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谈”何时变“美谈”
许国申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几十年来一直为中国人津津乐道——
1935年的一天,纽约市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里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她的几个小孙子两天没吃东西了。法官说: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罚款,或者10天拘役。那时候,8美分可以买一杯咖啡,这位穷老太怎么能交得出罚款?她只能选择10天拘役。
奇迹出现了:只见市长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了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交纳50美分罚金——因为我们冷漠,以致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一个老祖母不得不偷面包喂养孙子。在场的个人听了,都默默地捐出了50美分。
中国是个神奇的国度,尤其是在当下,很多真实的故事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如果载入史册,都将成为“千古奇谈”。远的且不去说,我就单说最近媒体报道的七旬老太长跪讨薪的故事罢。
2012年6月4日《扬子晚报》消息:南京73岁的刘老太太因为儿子残疾,孙女还在上学,不得已出来打工,帮人栽树种花。打完工之后,承包工程的李老板欠了老太太4000多元工钱后玩起了“失踪”。今年年初的一天,这位老太太万般无奈,跑到自己栽花种树的那家企业办公楼下长跪不起,并对上前劝解的人说“谁扶我起来谁就付工钱”。此情此景引来很多人围观,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基地领导只好向开发区司法所致电求助。司法所赵所长在赶到之后才知道,之前刘老太已经多次找到该厂的负责人,但是负责人告诉她,工程是包给李老板的,应该向李老板要钱,并且提供了李老板的手机号码给老太太。但是李老板的手机一直停机,老太太找不到李老板。于是,赵所长就替老太太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保障所同志答复说“刘老太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他们也无能为力。此时,赵所长不得不联系该厂研发基地的领导,从而得知李老板还有工程尾款没有拿到。赵所长一面和该基地领导说明情况,请他暂时帮忙扣住李老板的尾款,一面和李老板联系。直到3个多月之后,李老板才在赵所长的“短信”感动下,主动给赵所长回电话,称自己身在外地又出了点意外;钱肯定会给,但要再等几个月,待新的工程款到手后才有钱支付,同时还说可以打欠条。5月29日上午,赵所长终于接到研发基地打来的电话,说李老板11点左右要来领取尾款。赵所长立马开车接刘老太火速赶到研发基地,从李老板手中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听了这个故事,人们首先会责怪李老板。作为一个老板,无论自己手头多么紧,都不该欠老人的血汗钱,更不该玩“失踪”,这是做老板的底线。然而现在李老板失去道德底线了,难道法律就不该对他加以惩罚以儆效尤吗?我刚在微博上说:“有正义感的律师应该站出来为这位73岁的老太太打官司,要求李老板赔偿老太无奈下跪讨薪的精神损失费(不少于4万元)。”此外,还可以向李老板追讨欠薪的利息,以及讨薪(计工作日)的工资(即误工费)。——如果有这样一位律师打赢这样一场官司,我相信,这件事一定会被人们传为美谈。
除了李老板,人们有没有权力谴责那些袖手旁观的冷漠者呢?有。
如果企业老总不冷漠,老总可以向李老板打电话核实欠薪,然后用李老板的尾款代为支付欠薪。
如果基地领导不冷漠,基地领导可以向企业老总了解情况,要求企业老总及早与李老板沟通,用李老板的尾款代付欠薪。
如果企业老总或者基地领导有一点同情心,能够处身设地为老太太着想,老太太就不用跪着讨薪。这样做,即使不能传为美谈,我相信刘老太及其家人总是会感谢他们的。
更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的是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说73岁的“刘老太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他们也无能为力。——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诞的托辞吗?连法盲也知道,欠薪给钱,是没有年龄限制的,怎么能借口“超过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推托责任呢?按这些官员的逻辑,小孩子借了钱是不用还的,因为小孩子是未成年人;老人打工是可以不给工资的,因为中国相关的执法部门不能维护老人打工获得报酬的权利。
73岁的刘老太太因为儿子残疾,孙女还在上学,不得已出来打工,而且干的是栽树种花的体力活儿。这样的事儿发生在过去或属正常,可是发生在现在,正常吗?中国人喜欢把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试问“为人父母”的政府官员:你们是怎样对待你们的子民的?中国官员还喜欢称百姓为“衣食父母”,试问中国的政府官员:你们是怎样对待你们的“衣食父母”的?73岁的老太辛勤劳动一年,还不够你们几个人公款消费一餐,你们为什么不能省一点“三公消费”,用来救助社会上的贫困家庭?
我曾经说过:中国人冷漠是因为政府官员冷血。在七旬老太长跪讨薪一案中,政府官员中唯一还有一点良心、还没有完全冷血的只有赵所长。遗憾的是,连赵所长也这样对记者说:
刘老太今年已经73岁,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律无明文禁止雇佣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所以,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在被雇佣劳动时,有明确的工作分工,接受雇主的指挥和领导,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是事实上的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劳动者,这种关系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我国像刘老太这样为生活而奔波的老年劳动者仍然有很多,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就应该帮助他们,维护他们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尊严。
温总理在2010年春就强调政府“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怎样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最好的办法之一是政府官员向曾任美国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学习,让所有的可能出现的“奇谈”变为“美谈”。——假如南京市现任市长能像拉古迪亚那样,自己带头为刘老太捐出100元人民币,让劳动保障部门的官员每人捐出50元人民币,再让其他官员每人捐出5元人民币,以洗雪政府让一位73岁的老太长跪讨薪的耻辱,此事难道会不被传为“美谈”吗?如果政府的各级官员都这么做了,中国的老百姓不就“活得更有尊严”了么?!
文章转自群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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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姜雪 于 2012-6-20 23: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