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女性化:影响及前景
□金一虹
如果用性别化特征来描述不同的产业,比如男性化的钢铁、航天工业,那么今天中国的农业是女性化的。中国农业的女性化现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妇女在农业劳动中的比例就超过了一半,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根据1996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的51.78%;10年后的2006年,女性在从事农业劳动者中的比例已提高到61.3%,而在一些农业大省,女性所占比例更高,如山东省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例达到65%,福建省农业女性化程度甚至在70%以上。据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丈夫外出务工后,翻地、播种、施肥、浇水、打农药、收割,留守妇女承担了种植业94.6%的劳动, 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女性主导的农业。当然,就农业部门本身而言,劳动力的分布也是非均质的。女性化的农业多数出现在小规模分散经营、主要用于解决农民自己“口粮”之需的生计农业,而非那些集约型、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精细农业。
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农业女性化将给农业和被置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女性化了的农业何为?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能否改变?
从男耕女织到男工女耕:一个劳动弱质化的过程
农业的女性化,意味着农业劳动的弱质化。劳动力按强弱分布往往与它的产业地位密切相关。
农业的女性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农业弱质产业的表象——农业比较收益的低下、农村生活成本的不断高企,农业对农户的意义仅仅成为“一碗饭”,这些都决定了农户采取对农业尽可能少地投入资本和技术、使用较弱的劳动力和采用较粗放的方式经营的家庭经营决策。而当小规模的农业一旦变成主要由妇女和老弱劳力、依靠化肥和简单管理维系的“庭院经济”和“糊口农业”后,农业显然将进一步弱化。
农业的女性化对农村妇女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农业和非农部门两者比较收益存在明显的差距,根据相关研究,打工收入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虽然承担了主要的田间劳动,为家庭创造了一定收入,但她们对家庭的那部分由货币收入显现的贡献份额却因此降低,这将直接影响到妇女的家庭地位。如有研究得出“谁拥有了外出务工的机会,谁在家庭事务中就有更大的发言权”(郑真真、解振明:《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的结论。
另一方面,因为农业劳动重要性的降低,农业劳动甚至被纳入家务劳动范畴。大规模的性别化流动,使得农村社会对“内”和“外”的划分有了新的界定。对农村家庭分工来说,只有外出打工挣钱才是真正的“主外”;留在农村,无论从事农业劳动还是持家,都被视为“主内”。新的划界一方面使女性农业劳动的价值被贬低,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强化了女性人口再生产的家庭职责。因此,女性主义者对农业的女性化表现出深深的忧虑是有充足根据的。
农业何以“被女性化”
应该看到,农业女性化在工业化过程中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以小农经营方式运作的地区。比如在韩国,1980年时农民的性别比例几乎是相等的,但是到2005年,女性农民的比例达到51.2%,数量超过了男性农民。在主要农业活动中,女性农民被雇佣的比例也从1970年的23.8%增加到了2004年的53.0%。在越南,2002年时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54%。印尼超过60%的女性在农业部门从事工作。很多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农业女性化过程,比如日本在1965年进入高速经济增长期后,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一度占到农业人口总数的60%。其实,中国农业女性化并非始自今日。局部农业的女性化早有先例,20世纪70年代在部分地区农村,由于社办企业的发展,使得农村劳动力有了从传统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流动的机会,这些地方农业女性化也初现端倪。如1969年黑龙江省兰西县因男劳力外出,妇女承担了87.5%的农活,成为农业的主要劳力。70年代的上海郊区农业劳动力中妇女占到65%,个别地区甚至达到70%。
刘易斯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部门分成工业发展的现代部门和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并指出工业化带动现代化即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现代部门转移。只要有劳动力在不同部门间的流动,就有劳动力的替代和置换发生。乔根森的“农业剩余”模型和托达罗的“预期收入”都建立了劳动力流动模型。但这些理论模型都没有关注流动常常伴随着不同等级劳动力之间的替代。从“男耕女织”到“男工女耕”,就是农业劳动力性别替代的结果。倒是列宁注意到这一点。他在1913年分析1902年的奥地利和德国两种生产部门的劳动力结构时,就注意到了农业的女性化现象——他发现奥地利和德国的“农业已经主要由妇女来经营了”,他指出:“工业吸收了强劳动力,而把比较弱的劳动力留给了农业”,“生产规模愈小,劳动力的成分就愈差,妇女在农业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就愈大”。
但是,谁替代谁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比较效应的问题(把男/女与劳动的强/弱建立起固化的对应关系也是片面的但又有一定现实基础的定见),还和家庭内的性别分工紧密相关。所谓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固然有对夫妻双方经济收益比较等因素考虑在内,但在有些情况下妇女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在不利的劳动环境和工作强度下,妇女更能够吃苦忍耐、挣更多的钱,也都是可能的。但为什么多数家庭仍选择丈夫外出、妻子留守农村农业?一方面,这是基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定位,强调男性养家的责任和女性对家庭的照顾职责。另一方面,资本选择了最大限度获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策略,使得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但工资收入却无力支持他们的人口再生产,因此要依靠农村来完成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任务。而妇女对家人的照顾性劳动的价值因为从未被计算在内,所以由已婚妇女回乡照顾老少和兼带糊口农业,就成了农户家庭普遍的选择。因此,农业的女性化是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和性别角色传统定型相交织的产物。
农业女性化能否改变
如果说,农业女性化是工业化过程中小农发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它能否改变呢?只要农业还未走上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道路,只要农业产业仍然处于比较收益的低端,只要未真正动摇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的基础,农业女性化起码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性别敏感的政策给农业女性以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比如为妇女提供更多的资金、信息和技术培训,赋予妇女更多的权能,以提高妇女对家庭经营和社区管理的参与度。在某种意义上,改善妇女的地位,也是改善农业。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0-7-6 15: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