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搜索到了一篇不错的文章,小弟做了笔记,与各位共享。
出处:(台湾)余光弘. A. van Gennep生命儀禮理論的重新評價[J].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1986,(60):229-247
P229
建议对范热内普的理论作出修订:
(1)范热内普忽略了每个分割仪式之前都有一个结合仪式,且把仪式持续时间和仪式行为混为一谈,实际上我们很难找到称得上是‘过渡仪式’的仪式行为......生命仪礼的模式似应重写为:结合仪式—分割仪式—结合仪式;
(2)每一生命仪礼中,例如成年礼,新员不只是唯一的边际人物,他们的父母、母舅或其他的仪式赞助者在仪式后都各有其地位的转变,他们也都是仪式中的边际人物,因此生命仪礼中边际人物是多范畴的;
(3)范热内普强调的转变是从一个界定清楚的地位,到另一同样界定清楚的地位,但事实上还有两种可能,就是从未界定到已界定,以及从已界定到未界定,后二者的仪礼模式各有其特色。”
“仪式”并不一定能保持社群的协调整合,也不一定能顺利解决社群内的利益冲突。相反地,“仪式”有时能制造新的冲突及敌意,更有甚者因某些冲突的尖锐化而使原有社群宣告分裂。当然也有某些仪式能够传达若干较明确固定的讯息,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通过仪礼。
P230
他的理论足以引申推衍,作为其他更深入研究的架构的潜力就被忽略了。
P231
他的整个分析是“就仪式论仪式”,并无明显企图要将仪式置入更广大的社会文化脉络中加以研究。
P232
他主张的仪礼模式是三种仪式行为出现的顺序,而非仪礼中具有三个仪式阶段。
P233
一、分割仪式之前常有一个结合仪式,某个社群的成员在离开旧群进入新群之前,先有一个结合仪式把旧社群的成员连接在一起,再行分割仪式把旧群的成员从群体中分离;
二、在实际的仪礼中,可以找出各式各样明显的象征‘分割’或‘结合’的仪式行为,可是用来代表‘过渡’这一性质的仪式行为却甚少,或者极不明显。事实上Van Gennep把仪式期间及仪式行为二者混为一谈了。
不仅在身分地位转变成功后,新员须经一个结合仪式,使其新参与社群的其他成员能够体认到一个新份子的加入,在新员离开其旧群体时,其他的成员也须先行聚集,来认可一个份子的脱离。
P234
台湾的丧葬仪式...“割断”仪式
...生命礼仪的功能是在减轻因个人社会地位转换所致社会生活的失衡...故一个先于分割仪式的结合仪式是非常必要的。
P235Van Gennep指明是过渡仪式的似乎只有四项,即在门限上所行的仪式、身体毁饰及途饰、以及扛抬及被扛抬的行为。这个数字不如他列出的分割及结合仪式甚远。
“毁饰”所造成的‘过渡’效果常被刻意的加以掩盖,通常伤口复原中的新员总是被隔离的。
P237
第一,Van Gennep讨论及分类的主体是行动或行为而非时间阶段;第二,从实际的生命仪礼来看,分割仪式及结合仪式是一再的交互出现,而非是在头一阶段仅见分割仪式而在末一阶段又以结合仪式为主。
过渡时期并不仅存在于分割与结合仪式之间,而是整个仪礼进行的期间都是过渡或边际时期。
一个药石罔效即将逝去的人,已经不再算是一个活人,但同时也不能视为死人,其社会地位的归类出现一种模棱两可的难局,因此他就变成嘴部洁净、必须与其他社会成员及神灵、祖灵相隔开。
P238
过渡时期实际上即是生命仪礼或通过仪礼的本身,生命仪礼进行的整个期间即是一个过渡时期。
生命仪礼的模式是结合仪式与分割仪式的交替出现,而其开始及结尾的仪式都是结合仪式。
P239
可见在个人身分地位有急剧转变的生命关口中,生命仪礼是以接二连三的分割、几何仪式,将一个成员丧失就有地位,取得另一新地位的事实,逐渐地灌输给社群中的所有成员,以便彼此相互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重新的得到调整。
P240
特纳:不管我们所处的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自己的‘伟大时刻’对别人来论也同样是‘伟大时刻’。
为某一个人的生命关口所举行的生命仪礼中,扮演‘边际角色’的不仅是‘仪式所集中的个人’而已,其他参与仪式者也都该被视为‘边际角色’(或过渡人物)。换言之,在一个生命仪礼中,身份地位转变中的心愿是有许多不同范畴的。
P241
仪式中的主角与配角
‘弄铙’是死者的遗族重新进入日常的社会生活之‘结合仪式’
第一、‘弄铙’...是较不被和死者无关的人避忌的。
第二、由‘弄铙’发生的时机及产生的效果来判断
P242
死者的男嗣们...只要他们的上一辈仍健在,他们的社会成熟就不够充分,直到他们父母的逝去,他们才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家长及个人。
P245
所谓文化的调节手段即是仪礼本身的复杂度。
仪式的规模大小与社会成员相对的地位角色变化大小成正比。
P246
遭逢界定的与未界定的地位间之转变时...在从未界定到已界定的转变时...此一范畴的仪礼模式是以分割仪式始而以结合仪式终。
由界定清楚的地位转换到一个不确定的状况时,偏重的是将新员割离旧有地位的分割仪式...此一范畴的仪礼常是以分割仪式告终。(离婚、送到疯人院)
P247
割脐带——分割仪式
P248
似乎任何一种文化都会有一套宗教理论,清楚地指出人死后的命运,及生者与死者的关系,所以死者的存在虽是不可见,不可独知的,可是基本是他不是未界定或不确定的。
中美死者角色比较
第一,‘死亡’对中国人而言是一个生人变成一个祖先的过程,而对美国人则是由有变无,由具有某种地位的人变成一种不确定的存在(或根本就不再存在)。
第二,美国社会...一个人...死前,他的存在已经几乎不具任何社会意义,他的逝去对整个社群的结构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干扰,其后嗣的社会角色也不会有明显的转变。换言之,除了死者由已界定的地位转移至未确定的地位外,在丧礼很难再找出其他范畴的过渡人物。
葬仪中的技术
欧美现代社会中所行的葬礼所强调的已不是参与典礼者(不论生死)的社会地位之转变,而是生者与死者最后道别的仪式。
P250
象征‘分割’及‘结合’的仪式行为在人类的通过仪礼中不断出现所代表的意义,是研究人类文化行为的学者值得深深思考的。
P251
gluckman指出范热内普未就通过仪礼与社会关系的关联多做探索、未再进一步比较不同种类的仪礼,以讨论在一个人取得新的地位时合法的权利、义务的赋予,以及深入某一特定的仪式情境,以了解某些关系见复杂的调试等等。...f范热内普并不一定要做这些探究(批评有些强人所难)
范热内普提出的是一个概化性的理论。格拉克曼提及的都是一些较特化性的讨论,理论时执简以御繁,除非在逻辑上有非涉及不可的必要,这些特性化的问题应该可以略而不谈的。
P253
范热内普的仪式模式是否适用于城市?
现代社会非仪式化的倾向,而仍保有仪式的需要所产生的困境。
P254
现代社会的通过仪礼还是相当‘范热内普式’的,而范热内普的概念对了解现代社会的问题还是可以发生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