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的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学位办 发布时间:2009-12-10
社科(2009)研生位字12号文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的试行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最重要标志,直接关系我院的学术声誉和师生的科研信誉。为促进我院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凡当年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人,在送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印制前,必须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
二、当年4月28日前,学位申请人将命名为“B或S某某系某某级某某人(导师为某某)”(如:B哲学系2007级张锐(导师为刘敏))word格式学位论文发送至
xwb-yjsy@cass.org.cn;专业学位论文由相关专业学位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后打包压缩发送。收到电子版学位论文2个工作日后,学位办通过电子邮件将检测结果(全文及各分段的文字重合率)反馈给本人和系秘书,由系秘书转发给导师和系主任。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相关检测方法,见中国知网
www.cnki.net“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说明书”。
三、研究生院承担对外支付的初次检测费用。如果学位申请人要求复检(仅可一次),必须向学位办提交经导师签字和系同意的申请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按研究生院对外支出的实际费用计算)。
四、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3天前,系秘书将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分别命名(命名方式同上)后,统一打包压缩发送至
xwb-yjsy@cass.org.cn。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学位办通过电子邮件将复检结果(全文及各分段的文字重合率)反馈给系秘书,由系秘书转发给导师和系主任。
五、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复检结果的基础上决议: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论文全文文字重合率在25%以上(含25%)的学位申请人学位。如果建议授予学位,须向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鼓励和支持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规定。
六、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析复检结果演示情况和听取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现场陈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授予学位论文全文文字重合率在25%以上(含25%)的学位申请人学位。
七、凡弄虚作假故意规避学术规范检测的,一经发现与核实,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本试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位办
20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