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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保护与利用中寻求平衡点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保护与利用中寻求平衡点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保护与利用中寻求平衡点
                                       [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 更新日期:2010-01-23]

                                                  作者:记者 勿日汗

  5年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呼和浩特市民张林雪来说还是个陌生的词汇。而如今,侗族大歌、新疆木卡姆、鄂伦春桦树皮制作、彝族火把节……这位35岁的公务员能叫得出名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多。

  作为世界上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4%,这些民族丰富的原生态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参与这个公约比较早的六个国家之一。

  如今,在西藏,已有500多年历史的藏戏得到保护和发扬;蒙古族的“那达慕”,回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壮族的“三月三”,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传统节庆活动得到大力传承和弘扬;藏族的壁画艺术、达斡尔族的哈尼卡纸人等传统技艺重新焕发生机……

  从杨丽萍的《云南映象》到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再到内蒙古五彩呼伦贝尔儿童合唱团,一台台成功运作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演出,让森林、草原、大山深处的古老文化与时尚联系在一起;维吾尔族、蒙古族的地毯、壁挂,布依、苗、瑶、仡佬等民族的蜡染,土家、壮、傣、黎、侗等民族的织锦技艺行销全国,重新引领“民族风”潮流;少数民族奔放的歌舞、神秘的民俗成为民族地区旅游的金字招牌……

  不过,当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选择与商业“携手”,体现其“价值”的时候,在一些地方不可避免地产生为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对民族传统艺术进行人为的“改造”,致其“变味”的现象。

  在北京一家大型蒙餐馆里,29岁的蒙古族歌手雅茹每天中午和晚上都会给食客们演唱蒙古族长调民歌。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为她的长调鼓掌叫好。但这位来自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的歌手并不知道,她的行为正在为一些人担忧。

  作为蒙古族文化品牌的长调民歌,在一些内蒙古特色饭店里,俨然成为“劝酒歌”。对于致力于长调民歌传承保护事业的人们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业内人士呼吁,不能让蒙古长调演唱庸俗化。

  除此之外,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教授还见过很多莫名其妙的改造:侗族大歌改造成美声唱法,苗族舞蹈改造成现代霹雳舞……

  苑利说:“一种文化能历经千百年岁月洗礼而传承至今,说明它有一种无法替代的魅力;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失去起码的历史认识价值。”

  与一些专家、民间艺术家的“求真禁变”不同,少数民族文化的代表人物杨丽萍则认为,适当的艺术加工和再创作非常必要,“比如说红河的花腰彝,四大腔五大腔,旋律也很好,但一直是一个节拍,这样就会很单调。可以对其加以改善,譬如拍掌时可以和别人对拍,还能拍地,这样就更有力量和味道了。”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不少文化学者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务之急是抢救和保护,然后再开发利用,应在保护与利用中寻找平衡点,最好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原汁原味”地利用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中寻求到平衡点?从《云南映象》到《藏谜》再到《云南的响声》,杨丽萍在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并充分结合商业力量运作之路上,逐渐形成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杨丽萍模式”,即精耕细作——形成品牌——完成商演——促成保护。这一模式也被很多民族地区借鉴。

  内蒙古大学蒙古族学者乌其拉图说:“应该尽快建立相应的开发利用与科学弘扬机制,让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逐步规范化,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不要把‘利用’当成‘重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巫允明教授建议,非遗方面各个领域的专家要严格记录非遗项目的本来面目,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定期检查非遗的传承状况,防止“长官意志”和商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肆意篡改。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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