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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天候与物候——清明节的文化意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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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天候与物候——清明节的文化意涵之一

清明节的天候和物候

——清明节的文化意涵之一



刘锡诚



摘要  清明节所承载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嬗变的,融合兼并了上巳与寒食的一些文化内涵,到近世发展为一个重要的民族和国家节日。在当今之世,以全民族广泛认同的慎终追远、亲合自然、民族和睦、国家认同等丰富深厚文化内涵而得以传承和延续的清明节,得以在国家的层面上被认定,体现了清明盛世下对全民族认同的民族文化(符号)的尊重和重视,表明了对中华文化传统和理念的坚守和发扬。古人从天候和物候这两个纬度来观察和定位清明。而天候和物候因而成为清明节固有的两大文化意蕴。清明的标志性天候和物候以汉为分水岭发生了明显变化。以“斗”的指向为标志的天候的变迁,由“萍始生”到“桐始华”物候的变迁,盖因历法的变迁所致。近现代,演变为以翠柳(花柳)为清明的物候标志。
关键词:清明;天候;物候;桐始华;翠柳;民族节日

清明是夏历时间体系构成中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又是传统的民族和国家节日之一。清明节是由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清明,融合兼并了上巳节和寒食节的一些文化内涵,从一个岁时之“节”(“日行一度,十五日为一节”的“节”),逐渐演变而为兼具岁时节气和民族节日双重身份的国家民族节日。就其性质而言,清明节除了亲合自然的诸种事象(如踏青、戴柳等)而外,也由单纯的岁时之节(节气)或融会或黏附上了上巳节和寒食节所具有的慎终追远、怀念先祖等方面的内容。2006520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包括清明在内的“农历二十四节气”(编号为Ⅹ—68)[1] 和国家民族节日的“清明节”(编号为Ⅹ—2)同时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自200811日起,国务院又发布文件将“清明节”颁订为全国性节假日之一。
清明节所以能在两千多年来不断得到传承和延续,其所承载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增广,到近世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富有活力的民族和国家节日,自有其内部的和外部的原因。在当今之世,以全民族广泛认同的慎终追远、亲合自然、民族和睦、国家认同等丰富深厚文化内涵而得以传承和延续的清明节,得以在国家的层面上被认定,不仅体现了清明盛世下对全民族认同的民族文化(符号)的尊重和重视,而且表明了在世界文化多样化语境下对中华文化传统和理念的坚守和发扬。

  天候和物候的变迁



对天候和物候的观察与适应,是原始农业起源时期最重要的认知手段和历法特点。中国的夏历就是在综合天文、气象、物候知识的基础上创立、并用以指导农事活动的历法。在前历法时期,属于仰韶文化晚期的河南郑州大何村遗址,曾出土大量的彩陶片,其中绘有日、月、星辰、星座及十二个太阳光芒纹,说明当时已经知道一年中有十二个月。[2] 春秋时期,利用土圭来测量日影的长短以定“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四个节气。战国时期的《左传·昭公十七年》中的“分”(春分、秋分)、“至”(夏至、冬至)、“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透露出古人根据物候而认定的八个节气的信息。[3] 到西周《逸周书·时训解》和西汉淮南王刘安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有了关于二十四节气的完整的记载,“清明”节气始得现身。大约到唐中宗李显朝或代宗李豫朝,清明由节气发展为节日。[4] 因此,可以说,约在商周到西汉时代,我国先民就已形成了一年、四季、十二月、二十四节气等相当严整的时间和历法体系。
前面我们提到了《逸周书》和《淮南子》,而实际上,关于二十四节气的记载最早出现于何种古籍,是说法不一的。《逸周书》应是最早记载夏历认知体系及二十四节气的先秦古籍之一。[5] 清代学者俞正燮说:“《周月解》起牵牛,故周人以斗牛为星纪,为十二次,……《周月解》……同周制。”[6] 他根据“斗牛为星纪”是周制这一点,认定《逸周书·周月解》是周朝的文献。《周月解》篇说:

日月俱起于牵牛之初,右回而行月,周天进一次,而与日合宿。日行月一次,而周天历舍于十有二辰,终则复始,是谓日月权舆。周正岁首,数起于时,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凡四时,成岁,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中气以著时。应春三月中气,惊蛰、春分、清明。夏三月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三曰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气,小雪、冬至、大寒。闰无中气,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在这一篇里只记载了十二“中气”,并强调“中气以著时”,却没有把二十四节气全都披露出来。而全面记载二十四节气并顺序的是同书的另一篇《时训解》。在《时训解》里二十四节气的顺序是:立春、惊蛰、雨水、春分、谷雨、清明、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时训解》在记录二十四节气的同时,还详细地记载了每一个节气的物候。与清明前后相关的几个节气及其物候是这样的:

……春分之日,玄鸟至;又五日,雷乃发声;又五日,始电。……谷雨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清明之日,萍始生;又五日,鸣鸠拂其羽;又五日,戴胜降于桑。……

对节气及其物候的记载,反映了那时古人观察物候变化的科学认识水平。但二十四节气的顺序,与我们今天的顺序不同。
我们还注意到,在《逸周书·周月解》里出现了“节”和“气”两个时间概念。何为“节”(节气)?《春秋传》说:“履端于始,谓节也。”古人认为,五天为一候,三候为一节,而每个月的第一天为“节”(节气)。如正月的立春,二月的雨水,三月的谷雨……是为十二个“节”(节气)。何为“气”?《春秋传》说:“举正于中,谓气也。”即每个月的中间这一天为“气”(中气),如正月的惊蛰、二月的春分、三月的清明……是为十二个“气”(中气)。后来,节气和中气不再分称了,统称二十四节气。
西汉刘安撰《淮南子·天文训》中关于二十四节气的记载:

日行一度,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斗指子则冬至,音比黄钟;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音比应钟;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银比无射;加十五日指报德之维,则越阴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阳气冻解,音比南吕;加十五日指寅则雨水,音比夷则;加十五日则雷惊蛰,音比林钟;加十五日指卯中绳,故曰春分则雷行,音比蕤宾;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加十五日指辰则谷雨,音比姑洗;……

两相比较,《逸周书·时训解》中的春季六个节气:立春、惊蛰、雨水、春分、谷雨、清明,到了《淮南子·天文训》中变成了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顺序发生了变化:惊蛰与雨水调换了位置,谷雨与清明调换了位置。《淮南子》中二十四节气的顺序,与今天我们遵循的二十四节气顺序是一致的。近人刘文典在《淮南鸿烈集解·天文训》中对二十四节气所作的“集解”中,对这种调换排序位置的情况做了阐释。他历述二十四节气的变化沿革,指明二十四节气的排定,并非一开始就是今本《淮南子》中这个样子,而是汉人改订的,而汉人对排列顺序的改订,说明了对节气认识的改变:刘文典说:

《汉书·律历志》曰:“诹訿中惊蛰,今曰雨水;降娄初雨水,今曰惊蛰;大梁初谷雨,今曰清明;中清明,今曰谷雨。”是汉初惊蛰在雨水前,谷雨在清明前也。桓(公)五年《左传正义》引《释例》曰:“汉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月令正义》引刘歆《三统历》:“雨水正月中,惊蛰二月节。”又引《易通卦验》:“清明三月节,谷雨三月中。”《艺文类聚·岁时部》上引《孝经纬》曰:“斗指寅为雨水,指甲为惊蛰,(引者按:刘文典引《孝经纬》时落了一句:“斗指卯为春分。”[7]指乙为清明,指辰为谷雨。”三书皆出太初以后,故气名更改,(《三统历》与纬书皆出西汉末。)不应淮南王书先已如是,其为后人所改明矣。(《逸周书·周月篇》:“春三月中气惊蛰、春分、清明”,今本作“雨水、春分、谷雨”,《时训篇》“惊蛰、雨水、谷雨、清明”,今本雨水在惊蛰前,清明在谷雨前,皆后人所改。辩见卢氏绍弓校定本。)[8]

这就是说,二十四节气,或因秦汉、或因春秋,但“清明”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的位置的排定,却在汉代发生了变化。汉初及其以前,惊蛰还在雨水前、谷雨还在清明前,而今,则雨水在惊蛰前、清明在谷雨前。“仲春之月,日始雨水,是汉始以雨水为二月节,实非周、秦之旧也。”[9]《逸周书·时训解》中的排列,就是惊蛰在雨水前,谷雨在清明前,与《汉书·律历志》同,而这是汉太初时代及汉初之前对节气顺序的认知。也许刘安当年的原作,也是如此,但我们看到的今本《淮南子》里的顺序排位已非刘安的原作、也非汉太初时代的实际情况,而是后人改定的。从清明等几个春季节气的排序这一例来看,《逸周书·时训解》写作的年代,也许不仅不能认定在东汉末年,至少比写在西汉时代的《淮南子·天文训》更早,故而说它写于周秦或因于周秦也不是没有理由的。而一般被认为是最早记载二十四节气的西汉纬文献之一的《孝经纬》,其二十四节气排列、特别是清明的排序与《淮南子·天文训》相同,显然可能是经后人改定或写于后世的,也因此可以反证二书成书的时间相距不远,甚至就是同时代。
“节”(节气)和“气”(中气)的确立,原是以“斗”的指向(天候)为基准的,而“气”(节气)的名称之改(前后排位调换),应该牵涉到对“斗”的方位的认知的变换,而在这些记载中,对此似都缺乏交代。《孝经纬》:“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为清明。”[10] 《淮南子·天文训》:“(春分后)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总之,清明的天候都是“斗指乙”。然宋代《太平御览·时序部》曰:“三月之节,日在娄,(清明为三月之节也。)昏柳中,晓南斗中,斗建辰位之初,律中沽洗。”在此,清明的天候,却不是“斗指乙”,变成“斗建辰位”了,而“斗指辰”在《孝经纬》中是谷雨的物候,时间也在清明后十五日。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国历史上不同朝代曾采用不同的历法有关。历法与农业有密切关系,以日景的短长为一岁始终,于是我国古代历法有所谓“三正”的历制,即周以含冬至之月为正月,殷以此后一月为正月,夏以此后二月为正月,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正月(岁首)各不相同。而古文献所采用的历制,也往往因此而出现差异,《竹书纪年》采用的是夏正,《春秋》采用的是周正,《左传》采用的是杂有周正的历法,《汉书·律历志》涉及历制时以夏时,所以说到周十二月时,就是夏十月。不一而足。“三正”之外,秦则以十月(孟冬之月)为正月。汉初沿用秦之正朔,以十月为岁首。
《孝经纬》与《淮南子·天文训》关于清明天候的表述,后者比前者增加了一个新的纬度:“音比仲吕。”而且因其排位的不同而出现了“音比”的差异:《淮南子·天文训》中,春分“音比蕤宾”,而“蕤宾”是五月的别称;清明“音比仲吕”,而“仲吕”是四月的别称;谷雨“音比姑洗”,而“姑洗”是三月的别称……[11] 而在王引之的注中,音比的顺序和所指则有所不同,即:“春分音比仲吕,清明音比姑洗,谷雨音比夹钟……”按他 “音以数少者为清,数多者为浊”的理念,节气“音比”的排定和解释是:春分仲吕,其数六十,浊于蕤宾;清明姑洗,其数六十四,浊于仲吕;谷雨夹钟,其数六十八,浊于姑洗。节气递进,其数递加,数少者为清,数多者为浊。[12] 清明(其数六十四)与前面的节气春分(其数六十)、后面的节气谷雨(其数六十八)的“音比”的变化,间接地说明了“节气”的前后调换而显示出来清明天候的变化。

  清明的物候



这一节说清明的物候。
《逸周书·时训解》说:“谷雨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又五日,虹始见。桐不华,岁有大寒。田鼠不化,若国贪残。虹不见,妇人苞乱。清明之日,萍始生。……”根据《逸周书》的这个记载,清明的物候应是“萍始生”。
《礼记·月令》只有立春、雨水、立夏、小暑、立秋、立冬、白露等七个与帝王行事有关节气的记载,没有出现完整的二十四节气的记载。有一年(岁)四季、春季又分孟春、仲春、季春三个节段,在讲到“季春之月”时云:“桐始华,田鼠化为( [鴑],虹始见,萍始生。”《月令》中何以没有关于二十四节气的记载呢?因为“《月令》当是战国后期阴阳五行家为即将出现之统一王朝所制定的行政月历,分月记述气候与生物、农作物之生长发展变化,相应制定有关保护、管理生产之各种政策措施,并规定天子每月应办之大事,原则是‘月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顺其时,慎因其数。’”[13] 如此以来,没有二十四节气的记载,也就可以理解了。
唐宋有关清明节的物候资料不多,连记载民俗事象较为集中的《玉烛宝典》里也多是节日饮食一类,而缺乏物候和天候的记载。可能与学者所说的《周书·月令》于宋代“始佚”有关。
宋代编纂的《太平御览》卷十八《时序部》之《礼》:“《礼》又曰:清明之日,桐始华,田鼠化为鴽。”编者抛弃了此前自《逸周书·时训解》以来一向作为定论的“清明之日,萍始生”的物候表述,改变为“清明之日,桐始华,田鼠化为鴽。”是否源自《月令》的文字,尚没有看到足够的证据。同样,也是宋代的吴淑在《事类赋注·桐》中为“花清明而应时”句作注时,也引了同样的话:“《礼》曰:‘清明桐始华。’”[14]
·蒋廷锡重辑《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第三十九卷所记之“清明”物候,沿用了“清明之日桐始华。”的说法。清·张英等编修的《渊鉴类函·岁时部》中“清明”物候,也沿用了“清明之日桐始(开)华”。
这些记载,显然与《逸周书》所记之清明物候不符。由于《逸周书》来历和成书甚为杂芜,有学者指出,汉刘向《隋书·经籍志》及刘知几《史通》皆以为是孔子删削《尚书》之余篇,今人多不信从,而主张系战国人所编;各篇写成时代或可早至西周,或晚至战国,有个别篇章,可能还经过汉人改易或增附。如《时训》以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气,与汉以前历法相左。汉人或汉以后的人可能觉得《逸周书》所记“清明”物候并不符合汉代及其以后的天候与物候的实际情况,故而像人们对《汉书·律历志》的修改一样作了修改,于是,“桐始华”作为清明节的物候,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中间环节或嬗变因由



至于当代有些文章说,“古代将清明分为三候:一候桐始华,二候田鼠化为鹌,三候虹始见”,这些作者把《逸周书》的原文“谷雨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又五日,虹始见。……清明之日,萍始生。……”理解错了,即使他们理解得无误,那也是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后人可能对《逸周书》、甚至对汉初著作所作的修正,继续把《逸周书·时训解》和《礼记·月令》中的“桐始华”、“田鼠变鴽”、“萍始生”三候,当成了清明的标志性物候了。后世以来,周人、汉人作为清明物候的“桐始华”(白桐开花),到南北朝、隋唐已近隐没无闻了。
唐代是寒食节与清明节逐渐融合、清明节作为独立节日在民间生活中地位日渐突出的时期。在一些文献和诗歌中,翠柳或花柳业已取“桐始华”而代之,成为清明的物候。而从“桐始华”到“翠柳”或“花柳”转变过渡的中间环节或嬗变因由,由于笔者眼界狭窄,至今尚不大清楚。
唐韩鄂撰《四时纂要》:“[三月]季春建辰自清明,即得三月节。阴阳使用,宜依三月法。昏柳中,晓南斗中。谷雨为三月中气,昏张中,晓南斗中。”这段话里记载了唐人把“昏柳”作为清明节的物候重要表征。
《渊鉴类函·岁时部》编者搜罗了一些清明诗篇,其中不乏咏翠柳或花柳者,如:唐杜甫《清明》诗曰:“着处繁华矜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渡头翠柳艳明眉,争道朱蹄骄啮膝。此都好游湖西寺,诸将亦自军中至,马援征行在眼前,葛亲近同心事。金鐙下山紅粉晚,牙檣捩柁青楼远,古時丧乱皆可知,人世悲欢暂,弟姪存不得书,干戈未息苦居,逢迎少非吾道,況乃令朝更祓除。宋陳与义《清明》诗曰:街頭儿女双髻鸦,随蠭趁蝶夭邪,东风也作清明节开遍來禽一花。明袁凱《清明独坐》诗曰:花柳千家郭外邨,老夫官屋近荒,晴林渺渺浮云气草油油浪痕。川上争载酒长笛自消魂暮年游倦,落日泥墙独闭门。”明王磐《清江引·清明日出游》:“问西楼禁烟何处好?绿野晴天道。马穿杨柳嘶,人倚秋千笑,探莺花总教春醉倒。”“翠柳”、“一树花”、“花柳”、“莺花”都是指的抽芽或飘絮的杨柳。
以刚刚抽芽的“翠柳”或“花柳”作为清明节气和清明节物候的主要表征,成为一个民众认可的文化符号,自唐、宋、元、明、清以降,以至于现代,似乎再也没有衰微过。清明节在大门的门楣上插柳,是一种流布地域很广、延续时间很长的习俗。前引杜甫《清明》诗所写的是荆楚之地的长沙。吴中之地的苏州也同样有戴柳的习俗,清末蔡铁耕《清明节诗》云:“不闻百五禁橱烟,烧笋烹鱼例荐先;明日山塘看赛会,几家新柳插门前。”旧时,清明节这一天,苏州家家要烧菜祭祖宗,把新折的柳枝插在门口,各个庙里都要出神会,家家户户到虎丘去参加祭祀、看赛会,称为“清明会”。清明节,青年女子还争相在头上戴柳球,俗谚说:“清明不戴杨柳,红颜变成皓首。”戴了杨柳做成的球,会永远年青,不会变老。杨韫华《戴杨柳球》诗云:“清明一霎又今朝,听得沿街卖柳条;相约比邻诸姊妹,一枝斜插绿云翘。”吴曼云也有诗云:“新火才从竹屋分,绿烟吹作雨纷纷;杨枝最是无情物,也逐春分上鬓云。”[15] 记得我的童年时,在我的家乡山东昌乐乡下,每到清明之日,农村里的儿童伙伴们,无不摘取嫩绿的柳条(“折柳”),来辫成帽圈戴在头上,很像是在今年希腊赫拉神庙遗址取“奥运”圣火的祭司们把用橄榄枝编成的圆圈戴在头上一样;以柳条的嫩皮抽出来做成柳哨,吹出悠扬的春之声;在为先祖扫墓添土时,把柳枝插在先祖的坟墓上,让他们的亡灵也在清明时与活着的子孙们同乐,等等。
至于人们何以把“柳”作为清明的物候?笔者以为,一是阳春三月正是柳树抽芽或扬花的时节,是一种与时序紧密相联的自然现象,生气勃勃,是春天的象征;二是有可能是古代的“更火”习俗,或“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枳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邹子》)的五行理念和由此推衍的“唐朝于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顺阳气也”(《岁时记》)的信仰习俗的余绪。按照五行的理念,榆柳青色,春是木,木色青,故春用榆柳取火,而清明节正是春天的一个节点。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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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先生终于亮相了~~

谢谢分享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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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海峡文化遗产》(附件师大美术学院主办)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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