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的“活化石”
实习生 余隽 记者 陈文秀/文 魏勇剑/摄
去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新鲜“出炉”,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以往颇感陌生的概念似乎转眼成了社会认知度极高的词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就是延续民族的灵魂血脉。一股“申遗”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热潮正在全国涌动。
近日,南昌公示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初审入选项目名单,这也标志着南昌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就此相关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南昌市民俗博物馆馆长、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梅联华。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
南昌晚报: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社会认知度极高的一个词汇。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方面?是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都可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梅联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都可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文化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而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肯定都是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精华。由于传统文化尤其是社会风俗当中含有一些与现代社会准则不符的内容,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中残留着对妇女不敬的传统,这是绝对不可纳入遗产范畴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南昌正式启动
南昌晚报
:南昌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原因是什么?
梅联华: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为我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文化部也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公示、审核工作。在此背景下,南昌市于2006年召开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且成立了领导小组。而申报和评审工作则是在今年展开。
南昌晚报:你作为南昌市民俗博物馆馆长,又是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这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中,主要负责哪些方面的工作?
梅联华:首先,全面了解掌握南昌各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存在:第一,靠人的口口相传,比如民间歌谣与民间故事。第二,靠物品来体现,比如民间美术,南昌的瓷板画、安义世大夫第古建制作工艺都是具体体现。第三,民间礼仪和民间信仰,比如,齐客过年风俗与许真君崇拜。其次,有组织、有目的、有投入地逐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通过一系列的准备、实地考察和总结,再结合专家的审议,初步选入了2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近期,所入选的项目还将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最终确定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南昌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南昌晚报:你认为南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进展?又有哪些不足?
梅联华:近年来,南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建立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现状还是令人担忧,不容乐观。我们在采访接触一些老辈们发现,人们似乎都患有集体遗忘症和集体失意症,不愿提及以前的一些民俗传统,甚至把一些古老的民族文化当成迷信,对于民族文化没有正确的意识,从而导致民族文化的蓄意失传。
因此,我希望政府能够对民间文化遗产进行规划引导,进行宏观调控:对那些在现代生活中仍有生存空间的应该扶持保护,组织引导民间艺人寻找开拓市场;对那些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没有生存空间的,则可以采用民俗馆的形式,将其详细立体地记录下来,以便于后人了解。
南昌晚报:南昌是省会城市,南昌市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肯定也离不开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那么,对于全省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你有什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吗?
梅联华:我省在启动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工程上,非常及时,异常紧迫。为把这项工程做得更为扎实,我有四点建议,供相关决策机构、学术组织和文化团体参考:
首先,我建议对全省需要“保护”或“抢救”的“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整理, 做出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同时对所保护的民间文化遗产的范围、具体对象对基层做出具体的说明;对抢救民间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及其对现代化发展、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影响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
第二,立即建立“江西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作为实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省文化厅直属的专业组织。并选聘对于民间文化遗产精于鉴定和评估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于抢救、保护遗产的工作者,作为该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具体进行抢救、保护工程一系列计划方案的制订和指导各地的文化保护工作。
第三,通过省文化厅向省人大制定“江西省民间文化优秀遗产保护地方法规”,各级人大应相应出台“民间文化优秀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省政协提出“保护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专题建议案或提案,促请政府纳入决策,立项推行。
第四,尽快建立并设置省、市、县、乡四级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建立并完善逐级申报、专家评估、政府审批的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命名制度。江西省为此相应地设立专项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用财政投入的雄厚实力保证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
加强传承人保护是关键
南昌晚报: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加强,全国各地也都非常热衷“申遗”,那么是不是只要“申遗”成功就表示万事大吉,文化遗产就会因此自动保存起来呢?
梅联华:当然不能这么认为,尽管有的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但仍然需要政府和民间一如既往的保护。现在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非常高,各级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着重申请、轻保护,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我认为,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另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南昌晚报:你怎样理解和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梅联华: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一个民族才能“形神兼备”,神韵独具,有别于其他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表现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弘扬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基础。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实现,包含器用、科技、制度、法律等许多方面,各国都迅速接轨,出现很大的同一性,而语言、文化艺术等因素将作为民族的最重要象征和标志,日益显现其核心作用。因此,我们在迎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提升对本民族悠久文化传统的认识,自觉地保护、继承这一份丰厚宝贵的遗产,才不会在未来世界文化发展变化的大格局中迷失方向,不会被其他挟强大经济实力的强势文化所湮没兼并,进而才能维护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存在,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
[
本帖最后由 梅联华 于 2009-2-9 23: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