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4-21 19:46 发表
第一类和第六类的区别是什么?
也许直接将第一类译为”护士、准护士“,区别就一目了然了。
这一类是需要正式执照的。
“看护师”原来叫“看护妇”,相当于我们的护士。后来出现了男护士,被称为“看护士”。
2002年3月的法律,规定使用统一的中性词“看护师”,需要国家执照。
而持各县知事所颁执照的为“准看护师”,原是过渡性的政策。“日本看护协会”曾提议废除,但因为阻力(如“日本医师会”)较大,暂时留存。
二者业务内容上没有很大差别,但“准看护师”地位较低,要服从“看护师”的指示,工资也相对较低。
而第六类,没有明确的专业性要求和具体的执照规定。
其实这里的“看护”,日语原文是“介护”,指对老人或病人的帮助、照顾、护理,是一个较宽泛的词。中文中没有对应的词,所以选择了大致接近的“看护”。
与第一类的区别,不能进行专业的医疗行为,比如,静脉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