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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多】田野突发事件的田野伦理——一次奇遇引发的反思

【张多】田野突发事件的田野伦理——一次奇遇引发的反思

田野突发事件的田野伦理——一次奇遇引发的反思



张多



题记:本文原文曾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2014年第6期。作者经过再次删改后呈现为下文。作者表示,他每次讲述这一次田野作业经历,总是非常矛盾,因为总是担心交流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本文仅限于学术交流,希望读者朋友充分理解田野作业的风险和挑战。


一、还原田野突发事件的叙述策略
        现代意义的田野作业(fieldwork)或田野研究(field study)是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写作民族志(ethnography)是田野研究后期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民族志语言的游戏。面对一次“非比寻常”的田野经历,如何写作,采取何种表述策略是棘手的。我首先考量的是作为田野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语言伦理”,也即不能对我的报道人(informants)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大卫·费特曼在《民族志:步步深入》中说:“在文化的荒野中寻找一条符合逻辑的道路,民族志学者要小心,不能伤害当地人的感情或亵渎他们的神圣文化。”其次,我还考虑应该如何将这次经历文本化(textulizing),也许类似于实验民族志(experimental ethnographies)的写法更有利于还原事件。
        为了达到保护报道人的目的,更因为这次田野事件涉及死亡,我对田野点概况的交代将采用模糊和隐晦的范畴。首先是时间,我只能透露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夏秋之际”,因为时间对这次事件来说很容易“泄密”。这次田野调查为期10天,在表述事件中,我将使用“第x天”来标记日期。每一天中具体事件发生的时间为真实时间(24小时制)。
        田野地点位于中国西南地区,是一个某族村落。村落代号为“丁村”,这个村属于某省甲市、乙县、丙乡,是一个山区里的小坝子。丁村与丙乡政府驻地之间还有一个小规模但长期性的市集,其代号是戊街子。
        由于这里的生计模式、历史、空间等与事件本身不直接相关,故不做描述。
        事件中的人物,我将用男主人、女主人、大女儿、小女儿代替。这四个人物是一个家庭,其中包括我的报道人。一切的保密措施都是为他们的。
        我的田野同伴可以证明田野事件的真实性。这次田野调查,我一共有十余位同伴。但事件本身有3位同伴与我共同经历。我也不能透露这3位同伴的姓名,因为在这次事件中,我们也受到心理上的“伤害”,同样属于民族志写作的保护对象。他们的代号是A、B、C。A博士,女,某族。B博士,男,汉族。C硕士,男,汉族。
        事件的叙述过程以时间为线,大部分采用全知叙事的视角。(因为有很多事是我事后才知道,用倒叙、插叙会破坏事件完整性。)
        田野伦理(ethics)要求我必须保护研究对象,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写作。但是正如Paul Kutsche所言:“有些时候,你会需要得到附加的资讯,但这样的资讯最好是在偶发的参与下获得的。”(《田野民族志:人类学指导手册》)我经历的事件正是“偶发的参与”,我将在写作民族志的过程中尝试伦理和技术的调和。诺曼·K·邓金曾指出:人类学者的道德故事不能给那些在支配性的文化体系中受到压制的人们带去伤害,读者有权知道人类学者发现了什么,但是这一权利必须和没有伤害原则协调好。这样的表述策略旨在将写作民族志本身也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也希望读者将注意力放在事件本身,而不是其他。

二、突发事件的参与——“绿线虫”事件及其风波
        某年某月某日,我们的田野调查队来到丁村。进驻丁村的第1天,我们根据各自研究的差异分成小组,住进不同的家庭。我与B博士、C硕士一同住进男主人和女主人家。我住的房间是小女儿的房间,B博士住在大女儿的房间,这两个房间在二楼,相邻。房间门外是一条走廊阳台,出门凭栏,可以将楼下门前的情形尽收眼底。C硕士住在三楼阁楼客房。男女主人住在一楼。
        这家的大女儿在乙县县城一家医药公司工作,这一年正好是她的“本命年”。小女儿在省内某高校“读大学”,我们到来正好是假期,为了腾房间,她就到大姐那里住。
        第3天,女主人7:10起床。8:00左右女主人在楼下厨房准备早饭,男主人在楼下客厅播放某族歌曲光碟,音乐声很大。9:00开饭。这里一日两餐,所以早饭一般都在9:00左右用餐。
        饭后男主人外出“打牌”,我们上楼回房间。此时,B博士在他的房间整理录音。9:30,我在自己房间中间的地板上发现一条虫。这条虫长约15厘米,细如丝线(目测圆截面直径1毫米—2毫米),通体绿色,无肢、无触须。头尾在线体两端稍突出,几乎看不见。我向来对生物颇有兴趣,但这条虫从未见过,不是生活中常见的物种,于是它引起了我的好奇。这条虫暂时称之为“绿线虫”。更“奇怪”的是,绿线虫在地上蜷成一团“乱麻”,剧烈蠕动。由于它没有任何肢体,所以只能在原地不断蠕动。在绿线虫旁边,还有一只死蚂蚱。
这时C硕士到我房间,他也很好奇。于是我们决定将绿线虫捉住,到楼下询问女主人。女主人看到绿线虫立即色变,问我们从哪里得来。当听闻虫子在二楼房间时,女主人更加惊慌。绿线虫的来源成为我们3人讨论的焦点。(此时B博士闻声下楼,也在场)
        首先,我房间的纱窗除了我亲自临时打开外,从未打开过,我开窗后都会随手关上纱窗,因此绿线虫自己从窗户进来的可能排出。第二,我一直随手关门。第三,女主人说这种虫是山里溪水中的,无足无翅,怎么会“跑到”二楼房间里。第四,我可以确定昨天晚上之前都没有绿线虫。(昨天晚上B博士和C硕士在我房间讨论,23:30才回各自房间,他们走后我便就寝。)
        于是,女主人立即断言:“是别人放鬼,人家嫉妒我家。”女主人说要将绿线虫处理掉,处理方式有两种,将其掩埋,或者焚烧。我想起绿线虫旁边还有一只死蚂蚱。女主人看到后更加惊奇。
        女主人找来一个酒精瓶,将绿线虫和死蚂蚱装入瓶中。瓶中有目测约60毫升医用酒精。她说等男主人回来再处理掉。10:00,我们3人外出作业。
        我们走后,女主人特意到我的房间打扫。正在打扫中,一只斑鸠从开着的房间门飞窜进来,在窗户上乱撞,飞不出去。女主人赶忙将门窗全打开,用扫帚驱赶斑鸠。斑鸠从门飞出去之后,从二楼一头撞向一楼地面。(女主人说是“一头撞死”,我们分析也有可能是昏迷。)家里一楼的猫一下扑到鸟身上,将鸟吃掉。
        女主人将绿线虫和斑鸠联系,更加惊慌失措。约10:40左右,女主人将男主人叫回家。夫妇商议之后,决定立即到戊街子找祭司“看看”。“祭司”是某族传统的神职人员,因其称谓会透露该族群信息,此处拟称“祭司”。夫妇俩认为戊街子的这位祭司“最灵验”,于是第一时间想到找他。
        祭司“看”(占卜)的结果是:
         1)“你们家最近要出大事”。
         2)“家里属狗的小娃不要出门,出门就会有事。”
         3)“要属龙和属虎的那天才可以解。”这天(第3天)距离最近的一个“虎日”还有7天。
         13:27,夫妇回到家中,此时我们3人已经早1小时回家。13:40,男主人在家门前空地东南角的一棵树下,用灶灰画了一个圆圈。他用拖拉机的柴油将绿线虫和死蚂蚱烧毁。这个过程我们在楼上看到,男主人并不知情。(事实上也不避讳有人在场。)
         此后一直到18:00,女主人洗衣服、做饭,男主人睡午觉、和我们打牌。并无异样。
         18:00开饭。在吃晚饭的时候,女主人突然问我们:“你们有没有属狗的?”正好我们3个都不是,便如实回答。女主人神色黯然,说道:“那就是老二了。”他便将去找祭司的事告诉我们。小女儿的生年不属狗,但是她出生那天属狗。女主人认为祭司说的是小女儿。正好发现绿线虫和飞进斑鸠的房间就是小女儿的(我住的那一间)。
         第7天,夫妇将小女儿从大女儿那里(县城)叫回家来。此后无事。

三、突发事件的观察——死亡事件及其应对
        第9天,10:00,我和B博士去村里银匠家访谈,C硕士在家。12:00我先行回家,当我来到家门口,看到聚集了很多人,大家都沉默不语。我走进人群,又看到女主人在哭泣。当我询问人群,得到的答案是:“大姑娘死啦!”
        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理智迫使我继续询问事情的真相,当时我并不相信这是事实!C硕士为我描述刚才发生的事情经过。10:20左右,村里有人传言,从乙县县城开往甲市的班车出车祸了,当场死亡两人。10:40,又有传言,车上有村里的人,看见大女儿受重伤。11:00,传回消息说交警证实死亡两人,其中一人就是大女儿。于是男主人和小女儿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大女儿身亡的消息证实后,家里亲戚都赶来,抚慰伤心欲绝的女主人。也就是我看到的一幕。我急忙将B博士叫回家。他听到消息后,也始终不相信这是事实。我们3人必须马上做出反应,处理这一事件。
       经过快速商议,我们作出如下应对:
        1)继续追问事情真相。
        2)马上停止一切手头工作,参与后事处理。
        3)通知其他队员,暂时不要轻言妄动,也不要过来。
        4)请A博士过来,因为她是领队,之前在这个地点做过前期田野作业,也是某族。
        经多方了解,我们基本掌握了事情经过。大女儿所在的医药公司计划组织员工到甲市培训,原本定的时间是3天以后(正是祭司说的虎日之后),可是昨天临时决定提前到今天。大女儿随其他培训员工一起坐上了今早开往甲市的班车。在行驶到距甲市还有40公里处,客车司机因为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车侧翻路边,幸而路边有树木,否则将翻下山崖。至于车祸原因,有三种答案,一是路上有油导致打滑,二是醉驾,三是为避让对面车辆。由于没有看到相关报道和通报,至今我们不知道事发真正原因。
        我们原计划第10天离开丁村返程,现在只能优先处理今天的事,再看情况。A博士到达后,极力安抚女主人。男主人和小女儿后随交警直接到了甲市,要将尸体火化后才能回来,要到明天了。我们3人没有多说什么,一个下午都同亲戚一道,打扫院子、劈柴做饭、收拾场地。总之力所能及的事都尽量做,尽管他家亲戚仍以待客之礼对我们。大卫·费特曼也认为行动胜于语言。民族志学者在田野中的行为通常是最有效的巩固关系和建立信任的方法。
        按照当地某族的观念,未婚女性意外死亡,尸骨不能带进村里,否则将对整个村落不利。这样的事件也尽量要避讳,因此前来慰问的只有他家亲戚,多数是从外村赶来。除了村组长,本村邻里自始至终一个也没有来。大女儿外婆用5种植物扎成一束,进行了简单的驱邪仪式。正式仪式要等男主人回来才进行。
        这天晚上,我们一再要求腾出房间给亲戚们住,但女主人不肯,说亲戚都安排好了。一来我们确实不愿占着3间房,二来我们本身也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尤其是B博士,他住的房间就是大女儿的。我们3人中,B博士和C硕士均第一次田野作业,接下来每一个举动都要慎重商议。但这样的事件前所未遇、又太突然,我们当时真的没有把握该如何面对,即使电询田野专家也称从未遇到。
        根据当地习俗,这样的事情需要随(捐助)慰问金,一般一家给30—50元。我们反复商议,决定代表团队随300元。一来我们代表整个团队,二来我们3人住在他家,三来如果超出当地标准太多,会带来不必要的误会。
        当晚,处理完家务后,我们3人“硬着头皮”回到各自房间。这一夜我们几乎都没好好休息。
        第10天早晨,我们团队还是按原计划返程了。(我们的考虑是,如果继续参与后事会给主人带来很多干扰和不便。)直至返程我们一直未见到男主人和小女儿。我们3人都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叮嘱女主人有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我们。女主人通情达理,在自己承受巨大悲痛的情况下,一直没有让我们感到为难,这让我们非常感动。

四、突发事件的叙事——各异的解释
        对事件的讨论成为我们返程过程中的焦点。因为绿线虫事件和车祸竟然通过祭司的“预言”发生了联系。
        虽然祭司预言的是“属狗的小娃”,按照女主人认为所指是小女儿,但大女儿出事也可以说“应验”了祭司的预测。这一点,女主人和亲戚深信不疑。因为有以下事实也在祭司预测范围内:
        1)大女儿出事距离“虎日”之解还有两天。
        2)大女儿培训的原计划是在“虎日”之后。
        3)出车祸的时间是上午,天气多云,路况很好。(我们返程时走同一条路,勘察沿途路况,确实没有险情。)
        4)小女儿的确回来了,没出门。
        5)因此此事被认为“无解”。女主人事后反复哭着说一句话:“我以为是老二,就没防着老大。”
        在10天的田野中,男主人和女主人还不止一次讲起这一年初发生的一件事。当年正月初七,夫妇开拖拉机去赶街子。中午,在柏油路上,迎面一个小伙子喝得“烂醉如泥”,在路中间曲线行走。夫妇减速绕道避让,可是小伙子仍然冲着拖拉机撞来,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认定夫妇没有责任,由醉酒上路一方承担全责。可是死者家属“不依不饶”,要5万元赔偿。夫妇出于“人道主义”给了6000元左右。但死者家属仍然不肯罢休,要上诉。结果至今仍未解决。女主人也反复说:“为什么倒霉的事都是我们家?”
        通过其他队员我们了解到,大女儿出事之后,村中传言四起。有以下几种解释或态度较为典型:
        1)“就是这些搞调查的把不干净的东西带进来。”(尤其针对我们3人。)
        2)“是那家来索命”。(指正月初七事件。)
        3)“是有人放鬼。”(指绿线虫。)
        4)“祭司都解不了,没办法了。”
        5)“车祸就是车祸,没什么好讲的。”
        6)“他家男人那么自私小气,报应。”(持这种说法的人还列举了男主人以前做过的事,此处从略。)
        7)同情。
        出事之后,村里家家户户都准备了草果和生姜来辟邪。还发给我们的队员携带。还叮嘱我们队员:“不要到他家去。”在某族观念里,非正常死亡者的灵魂变成的“鬼”是最可怕的,必须进行特殊的送魂仪式。
        事件发生后,我们三人的处境非常“尴尬”,这种尴尬既是对我们而言的,也是对主人而言的,更是对村落而言的。我们的出现,也使得本来就“非常”的事件变得更加“非常”。英国医学人类学家Susan Beckerleg和Gillian Lewando Hundt在肯尼亚研究吸毒者群体时,认为实施参与观察就要求我们在一种尴尬的空间待到足够长的时间直到我们能够书写人们生活的本质。这提醒我们,田野作业的“尴尬”不仅仅因为是“突发事件”,它也存在于常规的作业,因为研究者毕竟对研究对象的生活产生了扰动。对民俗学而言,这种“扰动”和“尴尬”是特别要关注的,因为民俗学的田野作业显然不仅仅是是为了“适应尴尬”之后的民族志书写。
        施爱东与吕微的对话中认为:田野实践中不存在理想主义的平等。我们必须正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现实不平等关系,他们在身份地位、知识结构、前途命运、现实考虑等方面, 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无法通过内心理想去消除的外在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平等的姿态是对话的策略。吕微认为:伦理的命令就是绝对的命令,因为它不需要我们将伦理的理念回放到经验的‘物质性’实践当中以检验其是否正确。我的田野“奇遇”一方面验证了田野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不平等性”。(即田野不应该为了“平等对话”而干扰研究对象的生活,也不可能因为“平等对话”就轻易进入他文化的生活世界。)另一方面,我的确感受到伦理的命令。我们试图进入帮助者角色的努力让研究者自身尽可能摆脱伦理的困境,但实际上并未消除“搞调查的”的研究者身份。我们尽管放弃了研究计划,参与到后事料理,但这样的行为真的能达成我们的初衷吗?
        作为我们自身,假设我们没有将绿线虫告知女主人,那么也不会有祭司的“预言”,但是车祸仍然会发生。我们仔细回忆绿线虫的来源,只有一种可能。C硕士在第2天下午去山上访谈住户,曾经走过山溪湿地。回来后他就到我房间交流。绿线虫应该是他鞋底的泥或者衣裤携带进来的。但是这一系列事件竟然如此巧合,让人无法解释,尽管这样的概率是存在的。那么在书写民族志的时候又该怎样解释。罗伯特·埃默森等人合著的《如何做田野笔记》一书认为:“撰写民族志是一项积极的事业,它的活力来自于双重动力。一方面,田野研究者必须进入新的世界,建立新的关系。另一方面,他必须学会如何以书面形式呈现自己亲历的所见所闻和自己的理解。”我有限的解释是,村民对事件的处理,在经验和被经验的生活世界,是一种生存策略。无论“迷信”还是“概率”这样的科学话语存在与否,生活的事实逻辑不能轻易“被科学说服”。

五、田野研究的伦理反思和科学反思
        作为反思,我们切身体会到,田野研究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处理远比理论上更复杂。首先,我们与夫妇是宾主关系,这一关系是自始至终存在的。在车祸后,亲戚们对我们的态度更加体现这种主客关系。但是,面对村中的传言,我们又是与夫妇站在一边的。面对某些传言,我们的整个团队和村落又形成对立。我们3人与团队其他队员在某些叙事中又被分别对待。由于之前的“异兆”在我房间发现,我在事件中又处于极特殊的位置。B博士的房间是大女儿的,他在事件叙事中又处于“不利”的位置。
        面对女主人极其不佳的情绪,我们选择“少说话、多做事”。A博士由于身份更加亲近,她的安抚和协调也起到很大作用。我们又必须面对亲戚们心中各异的眼光。我们注意到,亲戚们皆无过于悲伤的表现,只是理性的处理具体事务,这使得气氛比想象中缓和得多。部分亲戚也表示对我们3人参与后事劳动行为的肯定(或是某种谢意)。
        在车祸之后,我们选择立即放弃田野工作者的立场和视角,放弃参与观察的身份,立刻投入到日常生活的伦理秩序。但正因为如此,我们个人的情绪经历极大波动,我们的心理也一直承受巨大压力。一方面,我们对事件报以极大的同情和悲痛。另一方面,我们也承受着“村落舆论”的安全威胁。最重要的是,除了“概率事件”,我们无法用“科学”知识解释发生的一切。
        绿线虫、死蚂蚱、斑鸠、我、B博士、C硕士、祭司、大女儿、小女儿、生肖、数字7、车祸、另一起车祸,在科学知识里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但是在“地方知识”“文化传统”“生活世界”中他们并非没有联系。这就是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的生动差异。田野研究要面对的,往往不是“工具理性”的知识。
        这一突发事件给田野工作者、报道人都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但这并不是否定田野研究方法的理由。田野研究方法的潜在风险也正说明这种方法在真正接近复杂事实、接触实际问题。如澳大利亚社会学家Sylvie Tourigny所言:在民族志研究中,我们之所以需要考虑风险及对风险的感知,是因为这些因素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有意或者无意地建构我们的田野经验。我们团队成员的学科背景各不相同,包括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宗教学。用不同的“学科”眼光看待这一突发事件,得到的思考不尽相同,但是无论是什么“学科”,都必须回归到“实地研究”的空间本身——田野点。在这一地点,田野工作者的“头衔”“学科”“立场”都必须隐去,因为在“当地人”眼中,你就是“客人”“他者”“陌生人”和“外来者”。
        大卫·费特曼说:“火灾是一件迫使民族志学者同时进行观察、分析和行动的关键事件。参与型观察者的义务和责任是相互抵触的。最理想的立场是观察和记录在那个场景之下发生的事,但是作为一个参与者,研究者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帮助救火。然而,这种义务并不相互排斥。”
        事实上,“道德”、“责任”和“义务”并不能完全概括突发事件与田野工作者的关系。“死亡”事件让我们必须经受“伦理”的考验,这是来自他者内心和自我内心两方面的冲突。民俗学“石榴之争”争论一个问题:田野是“实验场”还是“我们的生活本身”。在伦理和技术两个层面上,田野研究方法都不能置身事外。作为“科学”,其方法的本质是相通的,技术层面的参与观察、获得资料甚至实验是必要的。但是研究对象本身如果是“生活”,学术就不可能漠视“伦理”,尽管“伦理”也是建构的。当车祸发生后,我们从绿线虫事件以来的“担心”终于“变现”,如果当时我们继续“参与观察”,那么自己的道德认知将面临挑战。但是我在事后仍然选择书写这样一个“民族志”,是不是依旧属于“参与观察”?我们假设如果没有绿线虫事件,结果会怎样?“发现绿线虫”是不是一种“实验”,或者条件设定?这些疑问放在学术上也不过是一个“话题”,但是讨论这样一个“话题”有没有“学术暴力”和“违背伦理”的嫌疑?
        另外,我作为民俗学者,也时时思考和体验民俗学田野研究与人类学田野研究的关系。尽管中国民俗学界在21世纪初曾有过“告别田野、回归文本”的讨论,但是民俗学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意义上放弃田野研究。因为民俗学学科一直有赖于在“以田野为文本”和“以文本为田野”的双向互动中开掘、深入、遇见、体会生活之本和人性之源。我本人在这一突发事件中最强烈地认同应当放弃参与观察和研究行为,并且不自觉地调动自己的“民俗知识”,希望最大限度地在“礼”“俗”方面帮助当事人。然而结果证明我始终无法摆脱“他者的眼光”,就算是在进行家乡民俗学的田野调查时,我也始终感到和“土壤”的距离。但庆幸的是:我“感觉到了”!也许这就是倡导实践民俗学的学者所言的“相遇”。
面对突发事件,科学世界的知识常常无助于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回到自由自在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的伦理秩序。这时候,“学者”也是“民(folk)”。这时候,学者田野研究的语境(context)就转换成普通人日常生活的语境,再也没有参与观察,只有成为其中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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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若只如初见 于 2015-10-8 1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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