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现实的问题,直击问题的要害。
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了,一直都没有很明晰的标准。
从概念入手:
“产业化”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一个经济产业,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形式,以“低成本、高效率、大利润”为目标,进行“集约化、批量化、自动化”的大生产。其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中心”。
“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形态和文化内涵、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市场化手段,将具备转化为经济资源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对具备进行产业开发条件的项目,形成相关产业,通过产业化促进其发展。
因此,本人认为:产业化可以成为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种发展模式,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不能以“产业化”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