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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行在民主的路上》户晓辉《民主的中国梦》

高丙中《行在民主的路上》户晓辉《民主的中国梦》

行在民主的路上

高丙中

我一直希望中国民俗学的知识共同体不断地多一点学术性、多一点代表性、多一点包容性、多一点活力,其实行路径就是不断的民主创新。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太难。倡导别人做容易,自己做起来太难。我自己也曾经担任学会的秘书长,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也缺乏包容意识,也没有能够推动民主创新。这个缺憾也不能一声叹息了之,只有期望同仁之间真诚沟通,一步一步探索前行。
中国民俗学会即将在2014年10月召开第八届代表大会。我先把2010年11月11日呈送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邮件张贴在这里,作为各位关心这个议题的同仁讨论的靶子。无论我们现在是否真能够做什么,富于民主精神的讨论都是我们这个知识共同体应该有的生活内容。
当时,邮件发出后,有几位常务理事做了回复,其中,万建中教授回复的是“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兄创下的流行语),周星教授和萧放教授的回复长一些,我附在后面。时过并未境迁。但我仍然愿意相信,培育一种富有民主精神的社会,是多数人的共识,几乎没有人会在观念上反民主,问题只是在于落实方式的分歧。如此,就让我们坦诚地交流,能够达成多少共识就做多少。反正岁月足够长,学会的传承足够久。

                                        2014年7月22日

发件人:高丙中
发送时间:2010-11-11 01:34:17
收件人:chinafolklore
抄送:gaobzh
主题:回复:Re: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尊敬的学会同仁,
今天下午参加民俗学会部分常务理事会议,我在会上谈了我对学会发展的一些建议。现在夜已深,颇有睡意。但是想到会后同仁建议写出文字提供给未到会同仁参考,我再熬一会儿,写几行字,略申我意。
我建议学会领导班子的产生实行真正的民主化。在这个阶段,先让会长的产生实行普选,也就是所有会员直接投票选举会长。
我建议学会的会议单纯化,也就是学术化:大家花时间、花钱来聚会,就是为了学术交流,不要再被选举干扰。
这两个建议合并一起的精神就是:1)每个会员都有权利并且有机会来参加年会(当然要缴会务费,反过来说,缴会务费就能参加会议);2)每个会员都参与学会管理和服务班子的选举,也就是,对于学会的选举,每个会员都有参与的权利与机会,这种权利与机会不能被没有授权依据的个人或方式所限制、剥夺。
     以此而论,我把学会原有的领导班子产生方式称为“委托民主”: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对学会实施“所有者”(拥有者)的管理,他们提名候选人(当然主要职位在他们之中分配),他们有威望也有技术保证提名的绝大多数人当选。以此循环。其中的核心机制是:核心团队自己委托一些人当候选人,也委托一些人当投票人,通过让两部份人在很大程度重叠而保证选举有序、合目的地进行。
我想提倡的是直接民主。这种民主方式现在已经具备了历史条件: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大多因为自然规律离开学会,硕果仅存的几位先生大都表示在下一阶段要实行学会领导班子的年轻化、民主化。我认为这些前辈是有历史使命感的,也非常明智,因为委托民主确实遇到了很现实的难题:1)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就是限制一些会员参会的权利的机制)是受到民主价值的质疑的;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方式基于章程的什么条款,这是一个难以找到明确规定(授权)的临时组织;3)谁能够提名理事候选人,如何把会员提名的理事候选人列入或排除进行投票的名单,都是难以提出不引起争议的方案的。
原有的委托民主所产生的领导班子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所以多年行之有效。但是在学会的领导班子将转为年轻一代人的时候,他们不具有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成员与学会的那种关系(因为创立所以支配的逻辑与关系),委托链条就中断了,再那么操作的合法性问题就冒出来了,自己选自己的逻辑转不动了。
如果实行会长普选,那么就在计划中的山西会上选举一个3-5人的“选举委员会”,他们在会后立即着手选举事务,也就是候选人(竞选人)登记、投票人登记,把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给投票人,请投票人投票,计算选票,确认当选人。有人会问,全体会员资格有效的会员都投票,如何可能?答曰,多数人通过网络投票,少数不用网络的人邮寄。美国的学会多少年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好多学会都是上万人。我们的会员只有数百人。我在美国参加过几个学会的大会,没有见过把大会的时间用于选举的,都是事前就通过通信、网络完成了选举。开会就是学术交流,再就是面试求职的新人。
会长是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能够避免其他选举因为合法性局限而产生的多种问题。会长的参选人要向会员明确阐述自己的理念,自己对学会发展、学科建设、会员利益的承诺。会员选举他(她),就构成一种契约关系、授权关系。相比之下,举贤式的选举,新的会长候选人事先不公开、正式地向全体会员承诺,不明确向学会的整体利益承诺,可能只关着门向抬轿子的几个人许诺,这是何等大的差异?
如果改会长选举为普选,那么理事会还要不要选?我认为,理事会已经是荣誉性的、程序性的(为最后选会长、副会长的必要程序),没有行使过什么权力。如果多数人愿意保留,就继续;否则就改变。
民主,民主,我们喊了一百年,我们也以各种变通的方式在实验它的好处。中国先在村级进行普选。我们这群最靠近村民的知识分子,何妨也加入其中,让真正的民主从我们自己的社团里做起?
正式的承诺,正式的授权。完全的民主,完全的授权。这样,会长更好开展工作,会长也必须非常投入地工作,非常负责地、公正地组织工作团队,履行自己的承诺。于此,会长及其团队就变成服务性的。这样一种会员广泛参与、领导团队责任明确的社团,将会多么具有活力,多么具有凝聚力?中国民俗学会,这个最真诚地关心普通百姓的民主权利和文化尊严的团体,在这样一个多少知识分子都在高谈阔论民主而指望别人搞民主的时代,能够真正身体力行地既把民主的价值运用在对研究对象的关怀上,也把民主的实践落实在自己身上。这是多么令人向往的一个新阶段?
那么,我们这么民主,有什么风险吗?有什么难以承受的代价吗?只要我们有这个决心,我们就只有在研究中在协商中可以完全解决的细节问题而已。我相信,我们除了得到它的好处,我们一无所失。
高丙中
   2010年11月10日午夜1点23分

发件人:zhouxing@vega.aichi-u.ac.jp
发送时间:2010-11-11 10:00:15
收件人:chinafolklore@googlegroups.com
抄送:
主题:Re: Auto-Re:回复:Re: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刘魁立会长、叶涛秘书长、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一大早,拜读到高丙中教授有关会长选举的意见,我觉得言之有理,持之有据。仔细想一想,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会长实行普选,完全不会导致学会的领导职位会落入“坏人”手中;学会也不会因此而改变颜色,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现在,或许是到了现任学会的各位领导,拿出勇气和时代的责任心,进行制度创新的时候了。老实说,这样的制度创新,本来应该更早一些着手才对,学会秘书处理应更早一些地召开常务理事会,并就此展开深入的讨论,并作出有远见的决定。我主张学会领导只任职一届,其实就是希望每次都能够有一些制度创新。现在,高丙中教授比我看得更远,更有远见、勇气和民主的精神,为此,我深感钦佩,我觉得我们大家都应该支持他的主张。
“民主”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就看你要不要它,如果去一点一滴地做,去努力,它并不难,也不遥远,它就能成为现实。中国民俗学会的“知识分子们”,不应忘记当年五四的民主精神。另一方面,“专制”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就看你讨厌不讨厌它,如果我们心里稍有怯弱-犹豫,它就总能得逞并阴魂不散。
    各位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学会,都能够这样去做,那我们的国家马上就将会有多么大的成长!
            周星,11,11

发件人:xiaof626
发送时间:2010-11-11 23:34:59
收件人:chinafolkl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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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Auto-Re:回复:Re: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读到周星、高丙中两位教授关于学会领导人选举产生办法的想法与建议,可以感受到他们对学会的关切之情,我觉得他们所说的方式符合未来学会发展方向,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民主的中国梦
户晓辉

一大早起来,看到高丙中教授的帖子《行在民主的路上》,深得吾心。惭愧的是,这些年我很少参与中国民俗学会的工作,但作为一个民俗学学者,我非常赞同和支持丙中教授的想法。
处身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我们每个人随时随地都有切身感受。即便那些既得利益者,由于缺乏民主制度的保障也终究处于朝不保夕、人人自危、听天由命的状态。没有民主和法治,不仅黎民百姓的权利和生活得不到保障,既得利益者的权利和生活同样也得不到保障。所谓保障就是通过民主制度把偶然的、主观的东西变成必然的、客观的东西。因此,民主是个好东西,至少从五四时期也就是现代中国民俗学的产生开始算起,它可谓百年中国梦,但对于中国而言,民主又是一个大难题。即便我们都知道民主的好处,仍然需要每个人都付出艰苦的努力去争取。也就是说,民主有“代价”,不是等靠要,而是需要孜孜以求甚至付出代价。在这方面,我倒不大同意丙中教授说的“除了得到它的好处,我们一无所失”。相反,我认为,我们每个人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可能都会“若有所失”,比如,非民主方式的既得利益者可能会由于民主而失去若干甚至全部既得利益,他们可能成为民主最大的反对者;即便不是某些方面的既得利益者,也必须失去本来可以用来做别的事情的时间或精力来求民主。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做一点理性的计算,我们是愿意永远在潜规则和丛林法则的游戏规则下一代一代地了此一生,还是愿意生活在一个有平等权利、有人格尊严、能够真正选贤任能的民主社会。也就是说,是选择短痛还是长痛或永远痛下去?是听凭偶然和运气的摆弄还是过一种有把握、有保障的好生活?可惜,我们中国人任凭偶然和运气的捉弄和摆布已经太久了。其实,从长远来看,每个人都必定是民主的最大获益者。也就是说,只有民主才可能让每个人成为最大的赢家。
作为追随赛先生而来的一门学问,中国民俗学有理由也有义务率先迈出民主的第一步,从自己的学会开始民主的实验。我常想,如果每个人不能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民主岂不成了空谈?周星教授说“‘专制’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我看来还不够,因为仔细反思一下,专制思想方式简直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只是多少而已。所以,民主的难度也在于每个人是否敢于挑战自己。
有些国人总是喜欢把学术的事情理解为私人关系的亲疏远近,理解为个人有什么野心,这让我非常失望也非常寒心。但我还是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学术乃天下公器的中国传统即使在某些学者的心中已经死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我也同样和丙中教授一起相信:“中国民俗学会,这个最真诚地关心普通百姓的民主权利和文化尊严的团体,在这样一个多少知识分子都在高谈阔论民主而指望别人搞民主的时代,能够真正身体力行地既把民主的价值运用在对研究对象的关怀上,也把民主的实践落实在自己身上。这是多么令人向往的一个新阶段?”
我不敢像周星教授那样奢望“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学会,都能够这样去做”,但我的确希望中国民俗学会能够先从自己迈出艰难的、伟大的第一步!先从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开始做起,让求民主、争自由的民俗学自己的组织率先民主起来。谁能够推动这样的民主实践,谁就是历史的功臣和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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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你是我们的“五月花号”吗?

以下都是从网上下载的:

《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作为伟大的詹姆斯一世的忠顺臣民,为了给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和君主的荣誉,特着手在弗吉尼亚北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一个公民政治体。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我们应当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据华东师范大学《“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

IN THE name of God, Amen.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by th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 etc., having undertaken,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honor of our king and country, a voyage to plant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 do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ly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of another,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aforesaid; and by virtue hereof to enact,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and equal 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der subscribed our names at Cape-Cod the 11 of November, in the year of the reign of our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of England, France, and Ireland the eighteenth, and of Scotland the fifty-fourth. Anno Domine 1620.(现代英语版)
In ye name of God, Amen.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en, ye loyal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aigne Lord King James by y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e, Franc, &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ye faith, e&
Haveing undertaken, for ye glorie of god, and advancemente of ye Christian faith and honour of our king & countrie, a voyage to plant ye first colonie in ye Northerne parts of Virginia, doe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 mutualy in y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of another, covenant & combine our selves togeather into a civill body politick,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 preservation & furtherance of ye ends aforesaid; and by vertue hearof to enacte,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 equall lawe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 office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e & convenient for ye generall good of ye Colonie,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 In witnes wherof we have hereunder subscribed our names at Cap-Codd ye •11• of November, in ye year of ye raigne of our soveraigne Lord King James, of England, France, & Ireland ye eighteenth, and of Scotland ye fiftie fourth. Ano: Dom. 1620.(古英语版)

五月花号是英国一艘三桅杆轮船,在前往新大陆之前是一艘进行商业贸易(通常是葡萄酒)的货船,主要来往与英国和法国,以及挪威、德国、西班牙等其他欧洲国家之间。1620年,在英国受到宗教迫害的104名清教徒,搭乘“五月花号”来到北美洲,建立起普利茅斯殖民地。船上的人在航行之中出现纠纷,为了平息纠纷,也为了上岸建立新殖民地以及可能的自治政府作好准备。船上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 这份公约成为美国日后无数自治公约中的首例。

《五月花号公约》是一份政治性公约,1620年11月11日,经过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后,一艘名为“五月花号”的大帆船向美洲陆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们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错过了目标,于是就在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他们在上岸之前签订了一份公约,这份公约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献。

1620年11月21日五月花号(Mayflower)是英国移民驶往北美的第一艘船只。五月花号载重约180吨,长27米。以运载一批分离派清教徒到北美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和在该船上制定《五月花号公约》而闻名。 分离派是英国清教中最激进的一派,由于受英国国教的残酷迫害,1608年8月离开英国到荷兰。其中一部分教徒决定迁居北美,并与弗吉尼亚公司签订移民合同。1620年9月23日,在牧师布莱斯特率领下乘五月花号前往北美。全船乘客102名,其中,分离派教徒35名,余为工匠 、渔民、贫苦农民及14名契约奴。11月21日,到达科德角(今马萨诸塞州普罗文斯敦),于圣诞节后第一天在普利茅斯地方上岸。在登陆前,即11月21日由分离派领袖在船舱内主持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五月花号公约》,有41名自由的成年男子在上面签字。其内容为:组织公民团体;拟定公正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条例。此公约奠定了新英格兰诸州自治政府的基础。

17世纪早期 由于清教徒遭到英国国教迫害 大量清教徒流亡 其中第一批从英国出发前往美洲的清教徒乘坐的就是五月花号 在船抵达前 船上乘客聚集起来 签署了一份公约 就是《五月花号公约》 这是第一份明确表示集体权利来自每一个个体的公约(原文: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它表达的精神成为了将来新大陆各个州都认同的基本精神 也就是“君权并非神授而是 来自以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达成合意所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这种精神传遍了美洲大陆 之后的殖民者纷纷以该条约为模板建立新大陆的秩序 到最后 这种精神成为了美国的立国之本 所以 《五月花号公约》在美国历史,美洲历史上都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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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学会的建设多一点民主,学会的发展多听听同仁的声音,使这个学会真正成为能带动民俗学这个学科发展的强大力量。目前的现状真的很难让人有热情参加学会的各项工作。真的需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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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我把丙中的题目《行在民主的路上》误引为《行走在民主的路上》,害得吕微兄也跟着我引错了,所以先予以改正!
谢谢吕版主把帖子挪到这里,便于大家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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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
这都是些什么样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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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为,这41名男人是真正在精神上成年的男人,是爱自由也懂自由的男人,是精神上站起来、敢要自由的男人!
自由和民主不是唾手可得的果实,而是需要巨大的勇气和远见卓识去争取的过程。中国人所谓“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苦功花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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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有五月花,近有龙牌会,合称民间“花会”

远有五月花,近有龙牌会,合称民间“花会”

根据托克维尔,当时订立类似“五月花号公约”的并不只是那41个男人,托克维尔(Tocqueville)写道:“不要认为清教徒的虔诚仅仅是说在嘴上,也不要以为他们不谙世事的道理。正如我在上面说过的,清教的教义既是宗教学说,又是政治理论。因此,移民们在刚刚登上纳撒尼尔•莫尔顿描述的不毛海岸,第一件关心的事情就是建立自己的社会。他们立即通过一项公约……此事发生于1620年。”此后,“建立罗得岛州的移民在1638年,创业于钮黑文的移民在1637年,康涅狄格的首批居民在1639年,普罗维登斯的创立者们在1640年,先后以书面形式决定出社会契约,并经全体当事人一致通过。”[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董良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版,上卷,第43—44页。

托克维尔引述的“五月花号公约”与我昨天在网上下载的内容,不尽相同:“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使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和荣誉,特着手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通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参看《新英格兰回忆录》]([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董良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版,上卷,第44页)

其中“政治社会”,根据英文原文a civil body politic,华东师范大学新版《“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译为“公民政治体”,似更佳。在托克维尔的版本中,有“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的说法,说明那时订立契约,还是只能是男人的事情,而妇女、有色人种都还没有获得自由人的身份。但经过了近四百年的努力,今天,妇女和有色人种参与订立社会契约,甚至参加社会管理,都不再是什么新鲜事。

“在到2000年,会里第一次在会头中采取投票选举理事会的会长的办法,史姓会头成为第一个票选的会长。……2006年,庙会期间公布的组织机构包括两部分,一是理事会的班子,包括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女会长三人;二是筹备会的班子,包括筹备会成员名单和事务性的分工小组。这种组织架构显然又接受了外来观念的影响,考虑到男女平等权的价值。……龙牌会的当家人演变成理事会的会长,理事会的成员也不限于原来的会头……理事会成立以后,有关过会的重大事宜都要在理事会上讨论通过……龙牌会组织也具有了民主的议事制度,‘有些事,本来我当家人可以说了算,但是为了避免矛盾,还是要大家议。’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龙牌会组织的管理正在向理事会制度发展,逐渐变得开放、透明,也越来越多地靠民主协商的方式办事。”引自高丙中、马强《传统草根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历程:河北一个庙会组织的例子》,收入高丙中《日常生活的文化与政治——见证公民性的成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从传统家族组织的要素来看,当代家族组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族长及其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团性质的家族成员大会( 或宗亲代表大会) ,及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责分工的众多组织机构。像一般的社团一
样,成员大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家族长老已经变成在专门领域出类拔萃的家族精英群:理事或监事中,有的以经济能力出众;有的以文史研究见长;有的是政治精英,有的则是体制内的学术精英。这些地方精英不仅是家族长者,有威望。他们是家族成员中具有志愿服务意识的能人群体而已。”引自高丙中、夏循祥《作为当代社团的家族组织——现代社会的视角》,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49卷第4期,收入高丙中、袁瑞军主编《中国现代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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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是快的。
    民主是必由之路,但不可能一蹴而就,至少在本次昆明会议上达成这样的激进式民主,窃以为仍未成熟。
    因为:第一,现任的学会理事及领导机构基于章程合法选举产生的,本届理事会所作所为可以说是学会成立以来成效最显著的,冒然提出普选的激进方案,给外界造成学会似乎沉疴难治而发生“政变”的错觉,不利于学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普选制涉及到学会章程的修订,章程修订需要理事会及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如果超过半数的会员认为有必 要实行普选制,本次会议可以提出修订章程方案,修订过的章程仍须向主管部门报批,报批通过后,具体实施步骤需要作出妥善合理的安排。而离昆明会议仅两个月的时间内达成这些“共识”与程序,显然操之过急。
            基于此,窃以为本届昆明会议可以把这提案作为一个议题交大会讨论,在大会充分讨论后达成共识后,对现在章程进行修订,为下一届的民主普选试验做好法理、民意的准备。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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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古阿格说得对,在民主的问题上,“慢慢来是快的”。不过,我看高丙中教授的信写于  “2010年11月10日午夜1点23分”,迄今已近四年,所以算不上是“冒然”,只是我等“局外人”不知其详而已。窃以为,高教授的意见恰恰不是要搞什么“政变”,而是为了更好地让学会可持续发展。即便普选需要基础和准备,也不是洪水猛兽,大可不必畏之如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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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高丙中的博客,发现还有几则相关跟帖

高丙中2014-07-23 11:46:18跟帖:户晓辉教授,你比我的民主热情要高得多。你讲民俗学的自由属性,必然要配套民俗学的民主价值。民主,是我们的学术理念,也是我们的组织实践的依据。你看到了民主行动的代价,这是我要再考虑的问题。

xiaofang2014-07-24 23:04:02跟帖:从我们学会发展与建设的角度,我们要认真思考二位提出的建议。学会的目标是建立学术共同体,是推动中国民俗学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记得钟先生在每一次学术大会上都有一个重要发言,引领学会研究方向,关注重要问题,凝聚研究力量。我们在未来的学术大会上要好好讨论一些大的学术问题,回应社会需要。

张润平2014-07-25 07:58:38跟帖:我也同样和丙中教授一起相信:“中国民俗学会,这个最真诚地关心普通百姓的民主权利和文化尊严的团体,在这样一个多少知识分子都在高谈阔论民主而指望别人搞民主的时代,能够真正身体力行地既把民主的价值运用在对研究对象的关怀上,也把民主的实践落实在自己身上。这是多么令人向往的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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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晓葵兄的跟帖

王晓葵   /   2014-07-25 06: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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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词是民主小词是参与

感谢诸位同仁的参与。
      对于学会这种同仁组织,会员的广泛参与,本来就是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套用政治术语,这种小规模的组织最好就是直接民主的组织,也就应该是全体会员便利参与的制度设计。
  专业学会,会员的参与应该是很简单,很单纯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多数会员不能直接参与学会的学术活动,也不能参与学会的组织建设。以前这样做,有成本的考虑,也有模式套用的惯性。这些制约在近些年的社会发展、技术进步、观念变化中已经没有问题了。所以,重提“广泛参与”,是让学会的管理回归本类社团的基本属性与定位。
   学会就该是全体会员直接参与的那种社团。在实践中,就是解决如何落实广泛参与的技术问题。用“民主”是一个简省的说法,是指一系列的规则、程序如何体现“广泛参与”的价值与原则。“民主”是大词,其实学会这种组织并不必然需要如此说事,当然前提是民主不是一个疑问。实际上在工作中就是落实“参与”这种小词的内涵。
   学会,无论是学术还是组织,保证全体会员最便利地参与,这是大家立约、履约的核心价值。限制这个核心价值的落实的任何程序与体制,都必须调整——早调整,早受益;晚调整,晚受益(不存在“不调整”的选项)。
   2014年7月27日晚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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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激进”与“政变”

英古阿格在跟帖中说,“冒然提出普选的激进方案,[会]给外界造成学会似乎沉疴难治而发生‘政变’的错觉”。我知道这种担心并无恶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错觉”,我得略陈己见。
        首先,正如高丙中在帖子里所说,“大词是民主小词是参与”。就我本人而言,是小题大做,是用中国民俗学会来说事,我的主要目标是中国社会的民主,而学会的民主只是从我身边做起而已,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学会是民间学术团体,本来也不是什么政治权力机构,所以在我看来,无论如何都与“政变”扯不上关系。
        其次,民主参与的建议没有任何“阴”谋,而是完全公开和摆在桌面上的讨论和建议而已,因此,无论从动机还是实际做法来看,都与“政变”无关。高丙中的建议,主要内容无非是推进“全体会员便利参与的制度设计”,这在我看来是有利于学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与其说是“激进”,不如说是和风细雨。
        再次,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制度与对本届学会领导机构的评价无关。也就是说,制度是对事不对人的,广泛的民主参与制度也不涉及现任领导班子成就的大小问题。如果硬要说成就,那我不仅不否认现任领导班子的成绩和学术代表性,反而是对以朝大侠为代表的本届领导班子寄予厚望。否则,我还说个啥劲?我虽然没有参与,也知道本届班子在民主进程上已经较以往有很大进步,但他们的宽广胸怀和国际视野让我可以有更多、更大的期待,我相信他们能够做得更好。
        前几天,有位日本民俗学者说,他们之所以选东京大学的岩本通弥教授当日本民俗学会的代表理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有学术理想和使命感,二是学术上可以代表日本民俗学的水平和形象。我听后有点激动,因为这两点都是学术上的,它们不仅正合吾意,而且已经被日本民俗学界付诸实践,这也表明这种想法不只是我个人的书生之见。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
                在日本民俗学会史上,柳田担任了第一届日本民俗学会会长后,自第二届理事班子开始将会长制改为“代表理事”制   。因此,柳田国男是第一任也是唯一的一任“日本民俗学会会长”。
                日本民俗学会现行组织机构由代表理事1名、理事20名以内、评议员70名以内、监察2名构成,每届任期3年。其中,评议员由全国会员投票选出,轮流担任;理事会成员从评议员中选出。
        (何彬:《日本民俗学学术史及研究法略述》,另参见蔡文高:《日本民俗学百年要略》,周星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第200页,第197页,第253—256页,商务印书馆,2006)
        中国民俗学会本来就是一个民间学术团体,自然应该以学术为重。萧放兄和西北狼在跟帖中都提到了“引领学会研究方向”、“使这个学会真正成为能带动民俗学这个学科发展的强大力量”,可见有不少人跟我一样,认为学会应该在学术上有更大的权重和作为。因此,我想,中国民俗学会能否从本次换届开始,像日本民俗学会那样,把学术的考量和民主参与的程序加以制度化、常规化和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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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大词,参与是实词

户晓辉教授的阐释非常诚挚与中肯。民主是我们的理念,但是要在我们的生活(社会生活与学术活动)中转化为技术议题、细节问题。
   “全体会员便利地参与”。参与什么?首先是参与学术会议——每一个会员都有权利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其次是参与学会的组织建设——每个会员都有权成为被选举人、选举人。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参与了,因为一些人会弃权,但是制度设计必须给每个人机会。
    怎么参与?首先是参与讨论,对学会的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其次是呈现在学术会议上,出现在选举过程中(以亲身参与或投票参与)。不能从头到尾没有影子,甚至没有出现影子的机会。
    参与,当然要依据程序,有序参与。参与和程序的关系,一是参与要服从程序;二是通过参与改变程序,让程序不断改进,与时俱进。
                    2014年7月28日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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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

如果看官愿意倾听我以下的发言,请先认真阅读以下这段文字(尽管有点长),因为我的讨论就从康德的这段文字出发。

“启蒙所需要的无非是自由;确切地说,是在一切只要能够叫做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亦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但现在,我听到四面八方都在喊:不要理性思考!军官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训练!税务官在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纳税!神职人员在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信仰!(世界上只有一位君主说:理性思考吧,思考多少、思考什么都行;但是要服从!)这里到处都是对自由的限制。但是,什么样的限制有碍启蒙呢?什么样的限制无碍启蒙甚至有助于启蒙呢?——我的回答是: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是自由的,而且惟有这种使用能够在人们中间实现启蒙;但是,对理性的私人运用往往可以严加限制,毕竟不会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的进步。但是,我把对其理性的公开运用理解为某人作为学者在读者世界的全体公众面前所作的那种运用。至于他在某个委托给他的公民岗位或者职位上对其理性可以作出的那种运用,我称之为私人运用。于是,好多涉及共同体利益的事务秩序有某种机制,凭借这种机制,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纯然被动地行事,以便政府通过一种人为的协调来使他们为公共目的服务,或者至少使他们不许破坏这些目的。在这里,当然不允许理性思考,而是必须服从。但是,如果机器的这个部分同时把自己视为整个共同体的成员,甚至视为世界公民共同体的成员,因而具有一个通过著作来面向真正意义上的公众的学者的身份,那么,他当然能够理性思考,由此并不会损害他部分地作为被动成员所从事的事务。这样,如果一位军官被其长官命令做某件事,他在执勤时要对这个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大声挑剔,这就会十分有害;他必须服从。但是,按理不能阻止他作为学者对军务中的错误作出评论,并把这些评论交给公众去评判。公民不能拒绝缴纳向其征收的捐税;甚至如果这样的义务是他应当履行的,那么对这样的义务的滥加指摘就可以当做一种丑行(它可能引起普遍的违法)来加以惩罚。尽管如此,同一位公民如果作为学者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反对这样一些捐税的不适当或者甚至不义,则他的行动并不违背一位公民的义务……”

以上文字选自[德]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载《康德著作全集》,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卷,第41—42页(该文有多种汉语译本,另如:何兆武译本,收入[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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