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坟”运动而落马的市委书记
【□文/宾语 玉昊】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内容。有专家认为,此款条例的取消,意味着民政部门将不能再采取“强制平坟”措施。
这则消息发出引发网友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热议。人民网在作舆情分析时引述网友“儒士社崇德学堂”的话说:“好哇,周口平坟官方总算被国务院赏了两个耳光,打得及时。”
从今年5月开始,河南省周口市开始了一项为期数月、颇受争议的“平坟复耕”工作。当地政府在官网上称:“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 、“要一战到底”。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
11月20日,周口市委一名宣传干部称,推行平坟行动以来,该市已有200多万个坟头被平掉。《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的消息发出后。因为政策调整,“这个事(平坟复耕)基本就停了”。
人大教授郑风田认为,“周口平坟运动名义上为‘复耕’实为‘卖地’,为以后多卖地创造条件。平坟卖地是另外一种花样翻新的卖地手法,跟过去强行撤并村庄逼农民上楼做法一样。平坟运动伤害民心、背民俗,是文革余孽,还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应该明令禁止。”
中国自古就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说法,意思是活人对死者要尊重,不要和死者再争名争利,人死后埋入土中,死者方得其所,家属方觉心安。
轩辕黄帝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他的陵墓“黄帝陵”被称为“中华第一陵”。陕西、河南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黄帝陵祭祖大典、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可以说,殡葬文化早已成为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周口“要一战到底”、“不留死角”的做法,显然既不合法,又伤害民众的感情。
周口的平坟运动,不由让人想起另一个因平坟而落马的市委书记。
2008年12月8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陈世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尽管陈世礼一个劲地喊冤,但他被判刑的消息传到淮南后,市民们却是奔走相告,有些市民 甚至来到罗山陵园,告慰长眠地下的亲人们。
淮南市一位退休的人大领导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关于陈世礼下台,2006年开始的大规模迁坟应该是一个导火索。
为免遭拆迁,许多群众日夜在山上守护亲人的坟墓
古语说入土为安。
夏义涓却不得不惊扰母亲已安息的灵魂。
2007年3月的某天,在坚守了7个日夜之后,夏义涓含着眼泪亲手将母亲坟上的墓碑埋入土中,随着市政府迁坟施工队的挖掘机轰隆驶过,只留一片碎砖,目睹母亲的墓一片狼籍,夏义涓称那一刻心如刀割。
“当时满山都是人,许多人听说政府要强制拆迁坟墓以后,都赶到山上来日夜守护亲人的坟墓,有些人从外地千里迢迢赶回来就为了守住自家的祖坟。政府当时强拆,满山的百姓哭骂成一片,不时有上了年纪的人因情绪过于激动而晕倒。”夏义涓的回忆是淮南市轰轰烈烈迁坟运动的一个片段。
2006年9月,淮南市政府出台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通告称,为美化绿化舜耕山风景区,实现山水园林城市的规划目标,将实行封山禁葬、平坟还林。舜耕山是淮南市最大的墓葬集中地,拥有坟墓10多万座。
通告要求,舜耕山(东起九龙岗的小东山,西至望峰岗的小庙山)所有非法经营性墓区全部实行封存,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舜耕山范围内原有坟头,墓主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予以平除或者迁移到合法的公墓内。所平坟头不得高出地貌10厘米,逾期未平除的,由各区政府和山林权属单位一律按无墓主坟头进行平除。
提及这次“平坟运动”,市民政局纪委书记余静江称,由于淮南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随山葬墓的习俗,造成了非法葬墓难以控制的局面,舜耕山山上的坟墓数量在10万以上,严重影响了全市最大的风景区舜耕山的发展,市委市政府下了特别大的决心进行整顿。
按照当地的习俗,迁祖坟是极忌讳的。“政府的通告发布以后,坟还是平不下去,市政府只能组织施工队进行强制拆除。”余静江称。据当地媒体报道,截止2007年2月,淮南市舜耕山有3000座坟墓被平除,市政府计划在4个月内铲除山上10万座坟墓。
“政府派来的施工队里,很多都是社会闲散青年,他们对墓主的态度极为粗暴,城建、民政、公安及当地派出所人员都在现场督促,不让拆也得拆。”拆迁墓主王宗礼,“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平坟,赶到现场以后,发现一片狼籍,根本找不到坟墓的位置了。许多家属日夜在山上守护亲人的坟墓,希望免遭拆迁。”
“华东第一公墓“无供地备案
几乎与“平坟运动”同时,淮南“市第二公墓”——罗山陵园公墓却在加速建设、运营,坊间传言,该公墓有陈世礼的妻子、女婿团市委副书记李锐的股份,市政府如此大力度的整顿非法墓葬,其实是逼着墓主将坟墓迁入也在舜耕山系的罗山陵园,形成巨额利润。
市委一官员私下透露,陈世礼的确对这个陵园项目非常关注与支持,而封山禁葬、平坟育林的想法也是其在常委会上多次提倡并要求实施的。
2005年10月,由淮南市招商引资来的上海伟骏石化投资兴建的淮南罗山陵园正式开工建设。
据民政局公开资料显示,罗山陵园位于田家庵、谢家集两区交界处,占地500亩,总投资1.6141亿元。罗山陵园由上海市园林工程规b划设计,建成后将是华东地区档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所陵园。
“这个是市政府规划的项目,多大规模、什么位置都是定下的,我们民政局因为没有钱,无力建设这么大规模的公墓,2004年豆腐节上,进行招商引资,我们与上海这家公司达成合作意想,这个项目由民政局主管,委托伟骏建设经营,应该算公益事业。”民政局纪委书记余静江称。
“按说城市规划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但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却独揽全市工程规划大权,身兼市规划办主任,近几年市里大型的工程基本都是由其审批、规划的,罗山陵园就是其力主的一个项目。”该市委高官坦言。
“公墓这个项目是2003年就定了的项目,陈世礼是市规划办主任,我从2003年9月份以后才接管规划。”现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原淮南市市长(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朱季历称。
“当时老陈说要征用望峰岗镇一片500多亩土地,建全市第二公墓。”时任淮南市市长的朱季历称,“老陈当时主张,这块地不要公开挂牌出让,直接给伟骏公司就可以了,让我组织政府去办这件事情。”
“我没有按照他的意思去做,这块地必须要公开挂牌出让,必须按法律程序走么。”朱称,“最后中标的还是上海的这家公司,出让的价格我记不得了,程序肯定是合法的,背后有什么毛腻与交易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是公益性质的,土地出让金是可以减免部分的,如果是企业经营性质的就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究竟是无偿划拨、还是有偿出让,只要调出在国土局理的土地供应手续就清楚了。”朱季历称。
“地是以政府名义征用的,手续肯定没问题,但供地手续可能还没有办理。”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马光明称。
一名主管档案的卢姓处长对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桂文成表示,国土局没有罗山陵园占地供应方面的档案记录,这块地是市政府直属单位地产开发处征用并办理手续的。
淮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开发处已经并入)办公室主任则坚称,关于征用土地的手续和档案都应该报交国土局,我们肯定没有。
500亩陵园原是果园,村民未获土地补偿款
“我们的墓地离罗山陵园不足百米,之前那片地是500多亩的果园,如果说政府为了平坟建林,为什么要在如此近、如此大规模的果林地上建造公墓呢,而且公墓离淮南市战略储备油库——罗山油库不足200百米,一旦因为上坟烧纸,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王宗礼不解政府的规划。
“政府通告要平坟造林,罗山陵园却在毁林造坟,我们必须将坟墓迁入合法公墓,陵园的传单就在拆坟现场满天飞,称‘为配合市政府的墓葬改革,改革期间,在罗山陵园购买公墓的,可享受20%的优惠,并免费帮其迁坟’。王宗礼称。
“太贵了,我们根本买不起陵园的墓,1万、3万、5万的,最便宜的也在5000以上,那些3000块能买一平米的草坪墓早被人抢光了,我们活着的人来房子都买不起,去世的亲人又不能不管,政府这不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吗。”下岗职工张军的姐姐06年刚去世,现在他却要四处借债给姐姐迁一个新坟。
“以前死了人,直接花点工程费建个坟,国家有规定不允许在耕地里建坟,现在又不让进山,陵园一个墓的价格是我们好几家农民全年收入的总和都多,谁能买得起呢。”罗山陵园所占地的山余村生产专业队80岁的老队长范明东称,“以后死都死不起了”。
“这500多亩地,是我们整个山余村专业生产队12户人家的全部财产,我们的土地被征用建造墓地,罗山陵园只支付了果园流转承包户的青苗补偿,我们作为土地的承包户没有获得一分补偿款。”范明东称。
范明东是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山余村专业生产队(又称林场)的第一任队长。
专业生产队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政府为了鼓励开荒,山余村委会抽调了12户计18口人进山开荒,共同管理耕种这片地,这些土地被承包给12户村民。1990年淮南市政府规划望峰岗镇罗山上建立千亩果园,山余专业生产队的520亩土地被纳入其中,其中12户村民拥有的36亩耕地被果园占了23亩,而果园被承包给山余村26户村民。
“2004年,政府征用520亩果园建罗山陵园,我们的23亩耕地也被征用,果园承包户得到林地每亩34000元的果树补偿款,而我们作为土地的承包户则一分钱没给,去村里,村干部称土地是政府征用的要什么补偿款啊。”范明东称,“镇上的领导说罗山陵园是市委的项目,这地同意也得征,不同意也要征用。”
“现在整个山余专业生产队的地都被征用了,12户人家只剩下13亩耕地,每户1亩地,也没有拿到土地赔偿款,大家日后靠什么生活呢”范明东表示担忧。
“500多亩的果园能批下来,可见我们公司的老总能力是很大的,公墓是公司与民政局合办的,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的项目。”罗山陵园公司一李姓主任称。
公司负责人称,罗山陵园是市政府招商项目,公司来淮南之前,土地已被征用,我们只负责支付地表作物的赔偿款。
刨人祖坟,自掘坟墓
2008年12月8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世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 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总经理王某,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世礼嘴里喊着冤枉,在宣判笔录上接连写下三个“冤”字,提出上诉。
200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世礼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
安徽省高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宾语 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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