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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炳镐主编:《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

金炳镐主编:《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

作者: 金炳镐 主编
出版社: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3-1
页数: 278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66003591



内容简介  · · · · · ·
《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优惠政策的几点思考、今天我们如何推进民族理论创新和政策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容置疑、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民族区域自治:国家认同建构的制度保障、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初级阶段理论”与当代认识中国民族问题等。

作者简介  · · · · · ·
金炳镐,男,朝鲜族,黑龙江省延寿人,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与法制研究基地主任,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当代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目录  · · · · · ·
何为“第二代民族政策”
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不容改变——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
尊重国情和历史,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论点
关于“第二代民族政策”思潮的反思
处理民族问题必须遵循民族发展规律
什么样的民族政策可以保证中国长治久安
“第二代民族政策”不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
对“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思考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提出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视角”呼唤与时俱进——谈当前民族研究中的热点话题
中国民族政策在坚持中不断完善
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不容动摇——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
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优惠政策的几点思考
今天我们如何推进民族理论创新和政策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容置疑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
民族区域自治:国家认同建构的制度保障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
“初级阶段理论”与当代认识中国民族问题
发展是民族政策的主题——兼与“第二代民族政策”说商榷
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理论和现实困境
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与集成
当前世界各主要(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的事实缩略
浅谈非均衡发展场域下的民族政策认知
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民族理论研究热点问题
学术研讨会综述

[ 本帖最后由 张多 于 2015-6-4 1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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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第二代民族政策是胡鞍钢与胡联合,以及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戎提出来的民族政策思路,倡导推行淡化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

第二代民族政策倡议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加强国家认同:
1、政治上推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平等的向每个民族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经济上促进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推进各族公民混居杂居。
3、文化上坚决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对每个民族进行文化改造,推行双语教学,防止宗教极端主义。促使人人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国民,以工作为天职,培养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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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两方面

肯定的观点

潘志平(新疆大学“天山学者”特聘教授):我们的政策目标应该是让公民逐渐与其民族身份脱钩。优惠照顾总是一定时间和一定阶段的政策,不能永远万岁。也就是通过一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扶助处于相对劣势的少数民族,达到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的共同发展。其趋势应是缩小优惠照顾的尺度而不是扩大尺度,高考分数线现在是优惠一百分,然后是七八十分,五六十分,逐渐缩小到少数民族自强自立而不再需要优惠照顾,那才是真正的成功。国外也有对处于劣势群体的照顾。美国自1961年实行的“扶持行动”,就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它针对处于劣势的种族族裔,如非洲裔、拉丁美洲裔等。与我们不同的是,不是对这些族裔身份登记自动安排,而是必须自己申报,申报者必须承认是处于“劣势”,这是美国政治家们的智慧。在美国那样的竞争社会,凡有点能力的是不会甘心自认处于“劣势”而被另眼相看

吴楚克(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由于移植苏联做法并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我国一部分民族政策逐步偏离政府初衷。首先是把确认民族身份和享受民族优惠“绑定”的做法。其次,把民族问题与政治问题划等号,自我束缚。第三,人为地把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当作唯一的“民族性”,民族文化的“经济化”甚至“商业化”演绎成民族符号而强化了与汉族的“区别”,这是对民族平等的真正伤害。当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在想方设法固定、创造自己的“族源特征和文化传承”时,将必然导致“趋异”而不是趋同。

批评的声音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海洋认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不肯正视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认同意识,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国民当成敌对势力,是撕毁和废除国家宪法条文。

李维汉的前秘书、中央统战部原研究室主任黄铸撰文指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急于实现民族融合和由此提出的一套政策是不可取。因为按照马列主义,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是民族消亡。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政策和其他一系列特殊政策,才使得少数民族群众逐步得到发展进步,享受到应有的平等权利。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载,从1952年到2005年,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合计财政收支差额达2000多亿元,都要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补。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指出第二代民族政策违反宪法规定的各民族“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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