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回应反对山寨:被误解也要坚持
倪萍回应反对山寨:被误解也要坚持
来源:北青网娱乐(2009/03/06 10:16)
政协委员倪萍前天在全国两会提出有关山寨文化的提案,昨天已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倪萍昨天接受本报专访,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提过“封杀山寨”,只是反对抄袭、剽窃等盗版文化以“山寨”为旗号泛滥。而对网友的误解,倪萍称她支持网民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就像她也会坚持自己的提案一样,“被误解也会坚持初衷,我不觉得我的观点过时,大家议论得多,说明这个问题被关注,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坚持反“山寨”:“实在看不下去到处都在抄袭”
记: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提案?
倪:最开始听到大家说“山寨”都还是说山寨手机之类的产品,可近来山寨现象已经慢慢从经济领域蔓延到文化领域,任何一个好的成功的艺术作品出来,马上就有所谓山寨作品跟风炒作。如果“山寨”蔓延开来,大家都热衷于模仿和抄袭,自然会严重地伤害我们的文化原创力。今年作为一名文艺界的委员,有义务提案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措施来鼓励、扶植和保护我们的文化原创。
记:那有什么特别的案例,让你觉得“山寨文化”问题很严重了?
倪:曾经有过一本小说叫《星辰变》,很受欢迎,而小说《星辰变后传》从人物姓名到文字风格,模仿的痕迹都非常明显。原创者的署名是“我吃西红柿”,而续写者的署名是“不吃西红柿”。这种做法一是破坏了被侵权作品的表达完整性,二是剽窃了被侵权作品的创意价值,三是严重误导读者。像《星辰变后传》就是一个低劣违法的“山寨产品 ”。
记:那您觉得“山寨现象”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立法封杀”么?
倪:媒体在引述我的提案时有失偏颇,我的提案标题是《摒弃山寨文化 扶植原创作品》,全篇根本未提过“立法封杀”,这点大家可以看提案原稿。我提到立法是建议立法扶植原创,比如在国家文化类的奖项中多增加原创奖,使真正的创意工作者在物质与精神上得到双重鼓励。至于有关“山寨”的立法,我们已经有《知识产权法》等很多法律法规了,如果“山寨”、“恶搞”侵犯了知识产权,其实已经犯法了,不需要我再呼吁去专门立法了。
记:你觉得“山寨文化”是不是就是盗版文化么?
倪:对山寨文化定义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我在第二条建议里特别提到要细化版权保护条例,严格区分“草根文化”与“山寨文化”的不同,明确界定涉嫌抄袭、剽窃、仿冒和造假的违法“山寨”行为,明确划分民众自娱自乐的“恶搞”与涉及商业利益的侵权剽窃投机行为的不同,切实保护和尊重文化创意产业作者的权益。我在提案中也希望文化影视产品出新创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鼓励来自民间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活力无限的各种文化形态和生态。像“山寨版的百家讲坛”、“山寨春晚”我觉得都可以接受,那是百姓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我们不是说因此就要去鼓励抄袭、鼓励恶搞,把它当作时尚,这种文化情绪泛滥对原创是致命的伤害。尤其对青少年,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比较差,很多事情打着山寨的旗号去做,做着做着可能就过界就违法了。
不怕被恶搞:“大家关心就说明没有过时”
记:您怎么看待您的提案收到的评论,有些人甚至还恶搞您的提案。
倪:网络是每个人都有话语权的地方,大家可以自由地表达个人意愿。因为最初报道的标题失真引发了网友对提案的曲解,我能理解。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这些争论能够引起大家对山寨现象更深层次的思考也是件好事。
记:您的这份提案是否得到了同行的支持?他们对您的提案怎么看?
倪:递交提案前我问过很多朋友和同行,大家都觉得挺好的。其实提案的初衷是写给文化人的一封倡议书,希望文化界的同行们首先自律,不做“山寨产品”不恶搞不剽窃。文化人先自律起来,多搞原创作品,多提供给老百姓原创的精神食粮。
记:但您的提案提出后,包括委员巩汉林也提到了要“文化包容”?
倪:我觉得反对山寨文化泛滥和文化包容不冲突。还是回到定义上,我反对的是“山寨”这个大旗下的盗版、剽窃、侵权的行为,反对“崇尚模仿、放弃创新”的文化态度。目前这些争论源于误解,并不是我要表达的意思,我没必要多做回应。其实仔细看,包括很多反对意见也都和我要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
记:您的提案和观点出来,很多人觉得你的价值观比较传统,甚至可以说有些过时?
倪:生活在这个时代就不会过时。我的价值观与父母的教育和自己的成长经历密不可分。网络的价值观当然更多元,和我的价值观有异同很正常。我的提案引起这么激烈的争论,说明我关心的其实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没有过时。
记:一份提案引来如此大的争议,会不会觉得委屈,会影响您的提案热情么?
倪:当然不会,道理都是越辩越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提案才会引起争议,还是有很多人支持我的。敢讲敢言是我的性格,这点不会变,当然我也提醒自己要注意表达的方式,避免引起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