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设立
王鹏权
本报讯(记者王鹏权)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将专为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设立“国家出版基金”。
据了解,国家出版基金的前身是“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设立后成为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后,第三个以国家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的出版项目;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对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以及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资助项目包括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在项目管理上,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资助项目评审、检查、绩效考核,资助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监管,受理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等工作。基金办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在流程上,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基金委审定。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发布时间:2008-11-6 1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