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莉】维护国家安全是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则
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和宗教问题在国际交往和国内生活中都呈现出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的态势。这与民族和宗教所共同具有的长期性、普遍性、复杂性和群众性等特征密不可分。尤其是在“9·11”事件之后,宗教信仰权利已经不再被看做是单纯的个人私权,它因涉及国家安全而备受热议。因国家利益可能受到来自民族和宗教两方面的潜在威胁,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探讨民族和宗教问题时的重要原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如同个人首要权利是生命权和健康权一样,国家的首要权利是国家安全权。这是由国家具有的政治性特征所决定的。在面对国内外各种利益冲突的时候,国家的利益被放在了最前面。诚如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所宣称的:“爱自己的祖国,胜过爱自己的灵魂。”个体在国家的庇护下实现了社会生活和安全追寻。在用国籍和疆域来划分世界的今天,没有国家的安全,个人权利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当前,提倡公民社会的呼声很高,但是在公民社会中,社会只是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一种组织性中介。事实上,社会缺乏强制性的武力支持,在民族危机之时,社会因不具备行政集权而无法及时保护公民,但以武力和强权为基础的国家却能够有效保护公民。
国家安全属于公共利益的内容之一,因涉及国家存续和稳定问题,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意义。对国家安全的公益关怀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只有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的基础上,才能谈及公民权利的保护,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各族人民生活安定。
当前,有些民族和宗教问题已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当今世界,国家往往由多民族构成,只有极少的单一民族国家。同一民族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其民族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权力分配和行使的问题,是如何使少数民族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十分复杂,民族可以支撑国家,也可以撕裂国家。国家的制度、政策可以引导民族实现平等和谐,也可以造成民族纷争动荡。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世界最为敏感的关系,也是民族问题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占到91.6%。其他民族人口虽少,分布面积却占了我国国土总面积的64%。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陆地边疆地区,约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国外的相同民族比邻而居。民族问题往往会牵涉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国际敌对势力经常利用民族问题,以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作为遏制我国发展、破坏我国稳定局面的突破口,公开支持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此外,境内外敌对势力还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长期渗透,危及我国国家安全。境外的宗教极端势力、恐怖主义集团在我国西北地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甚至向“东突”恐怖分子提供武器弹药。
安全是个人、国家以及整个人类社会所处的一种生存状态。安全一般包括3个层次:个人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其中,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前提。无论是个人的宗教信仰权利,还是个人成为某一民族的成员并在生活中寻求族群认同的安全感,都是以国家安全为前提的。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将侵犯国家安全权界定在侵犯一国疆域或者政权层面。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迅速全球化,国家安全的含义发生扩张,国家安全成为一种综合安全,除了军事安全、政治安全之外,还包括文化安全、民族安全、经济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因而,我们在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时,应将国家安全作为处理不同背景下的民族和宗教问题的衡量标准。对于未涉及国家安全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应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应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处理上述问题的首要准则。
在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安全权。宗教信仰自由是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一个基本观念,它强调在信仰方面个人的自主性和私利性。宗教权利作为公民政治自治派生出的权利,是建立在具有公共性的国家基础上的。国家对宗教信仰的社会控制的法律边界是公共利益和其他个人的合法利益。基于此,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该条款表明了国家安全是宗教权利行使的边界。
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利构成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实现。但是,民族自治权利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一旦民族行使自治权过程中与国家安全权相冲突,应优先考虑国家安全权益。
我国在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形成了多元通和的模式,诚如《中庸》所谓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在处理当前的民族和宗教问题时,首先应本着“贵和”精神,但如果民族和宗教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就应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