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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塑造

近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塑造

近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塑造

□ 熊芳亮

《中国民族报》 2009-1-16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现代“民族”概念进入中国思想家和革命家的视野,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主义浪潮,并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学界对有关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对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不断提出反思和质疑。那么,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到底具有何种涵义?这些涵义是如何形成的?它与中国当前的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存在哪些关联?这种关联又与学界对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反思存在怎样的联系?问题的解答,也许还要从中国历史的前“民族”时代说起。

  就在奠定所谓“民族主权”政治原则的法国大革命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于1792年以向清高宗乾隆祝寿为名,派遣马戛尔尼伯爵一行700余人出使中国。史学界对此事件的关注,多着眼于中外礼仪之争,认为由于马戛尔尼拒绝向乾隆行“三跪九叩”之礼,惹怒了乾隆;而乾隆在致乔治三世的回函中自称“天朝”,则被视为清政府狂妄自大、愚昧无知、闭关锁国的经典文献。但是在笔者看来,马戛尔尼的失败,恰恰也是中国古代的“华夷”关系与“族类”意识向现代“民族”转化的源头和起点。

  “华夷”之别与“族类”之分,在中国古已有之。古代中国的“华夷”、“族类”之别,“多着眼于文化之殊别”,而不是血缘、语言上的区别。在古代中国,作为“天下共主”的皇帝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仅使古代中国的“朝廷”没有明确的“国家主权”意义上的“地域边界”,“亡国(朝廷)”也并不意味着“亡天下” ,也使“华夷”关系和“族类”意识在古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一直处于从属地位,绝对服从于“君臣”关系和忠君意识。中国皇权专制和“天下”理念有效剥离了所谓“民族”和“民族国家”产生的根基和土壤。马戛尔尼受命访华之际,正是中国“皇权”和“天下”所共同构建的中华帝国体系的鼎盛时期。英“夷”使者马戛尔尼不行“三跪九叩”之礼,不仅意味着大清皇帝“天下共主”的地位受到“不敬”,更重要的是使中国以皇权的专制性和威权性为基础的“天下”理念受到严重冲击。因此,马戛尔尼的失败也就在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情理之中了。

  不过,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民族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皇权专制成为众矢之的、走向共和成为大势所趋之时,最早推动维新变法运动的梁启超却看到,这种基于“华夷”之别和“族类”意识之上的所谓“民族革命”,必将为中国的未来制造难以克服的政治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中国数千年的“天下”理念和“皇权专制”,使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单一“族类”的国家,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单一“族类”的国家,而倡导以“族类”为基础的“民族革命”必将导致国家分裂与“族类”分离。

  梁启超的政治思想来源于卢梭,他早期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也是与“国家”概念等同的。1903年以后,梁启超受到德国思想家伯伦知理(又译为J·k·布伦奇利——编者注)国家主义的影响,通过其著述接触到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另一内涵——基于语言、血缘、文化(宗教)、地域或者共同经济生活的人类群体。梁启超因此认识到,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与国家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族”可以转变为国家,但是并不能等同于国家;当一个民族分散在几个国家中的时候,这些国家往往感到有必要结合为一个单一的国家;当一个国家保留了好几个民族的时候,这个国家最终可能根据民族的界限分裂成几个国家,或者其中的某些民族也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如果按照德国的“民族”概念,中国无疑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在中国倡导基于语言、血缘、文化、地域之上的“民族主义”所导致的后果,必将使经历劫难的中国面临新的现实危险。因此,梁启超反对根据种族或地域标准,也就是在德国“民族”的概念基础之上区分“华夷”,转而提倡“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的“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

  梁启超和立宪改良派关于中国将在“民族革命”中陷于分裂的担忧,在革命派看来其实无关紧要。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原是受到“春秋大义”、“华夷之辨”思想的影响,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纲领,“志在驱逐满洲人”。而且这种“族类”基础之上的“国民革命”,自然很容易受到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尤其是德国意义上的基于血缘、文化、语言之上的“民族”概念的影响。

  革命党人“民族革命”和“民族建国”目标,实际上为西方列强分裂、瓜分中国提供了可乘之机。所幸虽然革命派推翻帝制创立民国的主张得到全国积极响应,但是改良派所倡导的“大民族主义”却比革命派狭隘的“民族革命”更加深入人心。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实际上吸纳了梁启超等立宪改良派的主张,强调中华民国“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民族统一和领土统一,宣示对于蒙古、西藏的国家主权。至此,中华民国再次成为一个“华夷一家”的多“民族”国家,且这一事实随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主共和等概念的深入人心,已经不太可能发生重大改变。

  综观历史,我们既可以清晰地看到狭隘的“华夏”中心主义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基于血缘、语言、文化、地域之上的“民族”概念结合所导致的“民族”概念在中国的变异过程——这种变异使“民族主义”存在于“民族”内部(“公民共同体”的“民族”)或者“民族”间(血缘、语言、文化、地域的“民族”),忽略甚至消解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内在的、不可剥离的“公民权利”的内涵;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所形成的历史凝聚力和政治向心力,与基于“公民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民族”概念共同塑造了近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公民共同体”的内在涵义。而如何整合、凝聚“民族”概念所具有的内在涵义和内在张力,则将成为现代中国的现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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