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的民众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2012年01月20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渠桂萍
20世纪初期,社会主义思想开始在中国流行,马克思主义为一代知识分子接受,尤其是阶级理论与剩余价值论,成为观察中国乡村、解读农民贫困的有力工具。二三十年代,活跃在学界的“中国农村派”明确宣称他们是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来观察与研究中国农村的。以陈翰笙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深入中国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考察,运用马克思的阶级分层方法,对中国乡村社会进行了区划,为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科学依据与理论前提。然而,必须承认,这种方法只是研究中国社会分层的一种方法、一种视角,就其实质而言,这种方法是先有了理论,然后才进入到实践层面的“由外向内”路径。
在马克思的阶级分层理论之外,士绅理论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相同,士绅、精英概念也是外来的,19世纪的英国外交官把中国当时拥有科举功名、在朝为官、在乡有田产的人称之为“the Chinese gentry”(中国士绅)。在西方受过训练的第一批中国学者如费孝通、瞿同祖、张仲礼等以及西方的一些汉学家在研究中国社会时沿用了这一概念。
但近些年来,学术界试图以民众的视角来观察乡村社会分层,从学理上尝试建立符合中国乡村社会历史实际的本土化理论。这一构想与实践明显与上述的两种研究路径有所不同,所采取的步骤是先“阅读”民众,“阅读”乡土社会本身,然后再尝试进行理论的提炼与归纳。这种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首先要查找、搜寻、累积丰富的口述史料、档案资料、村志碑文、家史等最大限度地直接反映乡村原生态生活面貌、民众社会心理、内心世界的第一手资料;在对中国乡村有了以上感性认知的基础上再仔细“阅读乡村”,研磨资料,看能否发现一个不同于以往既有理论分析框架之下的“另一个分层世界”,从而完成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本土化理论建构。不管这种尝试成功几何,都为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打开了另一扇窗,带来了一股学术清风。
其一,从“民众的视角”观察中国乡村社会分层,可以看到,生活于中国乡村的广大民众对于他们所熟识的乡邻有着自身的一整套评价体系与品评标准,并且,他们的自我分层与阶级分层有很大距离。在他们的社会意识中,可谓“阶级意识淡薄”,更少有“被剥削”的感知。佃农如果没有正常理由而拒绝缴纳租税,在乡民看来,就是“没良心人”,通常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谴责。当然,乡村民众的“阶级观念薄弱”这一现实的存在并不能否认乡村社会客观上存在的“阶级剥削”,只是站在草根民众的视角来看,在土改之前,乡民自己并不是按照“阶级”来给乡村成员区分定位的。
其二,在乡民视界中,他们对于“士绅”也有着不同于学者认知的自身独特理解。许多乡民认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够得上“绅士”资格的乡村成员寥若晨星。在村落社区内,他们所熟识的乡村领袖,只是村庄的头面人物、当家人而已,这与学者们所论及的“绅士”概念并不完全相同。此外,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也绝非只用“士绅”与“民众”或“精英”与“民众”两大阶层所能简单概括。在他们的视野中,有着比以往研究中所概述的“绅民”、“精英与民众”更为复杂、更富有文化色彩、道德评价与价值判断理念的“分层世界”。诸如虽无职无权但懂风水、阴阳、会算生辰的乡土“先生”,擅长农活、手艺精湛的“种田能手”,能说会道、喜好交际、熟人多、路子广的“路路通”,还有好吃懒作、不务正业、却好勇斗狠、无所畏惧的乡村“痞棍”以及乞丐等等,如此驳杂多样的乡村成员,绝不能笼统、粗线条地归划为普通农民。对乡民而言,不同能力的成员层级地位是有所区分的。
其三,村庄领袖在村落社区内处于支配地位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在乡民视界中,乡村领袖的支配地位的形成却与当时知识分子的精英观有所不同。作为外来的观察者,不少知识分子认为,村庄领袖占据统治与支配地位,普通民众则处于被动无知、任人宰割、麻木不仁的状态。如果站在乡民的立场,深入他们的生活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另一个“理性与智慧”的世界:普通民众在社区事务中具有极强的“能动性”,他们绝非任人宰割、受人欺骗的“愚民”;相反,村庄中居于统治与支配地位的村庄领袖,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们有着种种无奈与被迫的行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村庄的许多乡村领袖,在村庄外界环境极其恶劣的环境中担当着村公职人员,应付各种外来势力,对他们而言,担当此种“费力不讨好”的工作绝非所愿,但是在来自于普通民众的集体舆论的压力与道德诉求下,又使他们无法违背民意,他们中有的人将其财产全部垫付,倾家荡产;有的人进退两难,甚至选择了“自杀”。
其四,对于村落社区中大量游荡着的贫穷痞棍、土劣乞丐等人群,乡民也有与传统认识不尽相同的观点。首先,乡民普遍认为,贫穷的痞棍不能简单视为“弱势”,与普通极贫户列为同一阶层。因为他们不愿意靠正当职业谋生,常常为非作歹,这种谋利的动机与因贫穷所致的无所畏惧的性格,使得他们在动乱的年代,极有可能借机浮出水面,成为主导乡村秩序变迁的力量。此外,当村庄外部环境极其险恶时,土劣充斥于乡村政权。这种状况的形成并不能单纯认为是“土劣”谋利的单方面不轨行为,事实上,也是民众的一种“主动”选择。换言之,“土劣”执政,在特殊情况下,也对村庄有着一定的“保护”作用。
以上可知,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序列,与以往借助于外来的理论“由外向内看”或者“自上而下看”的视角观察中国乡村社会分层所得出的结论是有所不同的。
当然,强调底层民众的视角,旨在最大限度地沿着乡村社会自身发展演变的轨迹来研究问题。这一视角的选取,不等于只从历史事实与经验出发,对历史试图机械地描述与复制,历史行为并不能自我解释,行动者的分层观也未必能为行动者所完全意识到。在“阅读”乡村社会,探明乡村民众社会心理并作出真实判断的基础上,借助于能够最大限度符合他们自身价值判断与逻辑体系的既有理论与概念作为分析的工具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于“杂而无绪”的“感性”实践层面提供一种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从而进一步提炼与归纳本土化理论。例如,在“阅读乡村”中我们发现,乡村民众不仅仅根据财富的多少来品评村庄成员的社会地位,而且也根据不同成员的学识、能力、声望、德行、社会关系以及一些体面的特征、行为举止等多种要素来衡量村庄成员的地位,对于诸多的标准,进行分类与归纳很有必要。又如,村庄中较为富裕、德高望重、处于最高社会地位的阶层群体,一个突出的行为特征是经常参与社区内外的诸多领域的实践活动,并且基本上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对于这一阶层的此种行为动机与价值取向,予以理论上的阐释也是必需的。再者,乡村民众的话语体系中并没有“领袖”、“能力型”人才、“普通民众”与“弱势阶层”的原初表达,鉴于其话语表达繁复驳杂,或其表述中只有此类阶层群体的具体特征描述而没有一个名词作总体上的高度概括,那么,作为局外的观察与研究者进行归纳与分类也是必须的,这种概述是行动者对自己所提供的描述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需要补充的是,以乡村民众为研究的视点,力求与民众的心态、判断、价值观相一致,但是鉴于历史资料、所处空间与时间的有限性,研究结论与逻辑不可能完全与民众的分层观相重合,只是一种最大限度的无限接近而已。
(渠桂萍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