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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讨论:什么是非遗传承人&民俗文化传承人?

请讨论:什么是非遗传承人&民俗文化传承人?

关于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非遗,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有过论述,现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保护传承人是第一位的。而且国家也建立了传承人保护机制,有名录,命名,有福利,且被命名的都很有地位很牛叉~~~~

但是这又似乎是狭义的传承人概念。广义的传承人应该是指所有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人,基于民俗文化是集体性的,所以我们可以认定广义的民俗文化传承人是一个群体,是一个集合概念。

那么作为普通个人的传承行为,能不能算作是传承人。比方我学剪纸,学年画,算不算一个传承人。我想应该算。那么这里传承人又是“个体”的,我们每个人只要参与了民俗文化继承,都可以说自己是传承人。

但是,非遗传承人概念的介入,让我们一下子又对传承人有了另类看法。出去田野,文化局文化馆会首先给你推荐某某传承人。他们是被命名的。可是,我们的调查不能光基于国家级或省级传承人,调查的科学性在于全面把握,我们需要找寻某一非遗项目更多的没有被命名的传承群体。但是现实往往是这些人很“沉默”,他们被那个所谓的“国家级传承人”的光环所覆盖了,“典型树立导致集体沉默”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如果是政府,我们怎样解决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是学者,我们如何解释这样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这种命名活动不中止,这样的现象就会一直存在,这会对非遗传承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本来民俗学理论告诉我们民间文化一定是集体的,但是非遗保护一定又要树立典型,分级别,分层次。这种基于“精英文化”性质的保护活动会不会走向非遗所强调的“社区传承”的另一面。

似乎非遗的精英化路子是不可逆转的,当然我们没有否定精英保护与集体文化传承的统一之处。但非遗保护所带来的“对立与矛盾”现象,应该是我们民俗学需要讨论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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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维度,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非遗传承与民俗传承不是一回事?二者所依托的传承人也不是一回事,后者应该涵盖了前者。

民俗中的精华部分,有益于人类未来发展的文化精华被称为“非遗”,但是民俗文化最大的特征就是“伴生性”,精华与“糟粕”同在,传承人,即使是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他们传承文化精华的同时,也在继承着某些“糟粕性的伴生物”,而且这种伴生物还无法一时半会被剥离出来,也许一旦我们分清那些是精华,那些是糟粕,民俗文化早已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表演艺术这样的形式而已。“文化基质”并没有在我们的保护行为中被提炼出来,这样使得我们对非遗传承人的概念有很大的疑问:什么是优秀的民俗文化,什么是优秀的民俗文化的传承人?当下被剥离出来的民间音乐、舞蹈、工艺很多都只是一个形式、外壳,真正的文化精华在哪里?真正需要保护和传承的“文化基质”性的东西在哪里?

………………  (时间有限,有点乱了) ……………

我最后想说的是,未来孩子都是在学校成长起来的,学校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必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我们的后代,他们作为“传承人”的时候,他们应该怎样选择?或者说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文化精华供他们传承?学校所搭建起来的传承平台,传授的老师、接受的学生又是什么意义上的“传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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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话题,居然没有人回帖,现在看,我觉得当时的疑问还是有可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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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研究基本情况,简要分类:

1、传承人的界定与阐释(“传承人”的知识考古)
2、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问题
3、传承人生活史研究
4、传承人的社会身份透视
5、民间文艺学(民俗学)以及艺术学对故事家、史诗说唱艺人、萨满巫师、手工艺人、表演艺人的研究等等

或者按研究方法分类:

1、传承人与社区的民俗志描写
2、传承人组织、群体的社会学分析
3、传承人与文本的动态关系研究——文化本位的指涉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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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别的是,作为研究对象的传承人研究与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主体的传承人。。。

前者是直接将“人”作为研究对象而达到对其代表的文化事项的研究,后者是将文化事项作为研究对象且在研究的过程中把传承人的个人生活史生命史纳入研究视域。当然在传承人与文化事项的研究中并没有决然的区隔,但对传承人的特别关注是民俗学研究从“俗”到“民”的学科范式转换的标志。既往的民俗学者在选择研究对象的时候,往往是为了研究某种事项(文类)而去进行田野作业,而田野作业最直接的方式是找到固定的传承人进行采录和搜集,而且定期不断进行回访,学者的采录和搜集并不是单纯为了整理出文本,而是通过口述史的研究方法,完成一个民俗志的写作,民俗学者往往不像人类学家一样跟传承人同吃同住同生活,而是选定好固定的场景进行“谈话”式的交流,而且民俗学者特别重视对仪式的考察,所以传承人的每一次讲述都可以看做是一个特殊的仪式,而在这个讲述的时空场域中,学者也参与了“讲述”,参与了整个文本的生成,因为大多数时候传承人的讲述是讲给研究者听的,所以研究者会充当传承人的临时听众,而某些特殊的仪式上,研究者也仍然是一个特别的“在场者”,很可能这个仪式就是“表演”(再现)给研究者的。相对民俗志的写作,很多从事“文本”研究的学者并不会进行这么复杂的田野调查,比如故事形态学的研究,会通过搜集到的多篇异文进行比较研究;而史诗学会比较注重演唱者的声音表情和现场环境等一切“活文本”的描述,而对这个“活文本”之外的传承人的情况不做过多的民俗志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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