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拟建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拟建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拟建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

2009年09月02日 0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一日对媒体表示,作为收取和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该协会将逐步建立“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以推进其履行向报刊社、出版社收取、催缴转载稿酬并将稿酬转付给作者的法定职能,为著作权人提供优质服务。


  他还披露,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抽样调查,已有五百七十位中国权利人的一万七千九百二十二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该协会将代表中国相关权利人出面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正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法律准备。

  张洪波说,为数众多的作者在加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时,明确授予该协会起诉报刊社、出版社拒不支付转载稿酬的权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此将逐步建立“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并不定期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通报黑名单,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理,或予以行政处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将那些情节恶劣的报刊社、出版社送上法庭。

  按照有关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属于“法定许可”,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张洪波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协助国家版权局开展《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调研工作,预计该办法今年内出台。同时,该协会正在设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供广大作者和公众查询和申领稿酬。

  他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具有海外渠道优势,在海外拥有众多同类机构合作伙伴,今后将逐步建立合作关系或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大力开展版权贸易、加强版权输出。目前,该协会正与台湾地区的中华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开展合作,组织台湾作家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理,在大陆统一推介出版。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于二00八年十月正式成立,国家版权局最近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该协会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