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之“苦”
2011年07月29日0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旅游群体中,自命为旅行者的人是瞧不上旅游者的。前者认为后者只不过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但对他们来说,要成为徐霞客这样的旅行家似乎又很不现实,于是一条捷径应运而生,那就是“文化旅游”。
伍迪·艾伦的新电影《午夜巴黎》中就有这样一个角色,男主人公盖尔和女友在巴黎遇到了女友的朋友保罗。保罗在每一座雕塑、每一幅名画前都能侃侃而谈,对作者的生平、作品的背景,甚至与作品相关的八卦轶事都知晓一二。
保罗显然不是旅行家,却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旅游家”,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旅游途中不断寻觅能够与自己的文化知识相呼应的物品,一旦找到这种呼应,便兴奋不已。知识背景越丰富的人,获得兴奋的次数便会越多,当然,这种兴奋大都伴随着内心的炫耀。在卢浮宫,所有人都在追逐三大镇馆之宝(断臂维纳斯、胜利女神和蒙娜丽莎)的时候,我沿着昏暗的小道走进一间房间,找到了“汉谟拉比法典”,心中涌出一丝得意。在这一刻,我也是个文化旅游家。
社会学家认为,划分社会等级的资本有三种,体现经济实力的货币资本、体现人际网络的社会资本以及体现知识储备的文化资本。文化旅游者与普通旅游者的最大区别,即在文化资本上。文化资本的获得不同于货币资本和社会资本,必须通过长久的艺术熏陶和教育。对大部分旅游者来说,这样的熏陶未免过于漫长,于是他们就求助于一些速成训练,比如临行前上网搜搜要去的地方的典故,比如记几个建筑或是民俗学的专有名词……
显然,这种暴发户式的文化旅游根本算不上文化,充其量是打着文化的旗号骗骗自己而已。即便如此,文化旅游还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地风靡了全球。
在中国,文化旅游还和一本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本《文化苦旅》几乎影响了一代文化青年,这部历史大散文集以文化、历史加煽情的模式为21世纪初的文化旅游者设定了一个标准:只有谈及文化的旅游,才是深刻而有意义的旅游。
但是,余秋雨显然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什么才是文化?
文化不是一个人对所游览的事物有多么丰富的知识,文化是这个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一种对生活的共鸣和感动。让我们设想一种情景:在某个藏区的寺庙门口,夕阳洒在金色的寺庙屋顶,秋风吹过,远处传来喇嘛诵经的浑厚之音。可以说,这是在体验一种文化的感动。那么,让我们感动的是寺庙?夕阳?还是秋风?我认为都不是,而是那诵经声。最接近人心灵的,是人本身,这才是文化。
几乎在《文化苦旅》风行的同时,旅游学者理查斯也从概念角度对文化旅游做出定义:“文化旅游不仅是对历史中产生的文化成果的消费,也是对一个人群或一个地区的当代生活方式的旅游。”通俗点儿说,文化旅游不仅在于历史遗迹,同样在于对当代生活的体验。但后者显然不如前者能够满足文化旅游者对炫耀的需求。“我在敦煌壁画前感动得哭泣”绝对要比“我在农家乐里喝得烂醉”更符合一个文化旅游者的自我定位。自古以来一贯如此。
在“壮游”时代,欧洲青年人涌向巴黎、威尼斯、罗马等中心城市,去学习欣赏那里的文化和艺术,这是标准意义的“文化旅游”。二战之后,非西方国家的旅游业蓬勃发展,但对西方人来说,那只是异域风情,那只是旧殖民地和原住民的混搭,那只是落后的、粗鄙的民间物件而已。甚至在美国,当迪斯尼乐园、好莱坞甚至黑人音乐都能够作为美国文化符号的时候,在这片大陆上产生最久远的印第安传统工艺和生活方式,却从未被视为美国的文化象征。
文化旅游给了每一个梦想成为旅行家的人一条捷径,他们努力背诵历史知识,他们用心炫耀自己与异域风情接触的经历。但大部分文化旅游者是在用眼而不是心去接触这些文化:他们扬起头,用崇拜的目光去欣赏欧洲宫殿中的艺术品;再低下头,用和蔼的微笑关切原住民。但他们既不能理解这些珍品的美,也无法通过与民俗生活的接触获得真正的心灵悸动。
从这个角度上说,文化苦旅其实不是旅之苦,而是文化之苦。(燕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