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些信息】
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做社”活动——以广西金秀郎庞为例
高其才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第38-47页。
摘 要:瑶族崇拜社王,有较悠久的“做社”(祭社)历史。“做社”是一种民间宗教仪式,同时也是宣讲习惯法的一种方式。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在20世纪50年代停止举行“做社”,至80年代末恢复。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做社”活动的描述,讨论现代化进程中瑶族习惯法的保留与变迁,分析现代化对瑶族习惯法的具体影响,探讨现代化变迁中瑶族习惯法的历史命运。
关键词:瑶族现代化;习惯法;“做社”
Earth-God Sacrifice among the Yao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With the Case in Panglang Village of Jinxiu County,Guangxi
Gao Qicai
基金项目:本文为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2005年一般项目《现代化进程中瑶族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项目编号:05SFB205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地址:北京市,邮编 100084。
参考文献:
[1]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可参见黄海:《瑶麓婚碑的变迁》,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李远龙主编:《传统与变迁——大瑶山瑶族历史人类学考察》,广西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2]本文的一些观点还来自笔者在瑶族地区的其他田野调查,其中包括:2004年4-5月在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湖南江永县、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的调查,2005年8月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调查,2006年7月在广西上思县南屏瑶族乡的调查。
[1]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61页。
[2]参见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编纂委员会:《金秀大瑶山瑶族史》,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9-101页。
[3]在远古时代,社有土社、石社、树社等,如《淮南子·齐俗训》载:“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其社用松;殷人之礼,其社用石;周人之社,其社用粟。”
[4]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68-69页。
[1]参见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225、242页。
[1]参见陶富源:《哲学的当代沉思》,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304页。
[1]以“汉化”为标准的现代化模式没有立足于瑶族的具体情况,没有考虑到瑶族的特点,实际上阻碍了人们根据实际情况思考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参见马戎:《民族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6页。
[2](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卷4.
[3][英]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3页。
[4]参见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295页。
[5]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49页。
[6][美]高道蕴著、高鸿钧译:《中国早期的法治思想》,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7页。
[1]如1951年,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即沿用固有石牌习惯法的形式,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18-21页。
来源:
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 ... 007/0702/0702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