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对秦王朝的政治省思:强调“身国同治”
中新网 2013年03月04日 15:40 来源:光明日报
高旭,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2011级在读博士生,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本文缩改自学术论文《以秦为鉴,兴汉之治——论〈淮南子〉对秦王朝的政治省思》。
博士导师:南开大学教授张荣明
通讯评委: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周桂钿
汉初,曾产生过一股十分强劲的“过秦”思潮,即批判秦之暴政,这对当时西汉王朝的现实发展及走向影响深远。在这股思潮中,《淮南子》推波助澜,作用独特,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与陆贾、贾谊等人一样,《淮南子》也从西汉王朝的长治久安着眼,深刻省思秦政,认为其“不知治乱之本”(《泰族训》),严厉批判其内在的根本弊端。但《淮南子》并未单纯局限于政治事件,而是秉持“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要略》)的政治理性,立足黄老思想,从“治道”与“治术”出发,历史地鉴秦之失,谋汉之兴。
秦王朝的建立,结束了诸侯割据、长期分裂的政治局面,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但秦是在“以兵灭六国,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乱如麻”(《史记·天官书》)中产生,给民众造成深重灾难,以致“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无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新书·过秦下》),最终在“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仇”(《汉书·刑法志》)中败亡。这对《淮南子》影响至深,促其深入批判与反思秦政之失:
其一,秦政之失在穷兵以残民。《淮南子》认为,秦之战争,目的只在于“利土壤之广而贪金玉之略”,结果必然是“攘天下,害百姓,肆一人之邪,而长海内之祸”(《兵略训》)。由于《淮南子》的作者们离秦亡不远,对秦末战争仍记忆犹新,痛感切肤,所以严厉谴责秦王朝“务广地侵壤,并兼无已”(《本经训》),认为其无视“用兵有术矣,而义为本”(《本经训》)的政治原则,难逃“兼吞天下而亡”(《人间训》)的宿命。
其二,秦政之失在滥法以伤民。《淮南子》认为,秦信用法家“法胜民”(《商君书·说民》),“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商君书·画策》)的治国理念,并付诸极端之实践,虽能逞欲一时,但终将适得其反。因此,《淮南子》斥责“申、韩、商鞅之为治也,挬拔其根,芜弃其本”,且“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殚尽太半,而忻忻然常自以为治”(《原道训》)。鉴于此,《淮南子》认为“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力促统治者“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泰族训》)。
其三,秦政之失在争利以虐民。《淮南子》认为,秦王朝出于“自为之故”,“欲以侵地广壤也”,使百姓“伏尸流血,相支以日”(《兵略训》),难以维系生存。相反,统治者却“纵耳目之欲,穷侈靡之变,不顾百姓之饥寒穷匮也”(《兵略训》),以致“民力竭于徭役,财用殚于会赋”(《本经训》)。在这种“与民为仇”(诠言训》)的暴政中,秦自绝其路,必将败亡。
其四,秦政之失在苛政以害民。不论战争、法治,抑或社会经济,真正造成民众痛苦的是专制君主政治,这也是一切所谓“暴政”的历史根源。《淮南子》认为秦王朝“释大道而任小数”(《原道训》),“苛削伤德”(《泰族训》),根本否定“国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乱”(《道应训》)的基本政理,只会“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新语·无为》)。因此,“天下席卷”的农民大起义,对秦而言,或迟或早,乃是必然之事。
基于这种深刻的“过秦”反思,《淮南子》在思想上“持以道德,辅以仁义”(《览冥训》),试图着眼于“治道”与“治术”,“鉴秦”之失,以此促进西汉王朝的良性发展。
就“治道”而论,《淮南子》认为秦王朝之速亡的根由在其缺乏统治的正义性内涵。秦之于“治道”,其最大弊端就在于极端化实践法家思想,独君而虐民,以致严重削弱其统治的合理性基础,“释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氾论训》)。基于此,《淮南子》力倡“无为而治”,反对秦之任刑法、尚农战的功利化政治,认为秦过于“有为”,以至“燎焚天下之财,罢苦万民之力”(《本经训》),使得“百姓怨矣”。因此,《淮南子》认为统治者应“约其所守,寡其所求”,“与民同出于公”(《原道训》),方能推动王朝稳定发展。从儒家思想出发,《淮南子》也强调“仁义者,治之本也”,“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批判秦之“物化”治道,断言“国无义,虽大必亡”(《主术训》)。
就“治术”而言,《淮南子》认为秦之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西汉统治者借鉴和效法。如果说“治道”着重于王朝政治应具有的正义性内涵,那么“治术”则反映统治者在现实中运用具体的制度、权谋及策略时所体现出的有效性。换言之,“治道”为专制君主政治之本,而“治术”则是其具体运作方式。对秦所信用之“法”、“势”与“术”,《淮南子》基于政治理性,既批判,也摄取,试图有所融通。
对法家之“法”,《淮南子》首先站在黄老立场,予以痛批,认为其“为刻削,乃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殚尽太半”(《览冥训》),背离法律的正义性诉求,完全蜕变为工具性之政治手段。其次,从现实出发,《淮南子》肯定“法”存在的必然性,但强调“法生于义”,力主“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认为“法而无义,亦府吏也,不足以为政”(《主术训》)。最后,《淮南子》主张“法与时变”(《氾论训》),各因其宜。
对法家之“势”,《淮南子》并无过多异议。但强调“乘众势以为车,御众智以为马”,主张统治者应善用臣、民之众势,能“因其资而用之”(《主术训》),反对法家只见君,压制臣,不见民的政治局限,表现出弱化君主权威,提升臣、民之政治尊严与地位的可贵意识。
对法家之“术”,《淮南子》极为重视。从实践来看,非但不排斥法家之“术”,反而认为“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主术训》),强调“任术而释人心者也”是统治者必备的政治素养。基于黄老,《淮南子》强调“人材不足专恃,而道术可公行也”(《齐俗训》),认为统治者应“不先物为”(《原道训》),能有效运用各种政治权术控驭臣、民。
通过“鉴秦”之失,《淮南子》进而立足现实,凸显“胜秦”意识,探求实现西汉王朝长治久安的政治方案。
《淮南子》认为“汉代秦立”是秦之暴政的必然结果,应天顺人,“若转闭锤”,具有历史的正义性。而且,“汉政胜秦”已汉初历史所证明,彰显出“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诠言训》)的政治理念。但《淮南子》并不认为现实的政治发展就已完善,相反,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认为统治者只有继续坚持黄老路线,实现“身国合一,身国同治”,才能实现“通治之至”。对此,受《吕氏春秋》之熏染,《淮南子》认为“治身”即是“治国”,而“治国”之要就在“本任于身”(《道应训》)。“天下之要,不在于彼而在于我,不在于人而在于我身,身得则万物备矣”(《原道训》),《淮南子》这种看法,与前者所言“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吕氏春秋·审分》),“先圣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吕氏春秋·先己》),若合符契。
对“身国同治”的强调,既是《淮南子》反思秦政的历史结果,也是其劝谏西汉统治者的理论表现。《淮南子》认为“夫纵欲而失性,动未尝正也,以治身则危,以治国则乱”(《齐俗训》),换言之,当统治者自身难治之时,即是王朝衰败之际。因此,《淮南子》主张“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泰族训》),试图基于“治君者不以君,以欲”(《齐俗训》)的政治认识,影响汉武帝的政治实践,促其继续践行黄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