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在我们表述“传统的断裂”或者“传统的发明”的时候,最好先考虑一下我们想要表达的“传统”是何种层次的,是否真的是“断裂”了。换言之,断裂的传统重新建构起来是否还是传统?反过来说,我们的民俗研究之所以仍然觉得这些对象是民俗的研究对象,它的本质指向到底是什么?是这种仪式行为的重新表演,庙宇的重修,还是供奉的神灵形象发生变化?还是我们的口头文本和解释机制的变化?到底什么支撑着我们仍然视之为“传统”?此外,以当下的研究为标本,然后与历史的某一种描述状态进行比较,然后确定一个结论,是否就是一个可靠的研究路径?如果是,那么作为研究主体的时间感知在哪里?作为民俗本身的历史维度又在哪里?既然我们承认了民俗的变迁,那么为什么还是要强调它的“非常”状态,认为变是一种问题的存在?
另一个问题是,作为家乡民俗学的研究方式,主要是想强调学者对该文化的两种视角并存,并且有一种情感的温度。问题是,在中国文化的整体框架下,其他的田野点是否就达不到那种感知层次?换言之,这种家乡民俗学的主张是否具有理论的合法性?作者既是一种民俗的体验者,又是民俗的书写者(某种意义上也是消费者),在撰写过程中最大的工作就是“陌生化”,这种研究模式到底多大意义上给我们的民俗研究带来了方法论上的特性。换言之,这到底是否可以构成民俗学的一种研究方法,还是只是一种田野操作的具体命名?如果其他的田野研究也可以完成这一工作,那么是否需要特别提出“家乡民俗学”这一概念呢?同时,这种知识储备对理解上的便利,是否本身也会带来一些预设的确信,一些其他解读可能性的遮蔽?BTW,看到楼主做了很多书评工作,确实是用功。只是,你丢出问题的时候,是否也有答案呢?我们也很期待你的答案是什么。
安德明老师是个大度的人,他也曾经主持过对“家乡民俗学”的反思讨论。大家不妨看看老师们如何讨论这一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