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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言”回乡 ——日本大师北大详解“狂言”文化

“狂言”回乡 ——日本大师北大详解“狂言”文化

“狂言”回乡
——日本大师北大详解“狂言”文化
北大讲堂新闻   时间:2009-5-15    记者:张蕊  




  “据有关文献记载,中国在唐朝时已有‘散乐’,而‘散乐’又是‘狂言’的一个早期祖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也是狂言的一个故乡。”日本狂言大师野村万斋先生如是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促进中日文化友好交流,受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日本著名狂言大师野村万作、野村万斋率团访华。5月14日下午,狂言表演团首先来到北京大学,在百周年纪念讲堂多功能厅就狂言艺术的表现形式和精神魅力,与广大师生展开了一场丰富而生动的交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由野村万斋先生的狂言解说、石田幸雄先生的狂言戏装解说以及狂言名剧《棒缚》的现场演绎三个环节组成。在研讨会开始前,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吴志攀向狂言大师野村万作先生赠送了纪念品。


  吴志攀常务副书记向野村万作先生(右)赠送纪念品



  由于出演过著名的《阴阳师》系列,即便在中国也享有很大知名度的野村万斋先生一出场便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从狂言艺术的渊源到它一路走来的代代传承,再到其中稳定不变的表演程式,万斋先生娓娓道来,在讲到表演环节时,他更是即兴做起了现场示范,其幽默诙谐的风格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人。


  日本狂言师野村万斋先生



  狂言是一种兴起于民间,穿插于能剧剧目之间表演的即兴简短的笑剧,是猿乐能与田乐能的派生物。狂言与能一样,同属于日本四大古典戏剧,距今已有六百年的历史。狂言不仅通过幽默的方式展现现实世界中的人物或事件,对贵族阶层施以讽刺和嘲笑,其更深刻的魅力在于,它注重揭示人性的弱点。并且因为其作品都是从庶民的生活中取材,再以当时的口语演出,所以比起能剧更能被广大劳动人民所接受,而成为一种最为典型的平民艺术形式。

  “日本文化重视传承,所以一些传统的艺术能够保存下来,但是这些传统的艺术又必须和当今生活相联系,如果毫无关联,就引不起人们的兴趣,即使是传统,也将很难得到保存。”万斋先生指出,“狂言正是这样的一种艺术,它表现的就是普通的人生,虽然有愚昧夸张的成分,但在看过之后,每个人都能从剧中找到自己影子。”狂言表演中有很强的程式性,体现了极大的日本文化认同,如果不了解日本文化,会让人看得一头雾水;而同时狂言表演也在一些细节上保留了生活化的元素,可以让外国观众也能会心一笑。


  着装展示



  与万斋先生的幽默诙谐稍有不同,石田先生则显得更为儒雅谦和。在进行着装展示时,石田先生解释道:“狂言演员的换装是在后台进行的,一般是不能让外人看到的,今天为了给大家作展示,就放在前台了。”狂言的换装是一个严肃的过程,讲究演员的渐渐入戏,即一旦服装换好,演员就已经忘却自身,而进入戏中的角色。稍后,石田先生还拿出了狂言表演的面具,一一解释面具角色。在狂言表演中,面具的加入能带来“瞬间切换”的艺术效果,亦是日本艺术重视将人的心灵震撼集于一瞬的一个体现。


  日本狂言师石田幸雄先生讲解面具



  接下来的《棒缚》示范表演是本次研讨会的压轴环节。尤其是狂言大师野村万作先生的出场,更是将研讨会推向高潮。万作先生虽年事已高,但在诠释大名这一高傲狡猾但又不乏喜剧色彩的角色中,其深邃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技艺,无不令在座师生深感叹服。而万斋先生和深田博治先生也将侍者太郎、次郎滑稽生动的表情动作演绎得淋漓尽致。在场师生表示,对于他们5月15日将在长安大戏院的正式公演深感期待。


  狂言名剧《棒缚》示范表演



  万斋先生表示,十分荣幸能够在北大与师生共同交流狂言艺术,希望狂言艺术能够拉近彼此距离,增进友谊。
  在唐朝散乐已经消失的今天,日本却将早期的中国艺术发展成新的艺术形式,一直传承至今,观看狂言,亦是对辉煌灿烂的中国古文明的一种深切回望,但于此之余,如何进一步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少一点空空回望的遗憾失落,也许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背景资料:

  野村万作
  1931年出生,狂言师六世野村万藏(艺名)之次子,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文学系,是日本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物,享有“人间国宝”的称号。自三岁起便师从其父万藏先生登台学艺。现任“万作之会”会长。
  万作先生深谙狂言艺术之精髓,除了古典作品的演绎,他还致力于舞台创新,对日本狂言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代表作有《被月亮迷住的小丑》《子午线之祀》《秋江》《法螺侍》等,曾凭借狂言秘曲《钓狐》一举获得艺术节大奖。此外,还获得纪伊国屋演剧奖、日本艺术院奖、紫绶褒章(日本政府授予艺术功勋者之奖章)、坪内逍遥大奖等多项艺术奖项,为日本狂言界的艺术瑰宝。

  野村万斋
  1966年出生,为野村万作先生之长子,师从已故祖父野村万藏先生以及父亲万作先生,首次登台亮相时年仅三岁,毕业于东京艺术大学音乐学系,现任“狂言之座”会长并担任东京世田谷公共剧院艺术总监。
  同样,万斋先生注重在继承狂言艺术传统精髓的同时融入自己的表演风格,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狂言艺术和表演技巧。而且不光在狂言、能乐艺术方面有着精深的造诣,万斋先生还在日本现代剧和电影等方面广有涉足,如曾出演黑泽明导演的电影《乱》及著名的《阴阳师》系列,在日本享有广泛的声誉,被称为“未来国宝”。其著作有《我是万斋》《狂言三人三样·野村万斋之卷》;曾荣获艺术节新人奖、朝日舞台艺术奖、纪伊国屋演剧奖等。

  石田幸雄
  1949年出生,师从野村万作先生,“双之会”会长,并任日本大学艺术系、学习院大学的外聘讲师,是一位舞台经验极其丰富的野村世家的重要成员。曾参加大曲《三番叟》《钓狐》以及《花子》的舞台演出。此外,还积极参与舞台创新,尝试表演,在狂言的推广与普及公演中所施展的解说风格也深受好评。同时,他多次参加“万作之会”的海外公演,其主持的“双之会”曾荣获2006年度艺术节大奖。

  狂言名剧《棒缚》梗概
  大名有事出门,担心留守在家中的侍者太郎、次郎偷酒,便施计将两人绑起来。太郎绑在一根棒子上,次郎双手绑在身后。但无奈两位侍者仍控制不住酒瘾,于是相互合作,用巧妙的办法饮起酒来。待主人回来后,两个侍者正在飘然的酒意中起舞。主人大怒,太郎、次郎一边滑稽地说着“原谅啊”一边跑下,主人追下,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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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国宝中与艺能有关者一览(摘自维基百科)

豆瓣  2007-08-30 00:04:28  来自: 伯芗



  能楽
  シテ方 - 喜多六平太(喜多流十四世宗家)、豊嶋彌左衛門、櫻間道雄、高橋進、近藤乾三、後藤得三、松本惠雄、八世観世銕之亟(静雪)、粟谷菊生、九世片山九郎右衛門(存命)、三川泉(存命)
  ワキ方 - 松本謙三、宝生弥一、森茂好、宝生閑(存命)
  笛方 - 藤田大五郎(存命)
  小鼓方 - 幸祥光、幸宣佳、鵜澤壽、曾和博朗(存命)、北村治(存命)
  大鼓方 - 川崎九淵、亀井俊雄、安福春雄、瀬尾乃武、亀井忠雄(存命)、安福建雄(存命)
  太鼓方 - 柿本豊次、金春惣右衞門(存命)
  狂言 - 善竹彌五郎、六世野村万蔵、三世茂山千作、九世三宅藤九郎(七世三宅庄市)、四世茂山千作(存命)、野村萬(存命)、野村万作(存命)
  
  
  
  文楽
  大夫 - 六世竹本住大夫、十世豊竹若大夫、豊竹山城少掾、八世竹本綱大夫、四世竹本津大夫、四世竹本越路大夫、七世竹本住大夫(存命)、九世竹本綱大夫(存命)
  三味線方 - 四世鶴澤清六、六世鶴澤寛治、野澤松之輔、二世野澤喜左衛門、十世竹澤彌七、四世野澤錦糸、五世鶴澤燕三、七世鶴澤寛治(存命)、鶴澤清治(存命)
  人形方 - 初世桐竹紋十郎、二世桐竹勘十郎、吉田玉男、吉田文雀(存命)、吉田簑助(存命)
  
  
  
  歌舞伎
  立役 - 三代目市川左團次、三代目市川壽海、八代目坂東三津五郎、初代松本白鸚、二代目中村鴈治郎、十七代目中村勘三郎、二代目尾上松緑、十三代目片岡仁左衛門、十七代目市村羽左衛門、五代目中村富十郎(存命)、四代目坂田藤十郎(存命)、七代目尾上菊五郎(存命)
  女方 - 七代目尾上梅幸、六代目中村歌右衛門、四代目中村雀右衛門(存命)、七代目中村芝翫(存命)
  ふけ女役 - 三代目尾上多賀之丞
  脇役 - 六代目市川団之助、二代目中村又五郎(存命)、六代目澤村田之助(存命)
  竹本 - 竹本雛太夫
  長唄 - 杵屋栄左衛門、二世芳村五郎治、松島寿三郎(存命)、鳥羽屋里長(存命)、杵屋巳太郎(存命)
  囃子 - 九世田中傳左衛門、四世望月朴清(存命)
  
  
  音楽
  琵琶 - 山崎旭萃
  尺八 - 納富寿童、島原帆山、山口五郎、青木鈴慕(二代目、存命)、山本邦山(存命)
  筝曲 - 越野栄松、中能島欣一、宮城喜代子、米川文子(初代)、上原真佐喜(二代目)、米川敏子、中田博之、山勢松韻(六代目、存命)
  地唄 - 富崎春昇、富山清翁(存命)、菊原初子、藤井久仁江
  長唄
  唄 - 吉住慈恭、芳村伊十郎(七代目)、杵屋六左衛門(十四代目)、日吉小三八、杵屋佐登代、杵屋喜三郎(十五代目、存命)、東音宮田哲男(存命)
  三味線 - 山田抄太郎、杵屋栄二、今藤長十郎(三代目)、今藤綾子、杵屋五三郎(存命)
  鳴物 - 寶山左衛門(四代目、存命)、堅田喜三久(存命)
  義太夫節
  浄瑠璃 - 竹本土佐廣、竹本駒之助(存命)
  三味線 - 鶴澤友路(存命)
  一中節
  浄瑠璃 - 都一広(二代目)、都一いき、宇治紫文(七代目、存命)
  三味線 - 都一中(十一代目)、宇治文蝶(存命)
  河東節
  浄瑠璃 - 山彦節子(存命)
  宮薗節
  浄瑠璃 - 宮薗千之(四代目)
  三味線 - 宮薗千寿(四代目)、宮薗千波
  新内節
  浄瑠璃 - 鶴賀若狭掾(存命)
  三味線 - 新内仲三郎(存命)
  常磐津節
  浄瑠璃 - 常磐津一巴太夫(存命)
  三味線 - 常磐津文字翁、常磐津菊三郎、常磐津英寿(存命)
  清元節
  浄瑠璃 - 清元志寿太夫、清元清寿太夫(存命)
  三味線 - 清元栄寿郎、清元寿兵衛(二代目)、清元榮三郎、清元榮三(存命)
  琉球古典音楽 - 島袋正雄(存命)、照喜名朝一(存命)
  
  
  舞踊
  歌舞伎舞踊 - 坂東三津五郎(七代目)、花柳寿應、藤間勘祖(二世)、藤間藤子、花柳壽楽(二代目)、西川扇蔵(十代目、存命)、花柳寿南海(存命)
  上方舞 - 山村たか、吉村雄輝
  京舞 - 井上愛子
  
  详见:
  http://ja.wikipedia.org/wiki/%E4 ... #.E5.92.8C.E7.B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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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人间国宝”认定制度

文化发展论坛 2006-7-20  本站网友 孙法鑫 发表 孙法鑫专栏

  “人间国宝”这个词是日本媒体创造的。日语中的“人间”,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日本人把那些有特殊的技能的人封为“人间国宝”。从这个名字,你可以推想出他们对这些有特殊的技能的人是怎样重视。 “人间国宝”认定制度,是赋予靠一艺之长获得社会承认的手艺人和民间艺人以高度荣誉的制度。在日本,“人间国宝”是对拥有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者的通称。

  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这部法律法由七章连同附则共130条组成,虽然后经多次修改,至今仍为保护文化财产的现行重要法律。该法第一章第二条的3款明确规定了文化财产是指“表演、音乐、工艺技术及其它的文化类生产中,那些对于日本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部分”,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日本文部省拥有“认定”及“解除认定”“人间国宝”的权限和程序,还规定了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享受的权利和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把无形文化财富中重要的部分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加以认定,以期确保这些传统的“技艺”得以传承。认定分为“个体认定”、“综合认定”、“维持团体认定”三种方式。“个体认定”用来认定能够高度体现“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个体或拥有高度工艺技术的个体,两个人以上拥有共同“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或拥有高度工艺技术的则适用于“综合认定”,那些不是依靠个人的特色,并且拥有共同“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或拥有高度工艺技术者多数存在的,则以主要成员组成的团体为主采用“维持团体认定”。

  得到文化厅认定的,就是日本人通常所说的“人间国宝”。对于他们,日本政府每年提供200万日元的经济补助,同时对于为维持、发扬该“技艺”的维持团体、教育设施每年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那些对了解日本国的艺能和工艺技术变迁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国家在记录、整理和公开资料方面提供直接的资助。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各种优待。比如免收国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都市计划税,减少财产继承税并在接受在接受各种捐款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003年日本文化厅的年度预算突破了1千亿日元。其中的百分之十即一百亿日元是被用来作为保护国内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人间国宝)的。到目前为止,日本文部省共认定人间国宝一百多人,被认定为人间国宝的团体有二十多个。迄今仍然健在的“人间国宝”中,艺能表演部门占55人,二又艺能、问乐、狂言、歌舞伎所谓“雅‘者居多,其它则为陶艺、手工织染、铁工锻打等。日本传统艺术的代表“京舞”井上八千代第四代传人于1955年最先被定为“人间国宝”; 1971年认定了“能”的“人间国宝”;随后“文乐”于1977年、“狂言”于1989年、歌舞伎于1992年、相声于1997年被认定了“人间国宝”。这一制度的实施,历经半个世纪,政府引导的作用和“人间国宝”自发保存意识的增强,使日本传统艺术的继承和发展解决了后继乏人的问

  设立人间国宝这一制度原本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那些拥有宝贵而不同凡响的手艺能得以保存和发扬,但现实会中,手艺人和民间艺人获得这一称号通常被看成是很高的荣誉。因为“人间国宝”大多是身怀“绝技”的艺人或匠人 在日本,要成为“人间国宝”可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文化厅的“传统文化课”会从各地的申请者中挑选出候选人做成名单,交由文化审议会审议。审议通过着最后由文部大臣批准并颁发认定书。都道府县的文化部门每年为了争取自己所在地方独有的工艺、手艺、民艺能够得到“人间国宝”的认证,都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还有的地方成立有“某某申请’人间国宝’支持会”之类的民间后援会,申请者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而一旦某一地方有人获得了“人间国宝”的称号,从地方政府到当地百姓都引以为自豪。除了国家认定的“无形文化财”,日本都道府县各地方还有地方认定的“无形文化财”,并配有一系列扶持措施。地方的“无形文化财”规格上虽然比国家指定的“人间国宝”低了一些,但对于保留地方传统民艺和工艺,起到的作用同样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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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峰]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 “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


  作者:刘晓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19  




      “人间国宝”称谓的由来

      一般认为,日本的无形文化财,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这种看法其实是有问题的。

      在日本,有关无形文化财的认定和保护,有专门的《文化财保护法》作为依据 。《文化财保护法》分别对于如何保护“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埋藏文化财”、“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重要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物保护群”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依据《文化财保护法》的分类,日本的“无形文化财”包括的主要有演剧(比如日本传统的歌舞伎、文乐等)、音乐(如传统的雅乐、琵琶、尺八等)、工艺技术(如陶艺、漆艺、编织、染织等)等方面。所以,比较一下涵盖范围,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与我们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范围实际上要相对狭窄许多。

      在日本,无形文化财是由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 而“无形文化财”中最重要的部分,称为“重要无形文化财”。《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有关这部分“无形文化财”的保存、记录、以及后继者的培养,由国家负担其中的一部分经费。因为日本的“有形文化财”指定中,按照其重要程度分别称为“文化财”、“重要文化财”。在“重要文化财”中,根据《文化财保护法》第27条第2项,对于那些从世界文化的视野来看都具有极高价值、可以称为是国民的无价之宝的建筑、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文书、考古资料、历史资料等,则指定之为“国宝”。“国宝”尽管法律定位上仍旧是“重要文化财”,但实际上指的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形文化财”,其地位无比崇高。因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也是“无形文化财”中最高的级别,所以日本人比照“有形文化财”最高级别的称谓,指称那些“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为“人间国宝”。


      “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

      “人间国宝”和“有形文化财”的“国宝”有根本的不同。因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主要认定对象,一如字面表示的意义一样,不是有形的物,而是无形的“技艺”、“技能”。而这些“技艺”和“技能”是由人来掌握、由人来传承的,是活的东西。这些“无形文化财”的展示活动、生产活动以及上下传承,都离不开具体的人。

      所以,传承人认定,是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的特殊环节,可以说也是核心环节。对于“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文化财保护法》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首先,“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传承人亦即“人间国宝”认定的前提。日本的文化厅按照既定标准,不定期地从各地的“无形文化财”中,选拔出最重要者,指定其为“重要无形文化财”。这标志着该“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将得到国家的特别经济资助,同时也标志着掌握这一“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技艺”或“技能”者,将要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传承人,亦即“人间国宝”。问题在于,做为被认定的对象“重要无形文化财” 的“技艺”或“技能”的持有者,有时是一个个人,有时是二个个人,有时可能是多数人。有鉴于此,《文化财保护法》规定,“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有“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传承者团体认定”三种方式。

      “个别认定”用来认定可以高水平展示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者和那些高水平地掌握了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工艺技术者。“综合认定”是在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只能“由两人以上一体共同进行高水平展示”的情况下,或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工艺技术是由两人以上高水平地掌握的情况下,认定这些人为该“重要无形文化财”构成团体的成员。“传承者团体认定”则限定于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或工艺技术在性质上缺乏个人特色、并且在该技能或工艺技术的保持者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成为主要构成成员的团体性认定。实际上,日本政府在演剧、音乐等艺能领域实施“个别认定”和“综合认定”,在工艺领域则实施个别认定和“传承者团体认定”。“个别认定”和“综合认定”是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而“传承者团体认定”则是对于“保持团体”的认定。人们通常所说的“人间国宝”,指称的只有“个人认定”和“综合认定”所认定的传承人。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即通过“个别认定”的传承人,一般说就是该领域拥有高水平技能的“名人”,就是“人间国宝”。“综合认定”针对的则不是个人技艺的高低,而是为了保护某一种艺能以期使其得以流传后世所需要的拥有该“艺能”最小限度的人。两者在评价的性质具有根本性差别。进行“综合认定”所要保护的对象,不仅是一部分“名人”,而更主要的是该艺能自身。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的问题点

      那些明确只有一个人水平最高、最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其传承人的认定看上去是比较简单的。而那些得到“综合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他们的传承人的认定则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被日本政府“综合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共有11个团体。这些团体的“传承人”,通常是该团体的成员。平成12年日本的“综合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人数分别为:宫内厅式部乐部(雅乐)50名;日本能乐会(能乐)653人;人形净瑠璃文乐座(人形净瑠璃)133人;传统歌舞伎保存会(歌舞伎)294人;传统组舞(组舞)64人;义大夫节保存会(音乐)49人;常磐津节保存会(音乐)51人;一中节保存会(音乐)15人;河东节保存会(音乐)6人;宫薗节保存会(音乐)10名;荻江节保存会(音乐)8名。这些被“综合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大都拥有该艺能的演奏家协会。当某一位成员的技艺水准,为该艺能的演奏家协会所公认,则经过会员推荐或选举正式加入该团体,同时也就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综合传承人”。在日本,“个别认定”常常是独立于这种“综合认定”的。并且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已经得到“综合认定”成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综合传承人”者,后来更进一步获选成为“个别认定”的传承人。在这一意义上,“个别认定”的考察标准比“综合认定”高,可以说要严格出许多。正因如此,大多数日本人认为,“个别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与其说是保护文化财,还不如说是一种荣誉称号。

      这样带来的制度弊端就是,尽管名额上偶尔有部分调整,但每一个领域被“个别认定”的“传承人”是有定额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前任者去世,后面的人才可能获得补缺的机会,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某一领域一旦增加了“个别认定”的名额,就不可能再减下来。如果同一艺能存在不同流派,有时还不得不轮班坐庄。这种情况下,人间国宝”是否就是代表该艺能最佳水平者,就成了问题。能乐喜多流的一代名优友枝喜久夫就是因为这种制度的弊端,终生无缘“人间国宝”的称号。这是我们应当引以为戒的。


      有关“重要无形文化财”认定的几个问题


      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不仅在“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问题方面有非常详尽的规定,并且围绕传承人认定问题政府所要发挥的职能、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公开性问题等相关问题上也都有很详细的条文。
      首先,是政府在认定过程中的作用。《文化财保护法》( 第71条)中明文规定,文部科学大臣有权在无形文化财中指定其重要者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在进行这一指定过程中,必须对于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指构成无形文化财主要传承者的团体代表者)给以认定(第71条第二款)。在文部科学大臣指定 “重要无形文化财”时,要将这一意向登载于官报以为公示,同时要通知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文部科学大臣还拥有追加认定权,即使在相关指定手续已经完成之后,如果认为某一“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有接受认定的资格,他也有权给以追加认定。其次,《文化财保护法》( 第72条)中还明文规定了政府在解除“重要无形文化财”过程中的作用。当“重要无形文化财”已经失去了自身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价值的时候,文部科学大臣可以解除对于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这主要指:1、传承人出现身心方面的问题已经不再适任;2、因为传承者团体的构成人员出现变动,导致该团体不再适任;3、其它特殊原因。在解除对于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时,也要刊登这一意向于《官报》以为公示,并通知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者或传承者团体。如传承人死亡或传承团体解散(或消亡),则视该传承人或传承者团体的“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已经解除。同样,文部科学大臣也需要将这一意向刊登于《官报》以为公示。

      其次,就传承人方面而言,《文化财保护法》第73条规定,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或死亡以及其它特殊变化时,传承人或传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出有固定格式事项的正式文书。传承团体名称、办公场所、代表者、成员等出现变化的时候,或者团体解散时,其代表者也同样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出有固定格式事项的正式文书。

      最后,谈一谈“重要无形文化财”有关传承人认定后,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公开性问题。如前所述,一旦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国家会划拨一部分经费,这部分经费用于“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自我记录、培养传承者以及为保护该“重要无形文化财”所采取的必要的活动。国家还有责任划拨一部分经费用于补助 “重要无形文化财” 记录的公开与宣传(诸如展览、出版等)。与此同时,《文化财保护法》还规定文部科学大臣不仅对于这部分经费的使用有指导、管理、监督之责,并且有督促将“重要无形文化财”在宣布之后三个月内加以公开的权利。这是因为日本政府制定有关“文化财”的各种规定,目的不仅在于保存之,而且在于活用这一文化资源以提高国民文化生活,为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文化财保护法》“总则”第一条)。要求“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在“重要无形文化财”宣布之后三个月内加以公开,可以说,是与《文化财保护法》这一最终目的直接联系的。


      为求名下无虚士,忍令沧海有遗珠

      几十年来,日本的“重要无形文化财”认定坚守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择标准非常严格。以工艺技术领域而论,从1955年发表第一次认定到2004年为止49年间,被认定为“人间国宝”者仅有145人 。因为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加之执行者认真的工作态度,基本保证了“人间国宝”的高水准。朝野无不承认获得“人间国宝”称号者都是一时俊彦。这一制度的公信力一直得到很好的维持,权威性也为全社会所公认。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署名:雪村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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