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北京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各地宗教活动场所相继恢复开放,宗教工作得到党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现在是我国宗教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作为宗教界人士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道教协会会长谢荣增道长参加了3月3日在京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近年来,我国有个别少数地区,把本该属于道教传统信仰内容的‘民间信仰’作为‘民间宗教’来管理,并专门成立了所谓‘民间宗教信仰’管理处(如福建等省分和地区),将‘民间信仰’从道教中分割出来,并由当地属地发放所谓的民间信仰场所证来管理,这种做法很令人担忧,在道教界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严重伤害着道教界的感情”。会上,谢荣增会长介绍到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定的信仰基础和群众基础。从历史来看,民间信仰早已被道教所继承、吸收和改造,成为我国道教信仰的重要内容,绝大部分民间信仰的神灵也已经成为道教供奉的重要神灵。现在所谓的“民间信仰”,基本上都是中国传统的道教信仰内容,只有民间的和民众的祭祖活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信仰。
谢荣增会长认为由于人为地将“民间信仰”从道教中分出,致使所谓的“民间信仰”问题日趋复杂,管理工作缺位,思想认识模糊,严重影响和制约着道教教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民间信仰”与道教的区分难以界定(可以说所有的民间信仰场所所供奉的都是道教神系只是还未获得政府宗教部门的登记而已,),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二是“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存在严重的松散性。三是直接影响道教宫观的正常管理。由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较为松散,直接导致道教宫观管理制度的难以贯彻实施。四是严重制约道教的正常发展,由于“民间信仰”场所与道观难以界定,导致部分正常开放道观逐步转向“民间信仰”。五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热衷于“民间信仰”场所带来的“香火经济”,往往是放任自流,任其发展,给传统道教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为此,谢荣增会上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将“民间信仰”归属道教管理的提案》建议望各级领导,从尊重历史,尊重道教传统信仰和尊重道教徒宗教感情出发,取消“民间信仰”一词,将本属于道教信奉的所谓“民间信仰”神,重新归属道教,并将所谓“民间信仰”的道观归属各地道教组织的团体会员单位来管理整改和规范教仪,达到《宗教事务条例》的登记条件后向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申请依法登记为道教的活动场所。
另外就公民信访、城市外来务工子女上学、刑事命案受害人及其亲属补偿抚恤、中国梦文化等问题谢荣增会长提交了《关于从立法的形式规范公民上访(信访)的时段或地域的提案》、《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和外来务工子女上学难问题的提案》、《关于建议对刑事命案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补偿和抚恤的立法提案》、《关于成立“中国梦文化研究会”的提案》等四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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