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林中路:林中的自由小路

林中路:林中的自由小路

吕老师这里谈到的关于“自由”的问题,确实是关键所在,但也真的不好理解。
       自由在康德那里什么意思,我真的没掌握;海德格尔讨论自由概念的文章和著作,也一直没来及看。
       但我觉得,这个口头常用的词汇,作为一个术语,放在民俗学语境中来使用时,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
       其一是先验意义上的,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自由,燕家台人的拉家作为公共“空间”的自由应该是这个意义上的;
       其二是经验意义上的,作为人的价值尺度的自由,洪洞的传说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户老师所说的“但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的人是社会的人,是有自由的人,也就是可以不受自然因果关系支配,自由地决定自己行动的人”之中的“自由地决定自己行动”容易引起误解。户老师这里指出的,应该是前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恰恰与主体是否决定过无关。譬如爱情这种能力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由,它不是物理学中观察到的异性相吸,但也不是人自己决定的,倒是人被这种能力所决定,也可以说因之备受折磨。也因之,这种意义的自由,夜与我们的追求与否无关;我们能追求的,只能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由。那么,户老师要否定的“任意的自由”、“消极的自由”,也应该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而言的了。

       康德的实批我一直没看懂,所以一直没能成为我的思维框架;我老觉得康德没有为人的实践找到一个“具体”的准则,这是他哲学的失败;但有一天我突然觉得,康德也许是要说,人的实践确实是理性指导的,但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人无法找到一个必然可依靠的准则来指引人到达第二种自由;这不是人的失败,而恰恰是生命之为自由的真意所在。譬如一朵花,它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就因为它不一定能达到其“目的”,它能枯萎、死掉;而如果它不(会)死,就是一束徒具色彩、支干、甚至气味等物理属性的塑料花。
       所以这两个自由又是内在相关,相互支持的。

      而实证主义的视野,既没有看到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第一种自由——而是处于因果链条中的“事物”;而正因为它“就事论事”的态度,也就无法提出第二种自由——人之价值理想的问题。实证主义的视野下的民俗学实践(如非遗)的问题,是既没看见第一种自由,又茫茫将民俗事实妄看成实现了价值理想的表征。
因此,非遗保护之类的逻辑错误源于:因为它有第二种自由(价值)的要求,所以要保护;因为它没有判断第二种自由的理论自觉,则只能求助于无涉价值的民俗事实。所以当我们找到了许多逝去的民俗图景——譬如看见一片花园时,想保护,想恢复,这种想法没错,而且是生命自身的应有之义;但这种急切又茫然的行动,因为它不了解自由的真义恰恰是能(能够/可能)枯萎,所以他一心要(/只能是)扎出一束塑料花,徒具颜色、支干、气味而非可枯萎的特征。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真花和图画中的花的区别就在于此。但非遗之类的民俗保护事业,却正是在照着图画(民俗志)来制造塑料花,而不是真正地养育一盆花。

      而在今天提出民的自由问题,以至实现民的(第二种意义的)自由,首先的步骤,即是要赋予民枯萎的“权利”;其实权利这样的词或许都太有指导意义,我更愿意说是“宽容”民枯萎的“自由”。因此,在gongm**的图景中来设想民俗学,正是这第一步的工作。当然,这只是首先而非唯一及最终的步骤。因为,为了实现第二种自由,还得更复杂的步骤。(在此,gongm**的图景可能就不够了——这一点有待思考。)
      而民俗研究作为一项学术事业,实际上正是完成这第一步的主要工作。让我们继续回想康德的理论——因为我们找不到让人必然地到达第二种自由的行为法则、规范之类的东西;那么关于非遗保护,我们制定的法律、指导意见有什么意义呢?什么样的法律、指导意见能必然地打造出一个李白、杜甫或陆游?no way!所以,我们也许需要更消极些,或更宽容些,容许陆游写他几万首的口水诗,甚至容许大多数人不够诗意,这样,最后才终会有几页矮纸斜行闲作草,扑面而来深巷明朝卖杏花的自由=民俗=风情。
       一点感想,请老师们指正!

TOP

“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真花和图画中的花的区别就在于此。但非遗之类的民俗保护事业,却正是在照着图画(民俗志)来制造塑料花,而不是真正地养育一盆花。”
其实,可以把非遗当作花盆来观察,只是不要把它当作花本身就是了,有了花盆,里面大约还可以再培育出其他的什么花来。

TOP

非遗保护本来是要保护真花的,被某些人拧巴地弄成了那样。参见拙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新东西》(《文化遗产》2014年第1期),我已经贴到我的博客里,欢迎大家批评!

[ 本帖最后由 户晓辉 于 2014-3-3 16:38 编辑 ]

TOP

回复 3# 的帖子

最近开两会,打老虎。政界流行一句话,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其实非遗这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现象的万分之一而已,我倒觉得非遗比其他,比如扶贫、生态、教育或卫生事业做得都要好。因为非遗这个政令至少是出了文化部的,且有一大批非遗保护的主要力量是当年三套集成培养出来的骨干。
可是问题还是巨大,为什么?不是因为北京的学者和文化官员制定的理念有误,而是这些理念最终的实践都和行政“同流合污”了。
比如环保,中国走的路子也是先从理念上与国际接轨,签订公约,然后由北京拿出基本理念和方案,但是铺开到行政执行上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退耕还林,造林计划,许多山区种植的林木都是速生林,这样容易出政绩,但是这种同质化单一的人工林,其实是极大地破坏了林区生态,破坏了多样性。
另外一层意思,一种学术话语或学术猜想,一旦进入实验操作阶段,就会遭遇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并不会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再者,权力与资本左右下的意识形态,民俗学能撼动多少,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又能撼动多少。

TOP

小猫咪说得好,我也觉得中国的非遗不一定比“扶贫、生态、教育或卫生事业”就差,所以我在拙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新东西》中也说是有些人把经念歪了。我也同意你说的,“权力与资本左右下的意识形态,民俗学能撼动多少,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又能撼动多少”,但是,我这个宅男和愤中也想,现实再悲观也悲不过肖申克的处境(《肖申克的救赎》)吧?骨感的现实不能泯灭我们的希望,而且有希望还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现实的任何一种改变哪怕一丁点改变都需要从自己做起。这不,原来很少参与非遗的俺也写了文章了哈

TOP

引用:
原帖由 户晓辉 于 2014-3-3 16:52 发表
小猫咪说得好,我也觉得中国的非遗不一定比“扶贫、生态、教育或卫生事业”就差,所以我在拙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新东西》中也说是有些人把经念歪了。我也同意你说的,“权力与资本左右下的意 ...
身在非遗最前线的巴莫研究员经常说,国内许多非遗研究都不把“公约”当成对话的前提,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学术界尚且如此,行政人员和商人就更加难以从公约的角度出发做事了。我想这一点而言,民俗学者强调的新理念、新伦理是极有意义的。因为权力与资本的游戏规则大家清楚不过了,学者如果也想玩,当权者和资本家是十分欢迎的,但是不能因为人家欢迎,就去给人家做端茶倒水的活。

晓辉老师最后一句话看似简单,实则深刻:“无论是一门学科、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其强弱并非绝对地取决于人数的多寡和地盘的大小。毕竟,只有勇于承认并且承担起人类的普世价值,才能真正强大起来并且获得普遍的尊重和应有的尊严。”

TOP

民俗学真应该发哲学学位。

TOP

身在非遗最前线的巴莫研究员经常说,国内许多非遗研究都不把“公约”当成对话的前提,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学术界尚且如此,行政人员和商人就更加难以从公约的角度出发做事了。我想这一点而言,民俗学者强调的新理念、新伦理是极有意义的。因为权力与资本的游戏规则大家清楚不过了,学者如果也想玩,当权者和资本家是十分欢迎的,但是不能因为人家欢迎,就去给人家做端茶倒水的活。

小猫咪的上述文字正合吾意!巴莫的话一针见血!学者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如果失去独立立场,把《公约》丢在一边,
也就与别的人员差不多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