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其实很多所谓的民间曲艺,比如我收集的词调是斗会中使用艺术,也就是准宗教艺术,如果割裂它的民间信仰文化背景去保护是没有意义的,这也包括很多地方戏。现在的保护大多是割裂式的保护,把它当一个独立存在的艺术形式,这是很有问题的。
我想对民间演艺的保护应当做具体的分类,有些艺术形式是可以脱离的,因为自身就有独立的艺术活动形态了,比如相声,那么是不是可以考虑在保护时恢复原有的师徒传承体系,参考日本很多艺能,比如能乐、净琉璃,通过树立核心艺人的权威地位,把保护和传承交给艺人自己,旁人的责任是提供资源。
而另一些艺术形式则只能作为保护传统生活形态的一部分,保护不应该是干预其基本的生存状态,比如很多和民间信仰有关的曲艺,如果相应的信仰生活消失了,那么硬要去维持它的存在,甚至要求它做出改变来适应时代,或许本身就是一件无谓的事情。换言之,既然意识到这些民间曲艺也好,地方戏也好已经是一种遗产了,那么非要让它们恢复过去的活力,或许只是一种学者的妄想,知识分子也好,政府也好,只能是一些帮助者和资源提供者,如果想做救世主,那似乎有点自我定位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1-20 11: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