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微的论文:《“儒学-民间信仰”的弥漫性宗教连续体——中国社会民间信仰之正当性的一个经验性证明》
“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和“弥漫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的命题出自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范丽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把diffused religion译作“弥漫性宗教”,也是根据范丽珠的译法(范丽珠、欧大年《中国北方农村社会的民间信仰》,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2月第1版,第39页注释②)。给予中国社会的民间信仰以正当性证明,已成为中国民俗学当前(如非遗保护中)迫切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当然,我们首先要把它当做一个理论问题来处理,如果不是从理论上,而仅仅诉诸于经验的案例,是不会有实质性的证明结果的。因为,如果民间信仰正当性的(先验)判断标准尚未被充分讨论,又如何可能具体地判断某一民间信仰是合理合法的。但据我的调查,目前民俗学者大多仍局限于对民间信仰的经验性个案的具体研究,试图从经验性个案推论出民间信仰在整体上的正当性。但是,由于每一个个案都依赖于特定的语境条件,因而,由于此个案的条件并不一定就适合于彼个案的条件,所以从个案出发推论出民间信仰在整体上的正当性是不可能的。
杨庆堃对中国社会的民间信仰的研究,尽管所依赖的仍然是经验论范式的结构-功能论方法,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眼光仅仅盯住民间信仰的现象本身,而是将其置于中国社会的整体秩序中(从而与汉学人类学对中国社会民间信仰的研究区分开来,汉学人类学往往把民间信仰视为独立甚至孤立的认识对象,尽管也考虑了“历史因素”),于是,“‘儒学-民间信仰’的弥漫性宗教连续体”的命题就呼之欲出了。尽管杨庆堃本人并没有提出“‘儒学-民间信仰’的弥漫性宗教连续体”这个命题,这个命题是我在杨庆堃的基础上替他(也是“为他”)提出的,但我认为我更好地解释了杨庆堃本人对自己尚不清晰的理解,而且完全符合杨庆堃所提供的事实以及他对这些事实的解释逻辑。
根据杨庆堃,“儒学-民间信仰的弥漫性宗教连续体”满足了中国社会的整体性宗教需求,并通过其功能性的信仰效果,证明了民间信仰的“历史正当性”;但是,杨庆堃的命题尽管从经验上、功能上证明了民间信仰在特定的历史语境(社会制度)条件下的正当性;一旦语境条件被改变,民间信仰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于是根据杨庆堃,民间信仰在近代以来被革命也是正当的,因而杨庆堃的功能论、经验论命题无法解释当下中国的“民俗复兴”。尽管如此,杨庆堃仍然为我们暗示了一条能够给予民间信仰以正当性证明的理论出路:不是把民间信仰置于特定的经验性语境条件,而是置于一个本体性的非语境条件上,这个条件就是超越性的日常生活本身(这就需要阐明日常生活的整体正当性)。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能够给予民间信仰以一个彻底的正当性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只能是一个先验的阐明,我将在《神圣的日常生活——未来的实践民俗学基础》一书中详细地论证。
我不知道我的题目应该放在哪个分论题——多元的民俗学理论、概念(关键词)与方法论;民俗学个案研究的学案分析;民俗学的中国经验(历史成就与未来前景)——之下,所以暂时还是加入丙中和放歌的队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