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 施国庆】生态移民区域如何延续民族传统文化
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该民族的历史渊源、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不仅使移民的生产生活场所在空间上发生变化,也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发生变化。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异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民族或区域传统文化的保留、继承和发扬,需要在生态移民社区管理、房屋规划过程中,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允许一些不愿意和不适合搬迁的人留在原居住地从事生产,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
生态移民可分为自发的生态移民和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两类。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是指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而由政府支持并且组织实施的移民活动,旨在通过改变移出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来减少他们对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是一个典型的政府计划干预过程,相应的移民安置规划与安置模式都折射出政府希望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能在政府的引导下发生良性转变的发展预期。生态移民政策尽管是作为一种经济性政策出现的,但是其内涵与外延并不局限于经济行为。生态移民的实质是人与环境的关系调整问题,它涉及到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现了一股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浪潮,改善生态环境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性支柱之一。在国家层面,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直接提到涉及“生态移民”的有关事宜。例如,《退耕还林条例》第4条规定,结合生态移民实施退耕还林;第54条规定,国家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鼓励实施生态移民,对已实施生态移民的农户给予生产、生活方面的补助等等。但是,当前国家层面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生态移民在制度供给上存在着政策不完善、缺乏连贯性、“工程化”倾向突出等问题。各地在实施生态移民过程中所遵循的政策主要是国家的工程移民、扶贫、生态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有关条款,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政策与法规。
目前,我国的生态移民一般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国家、地方和民众共同出资实施的,所以往往称做“某某工程”。生态移民社区的建设地点多选择在便于“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话、通广播电视)且与移出地毗邻的城镇地区。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调查研究,我国在2050年前将有1000万人(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需要通过异地搬迁的办法解决所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生活贫困问题。
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使得移出地群众的生活环境逐步由封闭的自然经济社会向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转化,这必然会带动移民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进而对民族传统文化造成冲击。
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该民族的历史渊源、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不仅使移民的生产生活场所在空间上发生变化,也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发生变化。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异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这会使得一些民族传统文化消亡,一些民族传统文化通过调适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施生态移民、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民族或区域传统文化的保留、继承和发扬问题。
一方面,在生态移民社区管理、房屋规划过程中,应融入民族文化特色。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移民为例,生态移民社区的房屋原本是由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走廊和一个厨房构成的。这种设计让维吾尔族群众难以适应,因为维吾尔族群众喜欢家庭式的聚会,要求客厅面积很大。因此,一些社区的二期工程就将房子的户型设计为3个大房间。在社区管理方面,生态移民社区经常以村为单位组织麦西莱甫(维吾尔族集民间歌舞和娱乐为一体的活动形式),在古尔邦节、肉孜节等节日期间组织一些庆祝活动,既保护和发扬了民族传统文化,又提高了移民在当地生产生活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中国工程移民特别是水库工程移民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安置是一种可行性强的安置方式。但是,对于我国西部广大牧区的生态移民而言,农业安置方式并不合适。许多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牧业生产中形成了一整套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模式,“逐水草而居”是因为牧民按照季节的更替划分了不同的牧场,以使草原得到轮休。当前,牧区实施生态移民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有的牧业规模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很难为牧区生态移民提供足够的土地进行耕作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不愿意和不适合搬迁的牧民,尤其是老人,可以在限制牲畜数量的前提下让其继续留在原居住地从事牧业生产。一定区域内人口数量的减少本身就可以缓解当地的环境压力,同时也可为延续了数千年的游牧文化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