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天方夜谭的中国宗族议会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熊培云
谈到宗族文化,很多学者都将目光投向了江西农村。一个重要原因是,从北宋以后中国经济文化南移,而江西也因此成了传统社会文化的重要积淀之地。今人所见之乡村宗族组织与宗族文化,便是宋代朱熹(江西婺源人)为代表的理学家所重构之形态。另一位著名理学家欧阳修(江西吉安人)更是带头编家谱、修祠堂、置义田、建学堂,也因此有了族谱中的欧体。
在相关研究中,麻省理工大学的年轻政治学者蔡莉莉(Lily Tsai)一定是个奇女子。2007年,她出版了《没有民主的问责制》(A ccountability With outD em ocracy)一书。就在此前,她花了将近两年时间走访了中国河北、山西、福建和江西等省的316个村庄。通过严谨的实证研究,蔡莉莉注意到,在那些公共设施及服务比较健全的村落,通常都有不少发挥着社区凝聚力和道德权威的民间团体(特别是宗教和宗族团体)存在。从社会资本理论出发,蔡莉莉由此论定,尽管中国乡村尚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民主,有的地方在经济也很落后,但决定乡村官员治理水平的关键因素,也许首先并不在于经济水平和政治体制的差异,而在于当地是否有这种社会团体存在。
当然,这种介入并非表明这些社会团体具有“第二政府”的特征。透过上述细节,本文着重要谈的是,中国民间社会的自治能力被严重贬抑或者低估。事实上,当我们平心静气地回到历史亦不难发现,即使是过去被描绘得全然黑暗的宗族组织,在社会变革中也不是没有自新能力。这方面,倘使我现在说上世纪初的中国甚至出现了“宗族议会制”,一定会有人说那是天方夜谭了。
20世纪中国,宗法制度所遭遇的也并非只有前文提到“去家庭、废姓氏”般的全盘否定;一些宗族内部求变,有的也搞起了议会制。只不过这些成长,方生方死,早已经淹没无闻,不为世人所知。如法国社会学家谢和耐所感慨,中国历史学家对发生在社会领域的革命性成长往往视而不见,他们热衷记载的只有改朝换代。
说到宗族议会制,最成规模的是上海曹氏宗族搞的“谯国族会”。所谓“谯国”,自是指曹姓的郡望;至于“族会”,则多少有西方议会的影子了。按照《谯国族会简章》规定,族会管理人员,由议长、副议长各1人,评议员10人,契券保管员、会计、庶务、文牍各1人,征租2人共同组成。这些人都要经投票法公举,任期以一年为限,冬至大会更举,可连举连任。凡16岁以上的族人有选举权,25岁以上的有被选举权。
据1925年编撰的《上海曹氏续修族谱•族会缘起》记载,该曹姓族人从1909年便开始实行“宗族议会制”,到这一年已持续了16年之久。之所以有此变革,既是受了新世纪欧风美雨的洗礼,据说同时也是接受了某族长私卖公产之教训。
已然发黄的《谯国族会施行规则》,似乎也尽得《罗伯特议事规则》之精髓———比起安徽南塘村搞的农村版“萝卜白菜规则”,算是整整早了100年。根据第一章开会诸条规定,宗族议会开会,须“议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得开议。到会议员有过半数同意方得取决。议长主席不到,由副议长代;副议长亦不到,以议员之得票多者代。议员发表意见当依次序,二人不得同时发言,他人言未终时不得掺杂。议员意见或两歧时,以多数取决;两数相等,则取决于议长”。会计等职员也须到会,以便质询及报告事务。其他诸章又规定,议决事件,未到会议员共同负责。对议长的权限,也定在章程里:“主席有汇集到会议员意见分付表决之权,惟不得参加己意;如有发表,须请副议长主席,而退就议员位,方得发言。”凡此种种,你定会惊异于中国社会在自治方面所具有的学习之能力了。
中外有些学者,常常批评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并且因此担心“天不怕,地不怕”的中国人会为所欲为。不能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然而倘使他们能看到绝大多数中国人至今仍然信奉“家教”,这种担心定会有所减轻。历史也证明,最让人担心的反而是过去那个因为阶级斗争导致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的告密时代。在那个时代,政治代替了一切,信奉“家教”者无家可归,社会没有底线,一切皆有可能。
中国人在家族中寻找“终极意义”,尽管这种“家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但是它在构筑中国人的世俗精神与底线伦理方面无疑有着重大影响。
时常有人担心,宗族组织是否会变成一个封闭性的组织,甚至会威胁政府,这显然是过于多虑。事实上,如果你翻开过去或者现在的家谱,从整体上看,宗族组织是一个保守组织而绝非一个进攻性的组织。比如本村族谱光绪三十年的一份家规,便作了“敬祖宗”、“养父母”、“振家纲”、“教子孙”、“和兄弟”、“端风化”、“正名分”、“息争讼”、“节饮酒”、“明善恶”等规定,极尽隐忍苟安为能事。如果真是按这些要求来生活,培养出来的人都是修身齐家、互助互济的良民,至少不会对政权有害。
而新编《行为规范》还有“求真务实”“共同致富”这样的时兴话;新版族训同样紧扣时下的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风俗,比如其中有关国家的措辞是这样的:“人事千万件,爱国须为先。有国才有家,此话是真言。祖国是母亲,儿女应奉献。为国讲义务,切莫讲价钱。遵纪又守法,一生保平安。国家富且强,全民尽欢颜。”
毋庸讳言,今人文采已远逊于古人,臣民精神却依旧鲜活如初。不过,尽管就国家伦理而言,有现代观念的人会对“祖国是母亲”这样的比喻以及“切莫讲价钱”的无条件爱国有所杯葛,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些族约是一份安分守己的公约。至于农民为什么没有完成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换,显然不在于他们接受了这些族规的训示,而在于受了整个时代的熏陶。
世易时移,必须承认的是,尽管宗族文化在乡村渐渐有了一线生机,宗族文化的复兴已经生不逢时。我曾在网上见到有人如此感慨:无论如何,现在所谓的宗族复兴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它既不是发生在大宋,也不是大清,而是赶在了中国从未有过的现代化高潮的浪峰之上。
这种“时差”是显而易见的,和过去相比,一方面城市化的浪潮席卷并吞噬乡村,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农村面临着衰败的宿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开放,原有的宗族文化已经受到了冲击与改造。比如,聚族而居的地缘被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情网络也被“同学”、“同事”、“哥们”、“工友”等非血缘的社会横向交往所取代。
纵向比对,在追求宪政、扶起民权的今天,过去“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也不可能复活。百年之间,中国传统的礼俗性更被20世纪的革命文化冲击得一塌糊涂,不仅族长失去了往日须髯飘飘、恩威并重的权威形象,甚至连父母都已经做不了儿女的主。在城里,有些年轻人因为有“啃老”倾向不能独立生活;相较而言,农家子弟因为无老可啃,必须白手起家,所以早 早 学 会 了“ 我 的 青 春 我 做主”。当然,无论城乡之别,从整体上看,这已是一个个性解放的时代,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每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认为自己比别人更专业。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