主要是小麦和棉花,此外还有1000多亩桃树。农田灌溉主要靠机井,全村共有286口机井,大多是集体时代打的,分地以后尤其是近十几年新打的井很少。淮河支流涡河自西向东从村北边穿过,但多年前河道已壅塞,现改作鱼塘。
据村民讲,本村经济状况在当地只算中等。在各种作物中,小麦的收入最低,只够保证口粮及成本,但有国家保护价,所以也最稳定。棉花收入高些,但生长期长、投入大、费力多,桃树相对来说效益高,每亩平均收益在1500元左右,但栽树后至少三年才能见收益,而且市场价格波动大、风险高,栽培技术也比较复杂。由于土地上的收入有限,所以村民要提高收入就必须寻找其他的来源。我们在村中调查期间,除了几个放假在家的学生外几乎见不到2、30岁的年轻人,年纪在4、50岁的也大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
关于“古村”这个名称的来历,据老人们介绍,村西北不远的古城村是扶沟县原来的老县城,因过去本村离县城近,而且民风淳朴,“好人多”,颇有古道遗风,故得名。我们在调查期间也感到村民之间相处和睦,淳朴热情,争执吵嘴的事从未遇到。
古村集体在分田到户后仍拥有一笔资产,这一点与其他地方的许多农村不同。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系过去的科研站撤销后遗留下来的,原有约100亩,后因附近修高速公路,将其中20多亩挖掉卖土方,现余80亩左右。这些土地由村集体出租给村民耕种,每亩租金300元/年,租期5年,租金一次付清,收入相当可观。此外村北边由河道改造成的鱼塘也算集体资产。村集体债务有20多万,主要是过去欠镇上的提留款(13--14万),及搞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欠的贷款(5万左右)。债权有15万多,也以村民过去欠缴的提留为主。
目前村中有5个干部,其中主职干部(支书、主任)报酬为160元/月,村会计为120元/月,其他(妇女主任、团支书兼民兵营长)为80元/月。村民负担在税费改革前最高时达到150元/亩(96年),当时群众感到无法承受,意见很大,但以后负担逐年下降,到2005年取消农业税,不再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刚到古村正赶上连日大雨,村中道路极差,一进村,汽车就得在一个个泥坑中颠簸。在以后几天的调查访谈过程中,泥泞的道路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不便,道路也是我们接触到的村民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虽然道路很差,村民的住房排列却很规整,而且各家的住房基本一样,都是坡顶的砖瓦平房。在河南许多农村近年来都盖起了一座座平顶的二层或三层楼房(当地叫“板楼”),在这里却很罕见。似乎在别处相当普遍的、体现在建房上的面子竞争,在这里很不突出。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古村是一个内部情况错综复杂的地方,我们花了一个星期时间,访谈了16位村民,才算是把基本情况理出个头绪。以下结合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试对其村治模式的特点进行一些探讨。
二、古村的姓氏与村民组
(一)村庄历史记忆中的姓氏
如前所述,古村主要有徐、孙、王、李、田、周等主要姓氏,据村中老人回忆,徐、王、孙、周是村里的老住户,李、田姓是以后迁来。从老人的记忆和至今可见的历史遗迹中,可以看出,姓氏在古村曾经是一个具有很强内聚力和对外功能的单位:
1、在东古村的西边,可以看到一座庙,庙中供奉的是关公,村民们称为“关爷庙”。据一位80多岁的老人讲,自他记事时起,村里就有“关爷庙”,而且过去的庙远比现在大。古村的关帝庙历史上屡修屡毁,最近一次重修在1993年。在庙门口,还可以看到一块石碑,上面记载着为这次修庙出钱出力的村民的名字,其中起核心作用的“会首”几乎包括了村中所有各姓的长辈和头面人物。这不由得令人想起南方农村的宗祠。我们知道,宗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有宗祠。而华北农村由于是多姓杂居,故很少有宗祠,却常见出于关公崇拜而建的关帝庙,因为关公所象征的异姓兄弟之间的“义”,更能获得异姓杂居而又希望团结互助的村民的认同。所以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关帝庙实际上就成为村民认同的一种象征。这种对于“义”的认同虽然是异姓之间的,但仍然是以姓氏为基础的。有趣的是,紧挨着关帝庙旁边,还有一座土地庙,只是比关帝庙小得多。这正象征了本地乃至整个华北地区姓氏认同的特点:地缘与血缘的结合,以血缘为主。
2、在关帝庙东侧,有一道高约2米的土坡,呈南北走向,10余米长,仔细观察,可以看出是一段夯土墙,夯筑的痕迹还看得出来。据村民说,这是原来老寨墙的遗迹。老人们说这道寨墙完好时有近两丈高,其范围基本包括了整个东古村,其上可以跑马车,还架有土炮。这道寨墙的历史,据说至少和关帝庙等长,当年寨子的名字叫做“义和寨”(正与关帝庙对应)。华北农村历史上战乱频仍,这座寨墙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对外自卫保安。老人们讲,正是因为有这堵墙,古村的先民躲过了自清末以来的多次兵爨匪患,直到上世纪20年代蒋冯阎“中原大战”时,这堵墙还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这堵寨墙是古村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强大的姓氏认同的一个有力证据。要建设、维持如此规模的公共安全工程,并能有效对付到处横行的散兵游勇和大小匪帮,必须得集中全村上下所有人的力量,而要做到这一点,在当时的社会所能依靠的只能是姓氏这样一个比较大的行动单位。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当年本村姓氏认同不仅有很强的内聚力,而且有相当强大的对外功能。
3、据村民们说,过去村中各姓都有自己的老坟地,也都有自己的家谱。直到现在,各姓仍然由辈分最高的“老尊长”主持,每7-8年续一次家谱。这是姓氏认同的一个标志。据村民回忆,过去同姓村民的老宅是聚在一起的,直到86年到87年进行统一规划时,才将一部分划开,但现在大部分还是与同姓或同门作邻居。10多年前每逢年节,同姓村民还有祭祖、上坟、给族中老人磕头拜年的习惯,而且还要在“关爷庙”组织公祭、庙会、请戏班子唱戏等活动。
4、虽然现在表面看来,村民们相处和睦,但据老人们说,历史上(大约在土改后不久)曾经发生过徐、孙两姓之间的冲突,一度发展成械斗以致伤人的事。可见至少在那时,同一姓氏还有一定的对外功能。
(二)村庄历史与现实政治格局中的姓氏
古村的姓氏认同不仅存在于历史记忆中,而且在村庄政治格局中,仍可以看到其影响。
在古村的干部班子中,村支书是公认的一把手。古村自合作化以来的历任村支书是:田同贵(西古,约58年到68年)、徐公允(东古四组,70年到88年),徐汝河(东古四组,88年到91年)、徐东亮(东古四组,91年到95年)、徐长青(东古四组,95年到96年)、孙少民(96年到99年)、徐东亮(99年至今)。可以看出,历任支书除两人外,都是徐姓,且都出自徐姓村民最集中的东古村四组。对于这种现象,村民们也以为很正常:大姓人多,干部说话才有分量,小姓力量弱,即使勉强当上干部也“捂不住摊子”,所以“大姓才能当干部”基本上成了本村的一种“地方性共识”。近几年搞的村干部选举等于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共识:不仅小姓因人少根本选不上,而且西古村也因为人少,在01年、04年的选举中甚至连候选人都没有。至于两任不姓徐的支书,一个因孙姓是村中仅次于徐姓的第二大姓,并不违反“地方性共识”;而老支书田同贵只是因为在当时特殊的集体化政治环境中才能当选并长期任职,且最后的结局也非常不幸:
68年文革期间,村子里发生了一起至今令许多村民莫名其妙的“反标案”——有人在村中贴“反动标语”,惊动了上级公安机关,到村里调查了很长时间,虽然没破案,却牵连了许多人。时任村支书的田同贵首当其冲,遭到关押、审查、批斗,后被开除党籍,彻底退出了古村的政治舞台,直到现在,问题还没解决。不仅如此,因田出自西古村,西古村民也由于违反“共识”而遭到了“集体惩罚”:自田同贵以后近30年,西古村几乎没出过主要村干部,直至01年西古的田祥正担任村会计为止。由此可见,历史上姓氏认同对于古村政治格局的影响是很大的,这种影响至今也没有完全消失。
(三)村庄治理结构变迁中的姓氏与村民组
作为一个行政村,古村05年以前的内部治理结构分为村(大队)和组(生产队)两级。与其他地方一样,古村的村民组是由集体化时代的生产队转化而来的。历史上农业合作化时代的“分队”是国家行政力量直接介入农村,对其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重组、整合,接收、替代原有认同与行动单位功能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农村社会生活影响深远。
据我们访谈的老支书徐公允和2组老组长田同贤回忆,土改后搞合作化初期,整个古村分成了6个生产队,后来(约在60年代初)又分成12个队,在文革后(约77-78年)重新合成6个队,82年分田到户时又分成12个队,生产队改为村民组时(85-86年)又合成6个组(队)至今。发生如此长期反复的变化,是因为两种逻辑的差异:划分生产队依据的行政管理逻辑主要考虑上令下达和管理的方便(“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自然要求大队(村)以下的管理单位不能太多,并且每个单位的规模不能相差太大。然而这与村民长期自发形成的姓氏认同逻辑并不一致。由于国家行政力量的强大,后一种逻辑根本不可能与之对抗,所以最初的6个生产队还是建立起来了。在这6个队中,只有一个是单姓队(即主要村干部所在的4队),其他都至少包括两个姓氏,有的不仅同姓被划开,甚至亲兄弟也被分到了不同的组里,姓氏认同单位于是被分割。在集体化时期,生产队是一个“既组织生产又管理生活”的单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原有的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对内对外功能,因此经过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村民们逐渐接受了这样一个单位,日常一般的大小事务开始习惯以队为单位或在队内进行。然而由于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集体农民”从事的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所以以此为基础的姓氏认同的逻辑和由此形成的行为方式并未消失。虽然生产队分割了姓氏认同单位,但在其内部,村民还在按照姓氏认同的习惯行事,特别是对于某些行政力量没法管、管不了或不便管的事,如男婚女嫁、养老送终等。于是慢慢地生产队内部开始出现分化。这种分化到一定程度,一遇到外部行政控制力量减弱或改变就会显现出来。比如东古村3组包括周、王、徐三个姓氏,在分队时就分成了周、王、徐三个队。这种因姓氏认同暗中作用形成的“分”的力量虽然不能直接对抗行政管理,但也是非常可观的,以至于由单姓组成的4队也按照其内部的不同“门子”,在分队时分成了南队和北队。分队之后,表面上看村民还在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生活,但队内部却是姓氏认同逻辑占了上风, 这又与行政管理的逻辑产生了冲突。因此每当行政力量需要加强对村庄的控制时,由外部主导的“合队”就不可避免了。由于这种“合”与村民已经显化的姓氏认同逻辑不一致,往往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就要表现出“善分不善合”的特点来。据两位老人讲,每次合队都是上级下命令,并非出于村民自愿。“合队”是相当困难、复杂的过程,因为当时各队的情况不同,有的队内部村民很不情愿,特别是经济情况好的富队与穷队合在一起时,富队明摆着要吃亏,所以难度尤其大。最后在上级的强力推动下,12个队还是合成了6个,但由于姓氏认同依然存在,因此在每个队内部,“合队”之前12个姓氏认同单位的痕迹长期无法抹平,有的队在合过之后,内部还是像从前一样分成两三摊,有的甚至连账目都是分开的。
古村历史上最后一次分队是与分田到户同时进行的。分田到户意味着国家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控制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生产队不再是生产生活的组织单位,而逐渐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管理单位,因此这次分队对现在的影响很大。由于当时分田是按照12个队进行的,地分到各户以后虽然后来经过若干次调整,但各户的承包地至今并无很大变化,这意味着村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方式与那时大致相同,所以分田等于是在很大程度上将12个姓氏认同单位“固化”了。由于这次分队的影响,现在的6个村民组内部很大程度上还是分开的,如前面说的东古3组,内部还是分成周、王、徐三块,各姓都有自己“管事的”管红白事,甚至提留、统筹款也得分开收。在那以后又经历了一次“合队”,形成了现在的6个村民组。同以前相比,这次“合”得却很顺利,村民们也没有什么怨言,因为在此之前队里的土地和集体财产已经分到了各家各户,之后的村民组只具有单纯的催粮派款之类的管理功能,对村民的日常生活影响已经很有限了。但同时,村民们也养成了以组为单位活动、日常事务在组内解决的习惯,尤其在与外人打交道时,开口闭口就是“我们组”、“我们队”。于是经过行政管理与姓氏认同两种逻辑的长期互动,古村内部形成了这样一种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托的奇特结构:一方面行政组织切割了姓氏单位,限制了其功能与活动范围,并在村庄治理的所有重大方面确立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行政组织内部,姓氏认同依然存在,村民们还在按照这种逻辑行事,但其活动范围已经被限定为不出村民组,并且通常只能对自身内部某些日常生活事务起作用。
(四)曾经在村庄治理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两种力量及其行为规则
从以往内部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中,不仅可以感到古村姓氏认同的存在,而且可以看出当时左右其治理过程的主要是两种力量,一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力量,另一种是其内部自发形成的姓氏认同的力量。前者是主导力量,而后者则在其内部仍然不可忽视。古村以前基本的村治结构就是在这两者的互动中形成的。这种互动既是冲突的过程,也是互相调适的过程,最终以两者达成妥协、形成默契而告终。这种默契就构成了两者的行为规则。总结调查收集的材料,似乎这种“默契”可以理解为:
1、行政力量对姓氏认同:你得把原来由你承担的所有主要对内对外功能,尤其是村庄治理的功能统统交给我,从此以后村里的大事都得归我管。但我还给你保留一个生存空间,有些我管不到的事你还可以插手。我既然让你存在,那么我也就不动你存在的基础——家庭中基本的伦常秩序,必要时我还可以帮你维持这种秩序。
2、姓氏认同对行政力量:我保证在大事上听你指挥,保证在你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只管我该管的事。但是你也不能随意干预我内部的事务,有些事情我管不好或者无力管时,你得帮我的忙,而且在决定事关村庄前途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你得考虑我的意愿和要求。
在理解这种默契的基础上,村中存在的许多看似很费解的现象就可以明白了:
1、村民们既承认“大姓才能当干部”,同时又说“选举是乡里说了算”。
在调查古村近年来两次选举的情况时,我们发现,一方面村民们认为选举是村里大姓中精英人物们之间的博弈游戏,因此有“大姓才能当干部”的共识。这反映了姓氏认同对于选举的影响。另一方面,村民们又认为某一候选人能否当选,最终还得由上级(乡里)说了算,这又反映了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那么究竟在选举中是哪种力量真正起主导作用呢?选举的结果到底取决于哪个方面呢?
在理解了这两种力量的行为规则之后,可以看出,选举也是两者互动的过程,其结果也是由两者之间的“默契”决定的。即:表面上看到的“大姓才能当干部”的既成事实并不单纯是姓氏认同的作用,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行政力量当然要起主导作用,尤其是作为一把手的支书,实际上是上级直接任命的,支书是公认的“一把手”,实际上就体现了这种主导作用。即使是村民直选的村主任,其候选人很大程度上也是上级定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姓氏尤其是大姓的要求,所以这实际上是行政力量与其妥协的结果。
2、在姓氏认同依然存在,而且有“大姓才能当干部”的共识的情况下,村中主要干部职位并未被一个大姓所垄断。
目前古村干部班子的组成情况是:支书徐东亮(东古)、主任孙和群(东古)、会计田祥正(西古)、妇女主任张培颖(西古)。从村庄“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东西古各占一半,正好平衡。但何以作为在姓氏构成中占优势的徐姓在连续两次选举中都没能战胜孙姓当选村主任(01年、04年选举中,除孙和群以外,其余候选人都是徐姓)?而且根本不占什么地位的小姓,为什么也能出两个干部?老支书徐公允对此的解释是:除了姓氏单位功能削弱和个人根基、后台、能力的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姓氏首先得服从行政力量的主导。而上级行政力量想要在选举之后维持村庄的稳定,顺利开展工作,那么按照“默契”,就不能不考虑村中各个姓氏的要求,所以就得“一碗水端平”。具体来说就是:徐姓已经当了支书,就不能再占据主任的位子,得照顾其他姓氏,尤其是有可能被长期“边缘化”的小姓,还得照顾西古村,否则以后矛盾大,工作很难做。对于这一点,村民们也都心知肚明,不仅上级在选举时会做工作,村民们也会主动配合,所以即使徐姓参选,当选的可能性也不大。
3、村中纠纷的调解,据村民讲,过去习惯找长辈,现在主要找干部。
按理,在村内存在姓氏认同的情况下,平时发生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同姓、同门内部的矛盾,应当主要靠姓氏认同单位自己的力量解决。但在姓氏认同单位被分割、对外功能几乎完全丧失、对内功能也已大大削弱后,面对这类比较复杂尖锐、事关各人各家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常常是无可奈何。于是按照默契,行政力量就得介入,帮助姓氏解决内部问题。由于行政力量的强大,村干部说话的分量自然比同姓长辈重得多,解决问题的效率也高得多。这样久而久之,村民们就形成了找干部解决纠纷的习惯,以前由姓氏认同单位承担的纠纷调解功能于是也由行政力量代劳了。
4、村中老人们反映,在集体化时代,家庭内部还维持着传统长幼尊卑的秩序,年轻人都还比较孝顺,尤其是婆媳关系,那时婆婆是占绝对优势的。
例如老组长田同贤回忆说,当年邻居家女儿出嫁后,由于生活条件差,一顿得做三样馍,白面馍给公公婆婆,掺玉米面的给孩子和干活的男人,自己只吃红薯面馍。平时大小家务都是媳妇做,婆婆从来不管,而媳妇也从无怨言。
这种现象乍听起来很难理解:要知道当时“妇女解放”、“人人平等”这些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传统”正得到强力推动,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旧的“三纲五常”之类正被当作“封建遗毒”而受到批判,何以在家庭内部还能维持这种伦常秩序?其实这也是“默契”在起作用:因为家庭属于农村姓氏认同单位“内部”,行政力量推动“大传统”就只能在家庭以外,一般不进入家庭(文革期间在有些地方确实进入过,但很快就退出了),因此并不触动其内部原有的秩序,年轻人和长辈、媳妇和婆婆在家庭以外可以一起开会、劳动,可以说是平等的,但一旦进入家庭,还得服从长幼秩序。不仅如此,在这种秩序出现问题,家庭乃至姓氏内部解决不了时,行政力量还得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维持。如在集体时代的农村,许多地方不孝敬老人的年轻人会受到处罚乃至被批斗游街示众。古村虽然没发生过这种事,但当时在行政力量保护下形成的笼罩性的舆论是非常强大的,这足以使家庭内部的传统秩序得以保持。
(五)村民过去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姓氏与村民组
古村与村民组结合的姓氏认同的痕迹不仅表现在村庄治理的许多重大方面上,而且从村民以前的日常生活中也能被观察到。这方面首先表现在村中红白事的办理过程上。
在古村,过去“管事的”是红白事操办过程中的核心人物,这个核心人物起着筹划、组织、指挥的作用,整个过程该如何进行、该哪些人参与、每个参与者具体该干什么等等,都要由他与事主商量决定。“管事的”通常就是几个熟悉红白事的程序规矩、办事精明可靠、在以往的活动中表现出众的人,他们在同姓中辈分、年纪不一定很大,但在村民中很受信任。古村的六个村民组都有自己组内“管事的”,按照内部姓氏构成,各组“管事的”人数也不同。如东古村3组由周、王、徐姓组成,各姓都有自己“管事的”,而西古村的1组和2组则因只有徐、田两姓,故全村“管事的”只有两个。一般除非受到邀请或自愿,“管事的”只在村民组内管本姓内部的红白事,即使到组外“管事”,他们也会尽量遵循过去“分队”时形成的12个姓氏单位的界限,不越俎代庖。由于办红事比较简单,管事的只要安排本组内同姓的村民每家出一两个人来帮忙就行了,而白事影响大、规矩多、过程复杂,需要帮忙的人手也更多,组织这样一个活动更能体现“管事的”能力,这个活动也更能体现姓氏认同的作用与特点。据在3组周姓中管过10多年红白事的周长亭介绍,过去办白事的“难点”是需要的人手多、规矩复杂,成功的关键是请人帮忙和安排好各人的任务。尤其是挖墓和抬棺出殡,按照其工作特点及规矩,必须得找十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才行。而一个村民组内部同姓家庭有限,人手往往不够,此时“管事的”就要到外面去请人帮忙。请人也是讲规矩的,首先是在村民组内部其他姓的村民中请,因为一般情况下,白事要在组内办理。久而久之,当地就形成了这样一种风俗:办白事时挖墓、抬棺的必须是外姓人,而同姓亲属则只管报丧、入殓、举哀、招待客人等。这样办白事就变成了由同姓“管事的”主持,同一村民组内部各姓村民共同参与的过程。如此一来,尽管程序复杂、人手多,白事也可以尽量在村民组内部解决。
此外,在村民解决某些农业生产中需要互相协作的问题时,姓氏与村民组也会起作用。古村耕地灌溉主要靠打井,原有的机井都是集体时代打的,分田到户以后再要打,就得靠村民们自己协商解决了。我们了解到,现在协商合作打井成功的,几乎都是在同组、同姓村民之间。例如3组的3户周姓村民,因承包地互相搭界,又都需要灌溉,于是在7-8年前由其中比较能干的周玉献牵头,采取按照各户耕地面积分摊的方式,合作打一口机井。打井成本共3000多,周玉献负责收钱并联系打井。由于是在同组、同姓之间,所以整个协商、打井过程非常顺利。这也是近些年来古村村民少数几个合作打井成功的例子之一。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见,尽管姓氏单位被分割,作用范围已十分有限,但与村民组结合后,对于当时一些具体的生产生活事务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六)“门子”
在农村,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一个个家庭。就村民个人而言,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大多是依靠家庭或在家庭内部解决的,所以,农村中的家庭是一个基本的“私”的单位。而超越于家庭以上的单位,无论姓氏还是村民组,都比单个家庭大得多,所以,它们要对每个家庭直到个人产生作用,就需要一个比较小的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在古村,姓氏内部的“门子”就是这样一个中间环节。
所谓“门子”按照村民们的说法,是一种由若干个家庭组成的联合体,这些家庭之间主要是兄弟或五服之内的堂兄弟关系。同一姓氏的村民分为不同的门,由于他们往往是由同一位祖先繁衍下来的,所以分门的根据主要是祖先血脉流传的不同支系,由此也可以确定各个门之间的关系。比如,据村民介绍,本村3组中的周姓内部分一门、二门和三门,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是亲兄弟三人,根据这兄弟三人的长幼关系,由老大繁衍而来的一门就是长门。我们接触的村民年纪多在4、50岁,他们几乎都能很明确地说出自己属于哪个门,以及本门与同姓其他门的关系。由于在血脉流传过程中有的人丁兴旺,有的户口消落,不同的门大小也有所区别。
“门子”的作用可以从村中过去一些可以直接影响到家庭以至个人的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观察到。例如分田到户以后进行的土地调整活动。古村分田到户之后,以前基本上是3-5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是在96年。调整一般在村民组内部进行,具体过程是:首先由组长根据上级(至少是乡里)下的文件出面与组内各姓商议,这个商议的过程很关键,往往能决定调地是否成功。因此在决定“由谁出面作代表与组长商议”这个问题时,就要费一番脑筋:如果每一户都由家长出面,由于家庭数量太多,要求又各异,这个过程就会非常复杂、冗长,而调整土地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耽误农时;如果由组内各姓氏单位各派一个代表出面,又因为这些单位比家庭大得多,很难充分反映每户的意见和要求,恐怕有些家庭就要吃亏。所以,村民们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由姓氏中的每个“门子”各派一个代表与组长商议,决定土地调整事宜。“门子”比家庭大,却比姓氏小,因此既能保证协商的效率,又能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家庭和村民的意见。各门代表与组长商定调整的具体过程,之后先报人口,核定组内有分地资格的人数,然后张榜公布,听取村民意见。一般要张榜2-3次,以便根据村民意见不断修订。代表们还要和组长一起召集组内村民大会,把人数确定下来。人数确定后,代表们和组长一起对本组的土地进行核算,一般是根据各块土地的品级进行折算,品级好的地多算,如有的地1亩要按1.3亩算,差的就少算。核算完毕后,按照人数将土地平均分好,编号,最后由各户村民按顺序抓阄确定自家的土地。
来源: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6968/page-1.html
作者: 同类声响 时间: 2010-6-12 16:57
以往的村落都是一个姓氏一个大家族,现在好混杂的!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