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直击年会】中国民俗学会2012年会研讨实况(第一分会场)

第四位、刘德龙:山东人“闯关东”的历史影响和文化内涵。
山东人闯关东作为一种大规模移民现象具有深刻的历史影响和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是研究移民习俗的重大题材,但就目前的研究面还不够宽,挖掘德还不够深,仍有许多值得开发的空白区域。但刘德龙老师在此次发言中,对该论文没有过多论述,示意大家看论文全文即可。本次发言主要内容是从鲁西北地区“赊小鸡,赊小鸭”习俗看当前的商业诚信。过去,在鲁西北地区,老百姓买小鸡、小鸭先不给商贩钱,商贩记着哪村哪户人家赊的账,等秋天村民们养鸡养鸭赚了钱后再去收回,没有村民赖账。村民与商贩建立了良好的诚信关系。以此习俗为例反观当下。如今商业诚信的缺失值得反思。

第五位、黄清喜:民俗为民众身体感受的生活事象。
1、胡塞尔的哲学现象学通过严密的论证,将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件进行了圆满的融合,而建立了人类的美好世界。生活世界根本上是人类自身的行为世界。而人类的行为即为身体的展现。梅洛•庞蒂深受胡塞尔“生活世界”观念的影响。从哲学领域找到了身体的“秘密”。
2、作者从生命哲学的身体概念出发,将生命哲学的理念引入民众的生活,可推断出这样一个结论:生命哲学将民众在历史和现实中的身体展演了出来,加深了人们对身体的思考。民俗是民众在以他们的身体感受谱写自己的生活经历。因此,对于民俗学的研究者来说,研究民众身体感受之生活事象极为重要,所谓“眼光向下”就是感受民众身体感受的感受。从此意义上来说,民俗即为民众身体感受之生活事象。

第六位、崔家田:从消遣到反思:民俗课程教学改革手记。
1、作者对高校民俗类课程改革的感受进行总结,认为高校民俗学类课程应该实现从“消遣”到“反思”的定位转变,开设智识性为追求,构建全新的知识体系框架,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参与体验型课堂,以增进学生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与关注。
2、按照“反思性”、“生活性”的课程定位,民俗课程的内容选取无论专业课还是公选课,皆不能一味地“迎合”学生口味与设想,不以“猎奇”、“媚俗”为取向,而是以紧密结合生活位原则,以智识性位追求,选取并讲授相应内容。
3、最后,我们还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从封闭到开放,授人以渔,创设参与体验课堂。同时,在现有课程体系中也应进一步加强并提升民俗学类课程的地位。民俗学课程应该成为大学课程中的一级课程。并列入各相关专业的限选课程与任选课程。

第七位、朱以青:文化生态学语境下的文化多样性。       
1、20世纪末以来的全球化进程代来了文化的同质化。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越来越多的民族文化、地方文化面临生存危机,文化差异减小,文化趋同加剧,文化多样性锐减,文化生态系统失去平衡,种种问题日益突出。传统文化遗产也在逐渐减少。
2、有关文化多样性研究及实践中,文化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多样性文化是文化生态系统生命力的体现,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文化生态平衡,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从政府到民众,为了人类的普世价值,尊重他者文化,尊重文化差异,保护各种面临消亡的民族文化、地方文化,以保持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

黄涛老师对上半场发言的点评:
总体而言,本次论文小组的讨论关注的是比较新的、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问题。王均霞关注的女性民俗研究,黄清喜关注的身体民俗、彭伟文关注的民俗体育研究都是非常新的研究问题。山东闯关东是一个区域民俗研究的问题,民俗教学与教育学有交叉内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学有交叉内容,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
安德明研究员的论文对民俗学学科建设的回顾,不乏新见。与美国民俗学的比较也是其的新见解,对于民俗学与非遗保护的关系存在的问题和反思也有新见,对于民俗学存在问题的反思与批评也很尖锐。不足之处:有些内容的材料不够充足,一部分内容还可以做更深入、更详细的阐述。彭伟文老师的民俗体育研究是一个新领域,但此研究对象作为民俗学的分支,能否作为一门学科还是存在疑问的。刘德龙老师的论文提出的问题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对该领域的研究提出了倡导、呼吁及设想。但文章在材料的论述上还不够充分,可以增加口述、文献等材料。崔家田老师的《从消遣到反思:民俗课程教学改革手记》关注的当下的教学问题,对如何向大学生传授民俗学知识等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方法。朱以青关注的文化生态学语境下的文化多样性的问题,这很重要,但很多学者对此原则的理解不够深入。开阔了研究,不足与建议:可以结合具体的问题、具体的事例来具体论述。对于身体民俗与女性民俗的研究存在很多的困惑,以讨论女性为主的民俗学论文都可以算作女性民俗研究的论文吗?女性民俗能否成为女性民俗学?不需要专业的女性民俗的学术素养即可研究女性民俗造成女性民俗研究门槛低的现象,同时,女性民俗研究也缺乏对其独特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及研究边界的界定,不能作为女性民俗学。关于身体民俗的研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时间限制,希望以后可以继续深入讨论。

TOP

下半场的讨论:

主持人:吕书宝   评议人:巴莫曲布嫫
第一位,陈映婕:国家的遗产与学者的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俗学学术本位。
1、中国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终都是一类国家行为,非遗保护的原动力并非来自基层公民社会,也不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特色,本质上属于国家政治的范畴,由各级行政机构力量自上而下完全主导,表现出鲜明的中国行政特色。这其中出现了一个精英共谋、各类资本运作的复杂过程与结果。精英集团在非遗保护中扮演最主要的角色,而非遗产的传承主体老百姓却被搁置。
2、民俗学与非遗保护之所以产生交集,作者归纳了以下四个关键词:体制、精英、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象征性资本)、知识。
3、政治与学术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学者在非遗保护中想真正有所作为,作者给出了三点建议:首先需要坚持学科基础性的资料积累与田野作业,保持学术独立书写;其次,向建设公众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方向努力;第三,积极参与社会大转型的讨论中,不偏离民俗学研究本位,在民俗学的基础上寻求非遗的生存之地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位,黄涛:从语境理论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样态和生动内容存在于特定语境之中。文化事象与文化语境是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被简单化地去掉语境因素的文化事象只是静止僵硬,残缺不全的文化形式。文化语境的构成要素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从时间维度看,文化语境分为历时的传统规约和共时的环境条件方面;从空间维度看,文化语境可分为现场情景和社会文化背景两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保护工作的阐释就是在关注语境要素的基础上做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保护工作有两种:一是对在现代社会仍有存活价值的文化事象大力扶植,保护其赖以存活的土壤,使之在现代社会传承下去;二是对不适应现代社会环境,因失去存活价值而正在衰亡的文化事象,要完整地记录保存,保存完整的资料。不仅保存其文化事象,也要保存其文化语境。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语境保护方面应制定细致可行的操作规范。

第三位,余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
    通过这些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察与思考,作者尤其对古镇与古村保护的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首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古镇名村,当地百姓与保护者、学者的立场与想法不一致,老百姓关心的是经济利益、生活条件改善与否等问题。而学者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其次,自然环境与保护区域的问题。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保护存在问题,如今面临的问题是原有的记忆传承人很难找得到。通过展示宣传的方式,个人的记忆外流。如今,村里留守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年轻人的外出对村落文化的保护及其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仍在关注中。

第四位,陆建芳: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操作规程》的研究。
1、针对目前一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危机。民俗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规律性的研究和指导,并切实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作用。对苏南地区民间工艺的保护的实验,认为保护不应仅停留在经济的扶持,还要为传承人建造一个交往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切实的保护与传承。
2、通过对江苏省境内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的操作规程》,核心思想即“十字花瓣结构”的非遗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应具备一线调查、文献保护、理论指导这三个步骤。

第五位,薛洁:非遗保护中关于家庭教育传承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保护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保护。其中家庭教育传承是最基本、基础的教育保护。我们应该关注和发挥家庭教育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2、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庭教育传承现状分析。
(1)家庭结构的调整变化,使非遗家庭教育的传承土壤明显缩微。
(2)学校教育的集中作用,使非遗家庭教育的传承机缘大为削减。
(3)现代生活的丰富多样,使非遗家庭教育的传承环境受到影响。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庭教育保护的若干思考。
(1)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赋予传承人相应的权利。
(2)传承人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履行教育传承义务。
(3)充分利用民俗节庆契机,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庭教育传承。
(4)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庭教育保护。

TOP

巴莫曲布嫫老师对下半场发言的点评:
今天我们的讨论都在关注当下,关注一些社会焦点问题,从中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俗学的学科地位、民俗学的“立身之本”和学科发展等问题。在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框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语是“人类的”,非遗《公约》中之所以称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世遗《公约》有所区别的。后者涵盖的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都是有location的,不可移动的;而非遗这类遗产则是流动的,也是需要发展的,因此要提倡“人类共享”。因此,我们学者应该注意这类工作术语的使用。此外,不要把《公约》简单理解为政府行为,非遗《公约》出台的每一步、条款中的许多概念或术语的提出都有学术力量的参与,是多个学科共同努力的结果,国际上有许多民俗学者躬耕其间。在中国情况更为特殊,不靠政府行为和行政上的属地管理,我们的非遗保护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不能否认政府的作为,要承认政府有其自身的决策考虑和管理诉求,同时举国体制自然利弊并存。国内的四级名录也好,教科文的名录体系也好,虽然招致“文化等级化”的诟病,但《公约》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提升非遗的可见度和存续力,以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
关于非遗保护的论文发表,陈映婕的思考是比较敏锐的,但和很多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者一样,都没有在《公约》的框架之下讨论非遗保护。学者应为非遗保护提供智力支持,而对如何提供智力支持,教科文也已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让缔约国在创造、维系、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个人及专家、研究机构、专业中心等建立功能互补的合作,尤其是促进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广泛参与;学者应帮助界定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清单(包括非遗名录),提升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参与制定、实施和推广各项保护计划、项目和活动,等等。不能把政府与学者两相对立起来,其间的思考、批评和反思一定要纳入社区、群体和个人这一维度,并以此为本;在政府、学界和民众这三个维度之间,学者乃至相关研究机构是一个桥梁,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起沟通、传达、协商的作用,尤其是要站在民众的立场上。所以,在涉及非遗保护问题时,一定要在《公约》的框架下进行讨论,《公约》的颁布和实施是有其学理背景的,不单单是政府行为的结果。
薛洁老师提出的家庭教育问题是非常好的维度,在《公约》的《操作指南》中也有明确的论述,国际层面也有过“非遗与教育”的专题研讨。文中下半部分关于传承人的问题应作进一步的限定。一则要结合《公约》述及的“正规与非正规”教育来讨论,二则要纳入家庭教育与代际传承的范畴内来讨论。我们在考虑当下如何突破传承的瓶颈问题时,比如“传男不传女”的传统观念在当下是否需要“变革”的问题,教科文主张这类问题应让传承主体──民众自己去选择,而不能简单以“性别平等”来干预或强制。总之,讨论家庭传承还是应放到家庭乃至家族,或者与家庭有关的村子、社区的框架下来进行。
黄涛老师讨论的语境问题很重要,他近年来发表过多篇论文,一则从学术史角度对这一概念做出了细致清理,二则也从民俗学角度进行了拓展。实际上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语境概念来自语言学范畴,而后语境被学者慢慢放大,几乎等同于文化背景(background),造成语境概念的泛化和使用上的失当;其实马氏同时提出的概念还有“情境”,以及“情境中的语境”,这些问题黄涛等学者都做过专门讨论,我们依然需要继续探讨;现在有学者还提出“语境”其实是学者参与建构的,这些晚近的讨论也值得去追踪。
余悦老师谈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问题和陆建芳老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操作规程》都讨论了保护的方法问题,教科文也曾组织专家试图提出一套普适性的规程,比如清单编制,但受文化多样性的制约,这样的一套规程是很难制定的,也很难具有普适性,相关的努力也就变得谨小慎微起来,因此教科文这些年一直在强调《优秀保护实践名册》的申报,即通过具体案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陆建芳老师的论文附录看,其角度就很好,从个案入手,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项目的保护工作及其经验总结,探讨基于共通经验并可互为借鉴的田野工作规程。但就操作性而言,田野规程乃至保护计划都需要视具体的保护对象而定;此外,民俗学的田野方法较之考古学的田野规程或其他学科的田野方法,当更切适于非遗的保护工作。诚然,田野方法可以汲取平行学科的经验,博采众长。
最后巴莫老师强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作为民俗学者,当从本学科出发,也应该有自己的学术立场;同时,也需要在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公约》框架下讨论问题,参与保护工作。除了了解《公约》,还需了解实施《公约》的《操作指南》,即《公约》实施细则。比如就“保护”而言,《公约》框定了“保护”工作中的九个环节,《操作指南》则对《公约》各条款都有基本对应的阐释,其间对学术参与有建议,也有警示。虽然目前存在诸多的问题,且聚讼纷纭,但相信民俗学这一学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TOP

引用:
原帖由 赖婷 于 2012-8-8 13:55 发表
巴莫曲布嫫老师对下半场发言的点评:
今天我们的讨论都在关注当下,关注一些社会焦点问题,从中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俗学的学科地位、民俗学的“立身之本”和学科发展等问题 ...
巴莫老师在晚上的围炉夜话中再次提到陈老师这篇文章,她认为把国家跟民众对立起来、把民俗与民俗学对立起来、把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对立起来的看法无疑会让非遗保护变得悬而未决,因为这样的理解,《公约》的前提和宗旨就完全被悬置起来了,但《公约》本身有其深厚的学理背景,其出台本身就是政府间组织、国家、学者、社区或传承人代表等多方力量的反复辩论、磋商乃至妥协的结果,有了操作上的可行性才逐步被相关缔约国认同并缔结的。《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对参与其间的各利益相关方及其各自的功能和协作都有具体的说明,学者或学界对自己或学术共同体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既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也要有策略上的考虑。此外,非遗保护说到底是一项文化事业,不能等同于民俗学研究。
现在看来,对非遗的争议往往不是指向非遗本身,而是指向文化传承、传播(基础理论的反思),对传统的理解,以及知识社会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当然有参与建构的成分,不过非遗所涉及到的远不止民俗学所看到的“学理”的部分,它还涉及到政治、外交、社会建设、文化资源、地方发展等方方面面,所以公约框架着眼的并不仅仅是遗产、民俗、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说“民俗”不能单独从整个国际、国家、地方、经济、社会中抽离出来成为所谓的“民俗问题”,民俗是一个自在的、自足的运转体系,“民俗”如何传承、传播并如何被一代代人习得、或者它自己怎样消亡,这本身就是不需去干预而只需去理解的事情,民俗本身不构成“非遗”意义上的问题,所以非遗工作并不是我们理解的那个“不成问题”的“民俗”(因为一旦这样理解,非遗必然矛盾重重,无法自我论述),而是在和今天的大背景、整个世界的过程化中产生了关联性问题的“民俗”,这里面有有生产生活的变革、社会大转型、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作用……所以民俗学今天参与了非遗,其实是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俗与民族国家、地方社会、公民个体、知识分子、经济发展等一系列的复杂关系提供了契机。当然,个人认为这客观上也必然会给学科自身发展带来诸多麻烦,因为学科本身的历史遗留问题就已经够多,如果不打扫屋子再请客,为了招待一个外来客,搞得我们砸锅卖铁,实在是不太明智。

TOP

回复 19# 的帖子

谢谢你的补充 呵呵

TOP

再放几张8月4日下午讨论的照片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TOP

短发的是巴莫老师吗??、、

TOP

引用:
原帖由 瑶族小妹 于 2012-8-10 14:57 发表
短发的是巴莫老师吗??、、
是滴! 没带好相机去 照片有点糊了 见谅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