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东方早报记者 陈若茜 发表于2012-06-02 04:08
上海被列入国家级与市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项目有206项,民间文学类的项目处于最濒危的状态。
青浦田山歌是上海唯一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遗项目 能唱者仅数十人
早报记者 陈若茜
上海被列入国家级与市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项目有206项,其中处于生存状况较差、濒危现象较为严重的项目约为16.1%,民间文学类的项目处于最濒危的状态。在昨天举行的“首届上海文化资源与利用论坛”上,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高春明在发言中表示。
生存基础变化是主因
目前上海被列入国家级与市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项目共206项,包括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民间美术类、手工技艺类等,其中处于生存状况较差、濒危现象较为严重的项目约占16.1%.
在上海各个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医药类的项目相对而言生存状况较好,杂技竞技类次之,民间文学类的项目处于最濒危的状态。
青浦田山歌是上海市唯一一项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是江浙沪交界地区劳作时传唱的一种民歌形式。随时代变迁,纯粹农耕作业人员大幅减少,这种田间地头劳作歌唱的艺术形式已失去其依附的基本存在环境。近期普查得知,目前仍在世的歌手不满百人,且大多进入晚年,还能开口唱田山歌者仅存寥寥数十人。
高春明说,像上海田山歌、摇快船、龙华庙会等非遗项目大多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其生存状况陷入濒危主要与生存基础的巨大变化有关。此外,传承机构的弱化、保护机制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也不容忽视。
多路径保护非遗项目
在所有206项非遗项目中,处于良好状态的约为44.4%,处于一般或具有一定濒危可能的约为39.5%.
针对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出的不同生存现状,高春明提出了“资料保存”、“传承保护”与“生产性拓展”等保护路径。“资料保存是针对在当代已没有生存基础的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则是针对具有较好生存发展空间的项目,生产性拓展是指在当代社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高春明建议,要优化非遗项目传承链结构,稳定非遗保护人员队伍,创新非遗保护的管理体制,保证非遗项目的经费需求等。上海市民俗学会会长仲富兰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要重视,民众更要参与。“必须要让市民认识到上海民俗资源保护传承与自己生活的城市空间密切相联,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
http://www.dfdaily.com/html/150/2012/6/2/801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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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17:0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上海6月6日电 (记者姜泓冰)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上海纪念“非遗法”颁布一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获悉,上海约半数非遗项目处在濒危或有濒危可能的状态,亟待进行科学评估,优化传承链结构,创新非遗保护的管理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出台地方法规。
该研讨会由上海市社联指导,上海市民俗文化学会、上海炎黄文化学会、上海工艺美术学会主办,旨在纪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研讨会上,不少专家指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才起步,大量具体细致和专业化程度很强的保护工作和措施亟需落实和展开,不少非遗项目都已到了人老艺衰甚至人亡艺绝、后继无人的地步。
据了解,上海市共有49项非遗项目被列入国家级名录体系,157项非遗项目被列入市级名录体系,近300项非遗项目列入区级名录体系。此外,还有一大批传承人被命名,一大批传承基地设立。不久前进行的调查显示,上海已列入国家级和市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项目中,处于“良好”或“较为良好”的项目约占44%,近40%的项目处于“一般”或者“具有一定濒危可能”状态,还有16%“生存状况较差”、“濒危现象较为严重”.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高春明介绍说,在各类非遗项目中,医药类的项目相对而言生存状况较好,杂技竞技类次之,民间文学类的项目处于最为濒危的状态。
高春明分析说,很多非遗项目陷入濒危,根源在于它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正在快速消失,尤其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中。其次是传承机制弱化,甚至出现传承链中断现象。上海的浦东说书、三林瓷刻、上海花样经、京剧服饰制作技艺、扁担戏、绒绣、鲁庵印泥制作技艺等不少“非遗”项目都存在传承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参与意愿不足现象,如浦东说书,传承人施春年去世后,现在已无传人。
非遗濒危,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受到原材料限制,比如“紫檀雕刻”,由于紫檀木材料日益紧缺,价格昂贵,已经难于寻觅。而上海有名的顾绣,则因为对绣工的刺绣技艺、艺术品位要求较高,训练周期长而从业人员稀少,一样难于得到很好传承。
非遗传承以前主要靠师带徒,现在已变成了社会传承和学校传承为主。有些虽然还维持着传承链,但传承质量却不高;还有些传承人很有名气,却忙于应酬,无暇认真带好徒弟,出现了“传承人不带徒弟,带徒弟的不是传承人”的怪现象;随着非遗价值显现,传承人家族甚至出现了父子兄弟间为了一个配方而闹到剑拔弩张的事例已不鲜见。
专家表示,虽然“非遗法”确认了非遗的主体法律地位和内在价值,但目前参与非遗保护的仍然只是各级政府和遗产传承人,而未能形成一个调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其他个体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此外,“非遗法”也缺乏配套的刑事责任制度,使得其实际执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据了解,非遗项目涉及医药、科技、卫生、宗教、商业、旅游等众多门类,保护已遭遇管理失控、难以协调等困难,此外,还面临着基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经费投入不足,缺少政策扶持等诸多问题。
上海市民俗文化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仲富兰教授建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学术研究,克服“笼统模糊”习惯,采取精细化和标准化操作的理念,形成上海文化资源保护目录,保证非遗的保护利用走上健康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