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天津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
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加大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复试分数线
序
号 代码 学院(部)
名称 各学院(部)复试分数线
(考生的初试成绩均不低于以下分数)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机械学院 55 60 60 180、
精仪学院 45 60 60 180
自动化学院 45 60 60 180
45 60 60 180
建工学院 45 60 60 225
建筑学院 45 60 60 180
7 207 化工学院 45 60 60 182
8 208 材料学院 45 60 60 197
9 209 管理学部 50 60 60 190
10 210 理学院 50 60 60 190
11 212 职教学院 45 60 60 185
12 213 药学院 45 60 60 205
13 214 环境学院 45 60 60 180
14 216 计算机学院 45 60 60 19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
1、汉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00,单科不低于35。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175,单科不低于35。
二、复试范围
1、参加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学院(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2、2009级硕博连读生和2011级直接攻博生。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博生)必须在复试前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考生必须携带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盖章的应届生证明);
4、报名材料(指“博士生报名须知”“十一”条规定的所有材料,见附件)。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50元,考生在资格审查前先到学校财务处注册中心交纳复试费,凭复试费收据和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20日~26日,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5室。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复试。
特别提示: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学生证如果丢失,需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四、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3、复试成绩量化。必须确保考生的复试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人格,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应涉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复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采用面试方式时,由考生当场进行简短的学术报告和自我介绍,并对有关问题现场回答,面试小组现场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复试及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作为录取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没有《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的考生不予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时,考生必须在报考导师所在的面试小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4、考生总成绩根据其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以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得出,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 +复试成绩×60%。
5、在博士生录取时,将根据非在职考生和在职考生,对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遵照第一志愿优先、德智体能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录取的在职博士生人数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15%以内。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指标为1名。
博士生导师签署博士生录取意见时,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博生,普通招考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随意挑选。
6、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生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资助,录取的在职博士生一律为“委托培养”,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生一律为“定向”培养。
七、复试时间
复试期限为:2011年5月21日~5月27日。各学院(部)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部)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定。上线考生可自行与报考学院联系复试事宜。
八、其它说明
1、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带齐所有材料,否则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和“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在面试时交给面试小组秘书。
2、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必须在5月27日之前交齐报名材料。
3、“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必须向研究生院提供所在高校人事处开具的报考证明,否则不予列入“对口支援”计划。
4、参加复试的“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少民骨干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否则研究生院不予列入“少民骨干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5月
附件:
“报名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1、汇总材料:考生将下列材料准备完毕后,用A4纸规格,按下述顺序沿左侧装订:
●《2011年秋季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手工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生自述表》,手工填写本人主要经历,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的复印件。
●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复印件(取得国外高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应届毕业硕士生的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复印件,其学位证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可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也可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原件、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2、考生除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外,还须在复试时提供下述材料,供导师和复试小组专家审阅(复试后可取回)。
●硕士学位论文。
●其它学术/研究成果和论文等。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1-5-17 16: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