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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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网 加入时间:2009-2-26 10:29:05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评奖活动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了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繁荣民间文学事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09年2月20日——2009年7月31日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高等院校,各级文化部门和出版机构推荐;
2、未经组织机构推荐的也可自荐参评。
二、参评条件
1、参加评选的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生活气息浓郁,民族特色鲜明,艺术风格突出,能够代表我国民间文学界的最高水平;
2、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个人或集体搜集、整理的民间文学作品;
3、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作品一部(集)。
三、 作品分类
民间文学作品集(包括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笑话、谜语、歇后语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
四、 参评作品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裁的作品)。每部(集)参评作品报送三本(套)。
五、奖项设置
1、设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
2、由组委会统计参赛作品,由评委会评选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
3、从优秀入围作品奖中选出山花奖。
本次评奖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宁波市文联,请参评者于2009年4月20日之前将参评作品寄送至浙江省宁波市文联评奖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宁波市文联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杨 华
邮 编:315010
电 话:0574-87186589??? 0574-56128106
手 机:(0)13023757205
传 真:0574-56128106
电子邮箱:
smileoos@qq.com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9年2月20日
参评表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