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非遗所思·读书沙龙】建筑民俗的传统与现代
2015年4月15号19:30,非遗研究中心“非遗·所思”读书沙龙如期举行,本期以陈正平教授的《传统民居与居住习俗的文化内涵》为讨论主体,通过孟令法老师的讲解和激烈的互动,与会者充分认识了有关建筑民俗的发展过程、地域风格和文化内涵等。
孟老师以一个问题——“建筑是为了保护自己,预防自然灾害,还是为了审美?”——作为这次讲座的引言。他讲到,在原始社会时期,以房屋为主的民居建筑主要是为了自我保护与防寒取暖,这不仅是人类科技进步的有力证明,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突显标志之一。不过,随着人类对自然力的了解与征服,居民建筑渐渐走出自我保护的限制而向审美的方向发展,进而成为人们区分社会等级、展示经济实力的重要辅助。
在原始社会,人们更多的是以天然洞穴为居住场所,而利用树枝搭建而类似“巢”的人工建筑,则在人类的自然模仿中逐渐成为现代建筑的雏形或基础。对母系氏族时代的标志性神话——女娲补天——有这样一种看似更符合现实生活的解释:女娲部族是一群以女性为主要领导者的居住于今山陕一带的原始族群,他们曾以天然洞穴为居住之地。然而,在一次地震中,他们洞穴的顶部出现了一条裂缝,从而导致这个冬暖夏凉的“住房”跑了“气”、漏了“水”。在一次做饭后,围火的石头被烧化了,变成了白色粉末,在经过雨水的搅合和太阳的烘烤,女娲部族的一位女首领发现经过灼烧的石头经过这一系列的变化,是可成为一种建筑材料的,于是她组织人员大量“炼石”,以补“洞天”。而在进入父系氏族时代后,人类的生存环境也愈发向好,房屋同样成为人类改造的对象。在我国广泛流传着有巢氏“结木为庐”的神话,也就是说有巢氏利用简单的自然材料于树或地面构筑起可以遮风避雨、避寒取暖的居所。其实,与女娲、神农、仓颉、共工、祝融等神话人物一样,有巢氏并非仅指一人,而是一个延续数百乃是数个世纪的部落或氏族群体,而创造居住空间的有巢氏也许仅是其中的代表而已。
经过人类数千年的摸索与改造,今日之所谓“传统建筑”才逐渐成形,并一直延续至今。不过,这种延续并非一成不变的人类创造,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而这种变动只是在“取精补拙”的手法中传承着属于民族的建筑模式。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至马可波罗使元,尤其是明清至今,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逐渐成为我国建筑习俗得以改变的催化剂,而我国建筑形制在不改变民族个性的“西为中用”则是这种取向的一大特征,以圆明园为典型代表的官宦建筑群自然不在话下,而民间同样出现了大量颇具“欧风”的建筑群,如重庆等地广泛存在的“公馆”即是一例。
当然,各地的建筑风格差异很大。居民建筑往往会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等来修筑。就拿土胚房、吊脚楼、四合院和蒙古包来说:土胚房大多存在于北方平原区,因为地势平坦,取土筑墙、上梁铺瓦是比较容易的,而这种取土筑房的形式很可能延续至古代的“夯土”技艺。吊脚楼在多山的西南地区比较常见,它多依山而建,半接山体半悬空中,利用木柱支撑悬于山体之外的部分,位于北岳衡山的悬空寺就类似于此,而重庆酉阳、秀山等地依然有大量依然使用的此类建筑。四合院是北方地区较为多见的一种“群”建筑,它可以是回字形的四建筑组合体,也可以是多重四建筑的复合体。四合院大量出现于明清时代,是一种体现儒家礼制的基层模式。四合院随着移民、经济贸易、政治往来也进入到巴蜀地区,不过四川地形变化较大,高原盆地、高山大川、丘陵谷地纵横其间,因此巴蜀一带四合院的建设较为灵活,而其多以其变体——三合院——为多。
说到蒙古包,其主要分布在我国东三省、内蒙古、新疆等游牧民族较多的地区,其以木作架,外包兽皮毛毡,整体呈圆柱形(上端为锥形)。由于游牧民族多逐水草而居,因此蒙古包是一种可以拆卸的“简易”建筑。有同学提出疑问“木头易腐蚀,蒙古族等为什么还要用木头,这样又能用多少时间?”对此,孟老师做了简要地解释,游牧民族以木为架,相对轻巧,更便拆卸与组装,是他们游走草原的重要财产。况且游牧民族所选木料密度较大,不易浸水,而兽皮毛毡有很好的防水性能,也能保护这些木料。
中国古建筑与其经济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成了以家族为主体的生产生活模式,从而使人们对建筑空间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谐性、独立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正是维护家族制度、体现儒家之“礼”的重要手段。四合院以东西南北四房为聚拢式排布,并以北为正,东为厢,西为偏,南为客,而这样的布局不仅体现了家族的伦理道德,也是宗法制得以施行的空间保障。我国的建筑自古多以木为架构,兼以砖石为屋体,之所以会产生以木为构架的选择,从我们所读的这篇文章,以及孟令法老师所讲,这依然离不开儒家思想的影响——木材具有可柔性、可塑性,而儒有“柔顺之意”,讲究可恭可躯,顺应时代的变化,不求永恒,所以中国居民低矮,内敛显得谦恭。
当然在当代因发展古建筑已被拆的七零八落,这是很多人所不能接受的。我在此之前也是如此,但当我听到顺应时代变化时就愣了,我忘记了之前一直都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这个学期所讲的饮食,服饰,我只是局限于它们的变化使所谓的传统逐渐消失。但我相信,古人并不希望他们的子孙由于要将古建筑这种外在形式拆除,就痛斥政府,因为政府这样做也是出于改善广大民众居住环境以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的愿望,而其中出现的社会事件(流血、强拆、钉子户等)也仅是民间与政府对个体与群体关系的认识的矛盾,而这也是可以逐渐化解的。自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和“留得住乡愁”已然成为我们保护传统、恢复传统、重构传统,将城市中的服务体系纳入乡村发展的一种理论和方法。
在最后,老师问我们“对于古建筑,我们应该留住的是它的形式、内容还是意义?”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不能同时留住?”在我看来,形式易留,但人们不去在意他的内容,那有何意义,那还不如拆掉。总之,对民族传统的延续,在人而不在物,建筑也一样。(学生王先/文)
[ 本帖最后由 孟令法 于 2015-6-23 23: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