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民间文学研究的当代使命(1)
——关于中国特色的民间文艺学
刘锡诚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的十几年间,由于我国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民间文学的搜集和研究经由多方努力,取得了成绩,谱写了新篇章。需要关注的是,这十几年是社会转型、发展急速时期,民间文学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也与之前发生了变化。在“非遗”时代,甚至“非遗后”时代,民间文学在普查、搜集整理工作上,应由“政府主导”转型为“学者主导”,保护、研究工作的方向,也应具有相应变化。本文从中国民间文艺学历史、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发展、民间文学与国学的关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民间文艺学几个方面,探讨了民间文学研究在在当代的工作重点和使命。
(一)“非遗”时代的民间文艺和民间文艺学
为了论述的方便,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这个名词的含义做一点辨正。建国伊始,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宣告成立之后未久,1950年3月29日,在郭沫若、周扬、老舍、钟敬文等文艺领导人和专家的倡导下,率先在北京成立了一个文艺社会团体——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其工作内容,是对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批判、研究”。[1]理事会是由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等各方面的专门家组成的,并在理事会里设立民间文学组、音乐组、美术组、舞蹈组等几个组。“民间文艺”这个术语始出现于我国的文艺界和学术界。由于研究会包罗万象,所以被俗称为“小文联”。大约1954年前后,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加入中国文联,成为团体会员;而随着各文艺家协会的相继成立,分工逐渐细化,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的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传统曲艺等的工作内容逐渐分离出去,该会的宗旨是负责民间文学的搜集和研究。1958年,有记者向时任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理事长的郭沫若先生提问:既然宗旨在研究民间文学,怎么理解“民间文艺”?郭沫若答复说:在中国的古典文论里,“文艺”指的就是“文学”。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的会名不用改。因此,民间文艺研究会的会名一直延用下来。到1987年,许多通俗文学作家加入不了中国作协,纷纷向当时的中宣部领导和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提出,成立通俗文学研究团体。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协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理事会决定改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并经批准。这已是后事了。所以下文中谈到“民间文艺”时,就是指的“民间文学”或“口头文学”。
新中国建国60年来,特别是“文革”后的历史新时期,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得到了高度重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过去笔者已多次写过,这里不作赘述。
进入21世纪以来的十年间,民间文学的搜集和研究又谱写出了新篇章。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02年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民间文学方面,在80年代搜集编纂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三套丛书,被学界称为中国民间文艺学的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2] 之后,从2004年起,又着手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全书》,同时承担了中国史诗集成的调查记录和编辑工作,启动了“中国民间口头文学数字化工程”。国家文化部于2003年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下,很快在全国有序地铺开。自2006年6月公布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截止到2011年6月,陆续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区)、地市、区县四级名录体系。国家级名录中的“民间文学”类总共载入了125项,这些民间文学项目得到了国家层面上的保护。当然,这个数字,对于全国民间文学的丰富蕴藏而言,自然是微乎其微,在国家级总名录所载的1219项中,也仅占10%强。此外,进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文学类项目有:《格萨尔》、《玛纳斯》以及属于民间音乐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和甘肃花儿。
2005—2009年全国“非遗”普查,民间文学类的调查,可望对民间文学在21世纪口头流传和活态的样相进行一次跟踪式的调查采录。尽管2011年已经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大型丛书,至今没有出版,各省详细的调查资料还没有公布(据有关材料,全国普查中所得民间文学项目的信息为344322项),但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一些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的民间文学名录的项目,已经编辑出版了专集。仅就我所见到的,有辽宁省的《谭振山民间故事精选》(公民县)、《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故事》(沈阳市于洪区)、《满族民间故事·辽东卷》(上中下三卷);吉林省的《满族说部》(26部);河北省的《耿村一千零一夜》(6册,藁城);山东省的《中国牛郎织女传说·沂源卷》;浙江省的《西施的传说》(诸暨市)、《刘伯温传说》(青田县)、《海洋动物传说》(洞头县);江苏省的《白蛇传精粹》(镇江市)、《吴歌精粹》(苏州市)、《沙家浜石湾山歌集》(常熟市)、以及学者周正良与陈咏超搜集记录的《陆瑞英民间故事歌谣集》(常熟市);陕西省的《长安斗门牛郎织女传说》(西安市长安区);广西自治区的《嘹歌》(苹果县);等等。
但这次普查也有不无遗憾的一面。民间文学如同其他类别的“非遗”项目一样,强调整体性保护,意在保护民间文学的口述传统和传承的生态。而民间文学要保护的,与传统戏剧要保护是主要剧种不同,主要应该是通过讲述者(或演唱者)讲述或演唱的作品。《非遗法》“总则”中有“保存”的条文,是与“保护”并举的一种保护方式。“保存”在民间文学领域里,可以理解为将民间文学的口述文本记录下来,并将记录文本发表或出版,使更大范围的读者可以阅读,从而延续它的生命。然而,到目前为止,进入国家级名录的125个民间文学项目,绝大部分保护单位都没有向社会公开提供出新世纪十年的新记录的文本来。近年来,我有幸两次参加文化部组织的“非遗”工作督查组,先后走了几个省很多县市,但在民间文学的调查采录上,只有一个县的调查材料令我满意,这些参加调查的文化工作者是一丝不苟地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布的《普查手册》的规定去做的。其他的地方,我没有看到调查者提供的新世纪民间文学活态流传文本的翔实记录。故而,研究者们也就无从对21世纪的普查材料与20世纪80年代搜集记录的材料做出对比研究,更无法从中得出民间文学的传承在现代化的条件下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的结论或判断。作为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之一的《民间故事全书》,我读得不多,仅就手头有的浏览后得出的印象是,并不是“集成”之后进入21世纪以来新搜集的、21世纪社会条件下活态流传的民间文学,而多半是从80年代民间文学集成的县卷本或编余材料中选编出来的,故而这样的出版物,显然是不能作为建构当代民间文艺学理论体系的根据的。
20世纪80年代各省在编纂《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时,经专家们研究认定了各省当时的“常见民间故事类型”,数量有十几个、几十个不等。笔者曾对每个大区选一个省作了统计,辽宁省27个;北京市15个;陕西省17个;浙江省30个;四川省12个。二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常见民间故事类型”的命运怎么样了呢?无从知道。全国各省的常见故事,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据我粗略地统计,只有“牛郎织女传说”、“梁祝传说”和“烂柯山的故事”三个,其他几百个常见民间故事,包括早已进入美国学人汤普逊编制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或美籍华人丁乃通编制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均列入的毛衣女故事(天鹅处女故事),在许多省市流传甚广的《田螺女的故事》等等,都没有进入国家级名录。是消失了?还是没有调查发现、没有搜集、没有提供出来?不得而知。
记得2000年9月,笔者在江苏省第五次民间文艺理论研讨会上发言时提出了“后集成时代”的概念和“民间文艺学应是现代学”的观点。[3] 今天看来,民间文学已经进入了“非遗时代”,甚或已经进入了“后非遗时代”。所谓“非遗时代”,就是指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并以现代化条件下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变化的民间文学材料的基础上,正在建构新的民间文艺学的时代。这是一种适应时代的调整,其最重要的一点,表现在“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的搜集与研究,应该把更多的力量转移到面向全球化影响下的这个新时代的民间文学上,亦即面对、记录、研究、阐释当下社会中老百姓中流传的民间文学的活态样相,亦即探求和阐释民间文学的新样相所展现出来的、或隐藏在背后的与民间文学的发展演变相关的社会的、文化的、审美的因素或动因。当然,强调民间文艺学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回答新世纪提出来的新问题,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基础研究和传统社会中保留下来的民间文学的研究。
“非遗时代”对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是“政府主导”。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一个有“文化自觉”的政府,有权力和有能力采取种种可能的措施,对民众中流传的活态的民间文学进行保护和保存。但如果做深度的学术反省,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对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以及民间文艺学的学科建设,则进展得并非顺利。至少缺乏运用科学的方法调查和采录到的21世纪最初十年间在民间以活态形式存在和流传的民间文学的记录资料。而这十年是一个社会转型、发展速度最为急速的时代,民间文学的嬗变在许多地区超出了想象的常规,从前辈继承下来的民间文学,要么加入了大量的新的时代才有的新的思想和要素,要么以新的价值观代替了过去时代的价值观,以新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代替了过去时代形成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总之,时代的变迁促使民间文学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可是,我们的文化干部却没有能够在剧烈的时代变迁中记录并提供出变迁中的民间文学的活态资料。如果允许做一个预测的话,那么,“后非遗时代”民间文学的搜集和研究,也许要从现在的“政府主导”转型为“学者主导”,加强学者介入的程度。此前几年来,学者深入田野,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采录,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如江苏省文学研究所前所长周正良和北京大学教授陈咏超合作调查采录的《陆瑞英故事歌谣集》(2007)、辽宁大学江帆教授多年跟踪调查采录的《谭振山故事精选》(2007)、沈阳市于洪区文化馆采录整理的《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故事》(2009)、北京大学教授陈连山和湖北省丹江口市文化干部李正康搜集编订的《武当山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集》(2009)、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夏秋主持的《满族民间故事•辽东卷》(2010)、余未人执行主编、杨正江·紫云县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亚鲁王》工作室搜集整理翻译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第一部(2011)、靖一民著《口头传统新档案——民间故事的录音整理与记忆书写类比文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1),等。要声明的是,这些例子只是笔者读到的。专家学者“主导”民间文学的保护,看来并不现实,但他们却可以专心致志地、抛开世俗的利益链一类因素的影响,有选择地去进行若干选定的民间文学调查搜集,冷静地做学理性的研究,从而为建构中国特色的民间文艺学或添砖加瓦、或建构大厦。在这样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环境下,学者主导或参与指导所作的民间文学田野调查和采录成果,将留下21世纪中国民间文学的一些重要项目的活态样相。多一些这样的记录文本选集,将理所当然地为“现代学”概念下的民间文艺和民间文艺学的构建做出贡献。
(二)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关于民间文学的文化属性
民间文学或称口头文学,是指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广大下层民众中被创作和流传,并一代一代传递下来的口头语言艺术。所谓下层民众,我以为,主要指的是广大的农民(包括历史上的流民和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手工业者、城乡产业工人,以及城市贫民等阶层的人群。他们的数量最大,是几千年来我国社会的基本成员。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正是他们的最主要的精神文化产品,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或曰民族精神的主要载体。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主要产生和流传于农耕社会(包括采集或游牧文明)中,集中地反映了体力劳动者阶层的最广大的人群在历史长河中积淀起来的自然观、伦理观、道德观和世界观以及精神情操和审美趋向。由于它是经由一代代的民众(尤其是那些有杰出才能的人)的传承而得以绵延不绝,因此,除了漫长的耕稼文明和血缘家族制度及其礼俗等因素的决定性影响外,也或多或少地带上了不同时代的思想印记和艺术特点。这一点,无论什么时代、无论什么背景的人,大概都是无法否认的。但我们还要看到,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从悠久的文化传统中走来,是地方(地域、区域)文化传统、自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最基本的代表,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族的“根文化”。另一方面,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又不是固定的、僵死的、不变的,反之,始终是活态的、流变的、适应时代而嬗变的口头语言艺术。
现代以来,我国学界虽然对于历史上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和传承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民众”或“人民”,有不同的解说,但共同的一点是,多数人并不把上层的贵族阶层包括在内。有些年青一代的学者,力图撇开所谓(社会)“分层”这类传统的理论、立场和概念,他们“更多地从民间文学发生与传承的方式入手来理解民间文学的基本属性”,[4]于是提出了诸如“类型”、“模式”、“体裁”等作为理解和研究民间文学的“核心”。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包括“民间文学”类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者的社会身份忽略不计,只承认其特点是口传心授、世代相传、在一定社区里被创造和再创造,并被认同和持续发展。这一理念已被我国政府所接受。但要指出的是,从学理上考察,联合国教科文的这一理念,是与我国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的“下层民众”的理念不相符合的,而与我国某些学者的拒绝“分层”论(仅限于此)有相合之处。当代中国,虽然从总体上说已经走上了现代化的快车道,而且不久前有研究机构宣布城市人口已经达到了50%,社会成员的结构开始呈现出深刻的变化,但笔者以为,中国社会的结构至今仍然是相对稳固的,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仍然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颠覆性的变迁。也就是说,民间文学的传承者,仍然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下层人群、最基本的部分是农民。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下层老百姓的精神食粮。他们可能不知道“子曰”,没有读过诗书,但他们谁都知道一些抒发情感、传播知识、叙说历史、宣扬道德、坚守伦理、臧否时政、界定是非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他们世代相守的诚实做人、劳动吃饭的信念,他们的孝德处世、勤劳勇敢、爱国爱乡、忠勇侠义、同情弱者的国民性,无不来自于从孩提时代起就耳濡目染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老百姓创作、传承、理解和享用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老百姓智慧的结晶,反过来,又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很多的用处(学者称之为功能者),甚至堪称是他们的人生指南。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之为文学,许多中外先贤都曾表达过类似的见解。鲁迅说:“时属草昧,庶民朴淳,心志郁于内,则任情而歌呼,天地变于外,则祇畏以祝颂,踊跃吟叹,时越侪辈,为众所赏,默识不忘,口耳相传,或逮后世。”(《汉文学史纲要》)“神话不特为宗教之萌芽,美术所由起,且实为文章之渊源。”(《中国小说史略》)这一观点,承袭了中国古典文论中的“文以载道”的学说,在“五四”以来的我国现代作家和民间文艺学家中一向居于主流地位。诚然,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常常与原始信仰、原始艺术,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粘连在一起,这是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一个生态上的重要特点。但不能用这一部分民间文学作品的特点,来以偏概全地抹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的创造——文学——的根本属性。尽管神话是文学的源头,古今学者大都持此说而不疑,但它毕竟是“神思”的产物;历史地看,民间文学在其发展流变的途程中,从原来的“混沌一体”的原始意识形态体,向着反映现实生活的方向发展演进,原始信仰等因素逐渐减弱,现实的生活图景越来越鲜明和浓重,越来越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艺术的反映。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认为有某种事实(事件、人物)为依托的民间传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出现越来越发达、越繁茂的趋势的原因。
20世纪20年代就介绍到了中国的西方民俗学,把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看做是民俗的一部分或衍生物。这种见解,在前六七十年间的中国学界虽有所传播,但却从未被中国学界接受为主流学说。到了21世纪,随着美国文化的大量涌入,西方民俗学说在中国学界获得了适宜的发展土壤。但笔者并不认为现代西方民俗学在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定位上的观点,适合于中国的文化土壤和现代学科发展。西方民俗学的要害,是抹杀民间文学的文学特质:其一,抹杀创作者和传播者所创作和传承的民间作品的“发表意见”(鲁迅语)的意向,即文学所固有的再现现实生活特性和表达意见的意识形态性,以及透过民众世界观的棱镜反映出来的、以形象化的形式描写现实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把民间文学和民众的日常生活等同起来,认为民间文学就是生活本身,不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反映或再现的关系。对于这种缺乏常识的见解,这里暂且搁置不论。其二,抹杀创作者和传播者所创作和传承的作品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以及适合于口述方式和受体接受的艺术风格(如民间的幽默)。民间文学是文人文学的滥觞和母亲。一个时代的文学处于衰微的时候,总是从老百姓所创作和传颂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得到滋养而重新振兴起来。这是为文化史业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回归文学,是继承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新的文化和文学所需要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的文艺理论问题,即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文化属性问题。有人会问,既然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主要是农耕文明社会条件下的精神产物,是传统的文化形式,它的肌体上必然带有明显而浓重的农耕生产方式或封建半封建社会的胎记或印记,就其所展现的价值观而言,是小生产者的狭隘的、甚至是封建社会的、宿命的价值观,而不是今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先进的“主流”价值观,故而它只能是过去时代的文化遗产。笔者曾在一篇文章里援引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论述,并且对这种观点作过这样的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按:民间文学是其中首要的一个类别)是不同时代里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积累叠加起来的一种文化,在雪球滚动的过程中,应着发展中的时代的需要,不断地淘汰一些为时代不容的东西,又不断地叠加或粘连上一些为时代所需要的东西,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是跨越人类不同社会阶段而代代传习下来的,且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化。就其形态、品类、特点、时代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其所包含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对于不同世纪的人类社会来说,是具有普适性的。如若要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是什么性质的文化或什么时代的文化,我的回答是:凡是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凡是我国当前社会阶段为大多数民众所传习和接受、并仍然在民众生活中发挥着文化功能、富有生命活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都理应是我国当前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某些人所指称的‘活化石’。换言之,就其性质而言,如今还呈现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理应是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5] 从而,凡是当下还在民间流传、被民众接受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理应是当代文艺的一部分。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