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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甘肃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作者: 稿源: 甘肃日报  2012-03-08 04:39




  甘肃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本报记者 朱婕


  省妇幼保健医院护士在精心呵护新生儿。本报记者 张铁梁


  省秦剧团女演员在排练节目。本报记者 张铁梁


  核心提示
  报告结果近日出炉:超六成女性健康自评良好;逾九成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近八成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比较满意”……
  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十年来,我省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多方面的积极变化。
  据了解,由省妇联开展的此次我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抽样范围、追加样本采集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跟踪性的省情、妇情调查。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历时一年多时间,范围涉及14个市州41个样本区县的204个样本村、居委会,共获得有效问卷10130份。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等九个方面。
  健康超六成女性健康自评良好
  兰州市焦家湾社区近期举办的“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医学专家在讲座现场,用丰富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入浅出的精彩讲解,使广大女性对身体健康更加重视了。
  近十年来,我省妇女的健康状况和保健意识都有所进步。
  调查显示,与十年前相比,我省女性健康自评“很好”和“良好”的比例从53.75%上升到62.2%;最近三年,做过全面体检的比例上升到87.8%,比十年前提高了59.9个百分点;80%的妇女在近一年内做过妇科检查;58.3%的女性进行过体育锻炼,其中经常锻炼的占14.3%。逾六成女性对自己的健康状况给出了“良好”评价,源于对自身健康状况的重视,很多女性现在每年都会定期做身体检查和妇科病排查。

         教育  女性文化程度大幅提高
  身体健康增强的同时,我省女性教育结构明显改善。
  此次调查数据表明,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75年,接近初中毕业水平,性别差距也缩小到0.18年;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3.2%,比十年前提高了9.7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中,44.0%通过继续教育获得了最高学历;近三年,16.3%的女性有过培训或者进修经历。
  十年来,我省女性文化程度大幅提高,继续教育机会增多。因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可接受更多教育,《2011年至2020年甘肃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也对全省妇女教育领域提出了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
  政治
  超九成女性关注重大事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加之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信息进入了妇女们的视野,吸引着她们的关注和参与国内外大事,也在影响着她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调查显示,我省女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意识逐步加强。96.1%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近三年,18.1%的女性给所在单位、社区提过建议,7.6%的女性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54.9%的女党员是近10年加入党组织的,高于男性20.1个百分点;29.5%的女性参加社区/村街文体活动,高于男性4.9个百分点。
  地位
  超八成女性对家庭地位满意
  武威市高坝镇村民郑银德一家通过申请“妇女小额贷款”而建起了蔬菜温室大棚,家里收入提高了很多,郑银德说,这是“托了媳妇的福”。2009年8月,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一项项降低信贷门槛的举措,激发了妇女的创业热情,让妇女们享受到了实惠。“妇女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的推行,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使其在家庭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十年来,我省男女两性的关系有所改善,男女平等已成社会共识。
  调查显示,我省城乡女性对家庭地位满意度高,重大事项平等决策。81.1%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比较满意”或“很满意”;37.6%的被访者认为在其家庭中夫妻的权利地位平等;由夫妻共同决定或以妻子意见为主,决定生产/经营、投资/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重大事务的比例都接近七成,分别比十年前上升了21、10.9和9.7个百分点。

        社保  城乡女性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现在看病真的是很便宜了,而且在家门口的卫生院就能把病看好,绝大部分的住院费用都让国家给报销了。”正在当地卫生院接受治疗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民马西霞说,“现在我们全家都参加了新农合。”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像马西霞一样在家务农的农村妇女有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而非农业户口女性多数都有工作单位,单位为其购买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从而提高了女性的社会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城乡女性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受益水平大体相当。城乡女性拥有社会保障的比例分别为养老54.9%、25.5%,医疗94.2%、96.5%。男性上述比例则分别为64.0%、22.9%和92.1%、96.9%,在享有社会保障上男女两性之间差距不大。
  收入
  八成农村女性从事有收入的工作
  去年秋收时节,玉门市清泉乡里“妇女打工队”活跃清泉乡的田间地头,她们成为农忙季节的生力军,在自家门口当起了收入不菲的“蓝领”。随着我省经济大环境越来越好,农村妇女纷纷走出家门,凭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女性也走出厨房,走进工厂、办公楼,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与十年前相比,我省城乡妇女经济能力得到不断增强,自主意识显著提高。
  调查显示,我省55.5%的城市女性和83.6%的农村女性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乡女性拥有存款的比例分别是65.3%、42.7%,分别高于男性2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明显增强,28.8%的女性通过应聘/竞聘渠道获得工作岗位,高于男性4.3个百分点,比十年前提高了18.85个百分点;自己创业的女性比例也较2000年提高了3.13个百分点。
  维权
  女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省妇联日前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辅导讲座上,专家对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作了重点解读。听完辅导讲座,大家对《婚姻法》及其解释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此同时,我省启动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咨询服务,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投诉。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宣传力度的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保障的力度加强,使得妇女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更多的妇女在遇到问题时,会首先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调查数据显示,83.3%的女性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0%以上的调查者认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作用;68.6%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财产”,这一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

        伤害  近三成女性遭受家暴
  尽管我省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但受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思想观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差距仍然存在,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女性仍会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数据显示,近三成女性曾遭受过配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侮辱/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强迫过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其中,有被配偶殴打经历的农村和城镇女性比例高达20.8%和11.8%。
  家庭暴力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今年初,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需制定、修改的调研论证项目”的形式列入2012年度立法计划。省妇联有关人士表示,制定反家暴条例,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家务
  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
  与十年前相比,在生活方式方面,我省女性社会交往范围扩大,家务负担有所下降。15.2%的女性到过本省其他县市,高于男性1.7个百分点。对于“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说法,有67.8%的男性和54.6%的女性表示赞同。与十年前相比,在做饭、洗碗、洗衣服、打扫卫生和照料孩子等家务方面,主要由女性所承担的比例分别下降了9.02、5.54、6.7、4.34和10.45个百分点。但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女性在工作/学习日、休息日的家务劳动时间分别是129分钟和206分钟,比男性多66分钟和101分钟。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调查者达到了86.1%。
  观念
  四成女性认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尽管十年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自身能力有了一定程度提升,但耐人寻味的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性别观念仍在女性思维中根深蒂固。15.3%的女性“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对于社会上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有41.9%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且女性支持该说法的比例要高于男性12.2个百分点。
  此外,劳动就业领域内的性别歧视比较突出。10.3%的女性遭遇过“男女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数据显示,2009年被调查女性的平均收入是8631元,低于男性3744元,仅为男性平均收入的69.7%。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因为各种因素离开工作岗位的年龄大大低于男性,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反映出在劳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农村  女性教育、健康服务状况偏低
  调查表明,我省农村女性的教育状况、健康和服务状况尚处于偏低的水平。尽管十年来适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尤其是18岁—24岁年龄组的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较25岁—29岁年龄组提高了2年,且基本上消除了与男性的差距,但是,农村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只有45.7%,与城镇女性91.9%的比例差距巨大,而且农村女性文盲率至今仍高达24.9%。
  农村妇女享有的健康服务也相对较少,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是58.5%和74.9%,分别比城镇妇女低25和21个百分点。另外,从不做妇科检查的农村妇女比例也高于城镇妇女9.4个百分点。
  对策
  化解问题迎接挑战
  调查中所显示的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和妇女发展面临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此省妇联提出以下建议:
  要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把性别平等原则体现和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尤其要高度重视基本国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的体现和反映,从制度安排和决策执行上杜绝不平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真正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要认真实施《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逐年、逐级、逐层实现妇女儿童发展既定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进步,逐步缩小女性与男性的差距,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要紧紧抓住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自身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和参与能力相对较弱,这两个影响和制约妇女社会地位的关键因素,持之以恒地开展思想发动、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引导和激励妇女自立自强,扶持和帮助妇女创新创业,从解放妇女思想、提升妇女素质和壮大妇女实力入手,推动解决女性社会生活参与度不高、话语权和决策权不对等问题,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在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有效引领社会思潮,努力消除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加快推进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要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不断争取实施“母亲水窖”“春蕾计划”等惠民利民项目,不断推进创业就业、信访维权等工作,为广大妇女享有权利、资源特别是创业、成才和致富提供重要条件和展示舞台,在推动妇女事业的创新发展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男女平等进程。
  

[ 本帖最后由 狄道流珠 于 2012-3-12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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