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新政:《美术品国家补偿法》出台
本报记者 毛 莉 编译
中国文化报 2011-07-19
今年6月,日本酝酿多时的《美术品国家补偿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日本从海外借览的美术品遭受损坏时,日本政府将对此做出补偿。
没有补偿制度 就借不到优秀作品
1974年,美术品国家补偿制度率先发端于瑞典,之后陆续被17个欧美国家引进。例如,美国从1975年引入该制度,每年将大约40个展览纳入美术品国家补偿范围。“在八国集团(G8)中,只有日本和俄罗斯没有引入美术品国家补偿制度。”在日本文化厅发布的关于创立美术品国家补偿制度的相关文件中写道。
事实上,日本社会一直有导入美术品国家补偿制度的呼声。日本的美术展览主要由美术馆、博物馆协同企业合办的方式举行,举办展览所需的美术品保险费由主办方自行承担。近年来由于日本经济不景气,许多企业大量削减了用于文化事业的预算。与此同时,在国际市场上,艺术品保费近年来却持续走高。根据日本文化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毕加索名作《梦》的价值评估达16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5亿元),他的另一幅作品《拿烟斗的少年》在2006年时的价值评估为116亿日元;达·芬奇作品《受胎告知》的价值评估在2007年时则高达140亿日元……如果要举办一次名作汇集的大型展览,按照保费占作品股价0.2%的标准,任何美术馆、博物馆或者企业都很难承担动辄上亿日元的高额保费。
2006年,日本曾经想举办一次英国著名画家透纳的作品展,但最终因主办方无法支付高额的保费而作罢。正如日本国立西洋美术馆资料室负责人村上博哉所说,现在著名美术品借展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国家补偿制度的支持,很难从国外借到优秀的作品。”
在日本“3·11”大地震之后,日本政府积极致力于灾后重建工作,不断出台各种法案。《美术品国家补偿法》终于在经过10余年的漫长讨论后于3月29日在日本国会得到通过,6月1日正式在日本全国施行。
国家最高补偿额为 950亿日元
目前,日本文化厅有关部门正在日本各地举办数十场说明会,对《美术品国家补偿法》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对于纳入到国家补偿范围的展览来说,当展品发生损害后,其损失由政府补偿和商业保险赔付两部分共同承担。政府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发生普通损害的情况,当损失超过50亿日元时,政府给予补偿;一种是地震或恐怖活动造成损害的特殊情况,这种特殊损害发生时,超过1亿日元的损失以国家补偿的形式支付,国家补偿的上限为950亿日元。
对于哪一类展览能够成为国家补偿对象,《美术品国家补偿法》有一系列条件。例如,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不列入国家补偿范围。有一些在国际上拥有良好声誉,但在日本国内知名度不高的艺术家,展示他们作品的展览往往很难做到收支平衡,为了让更多的日本民众能够接触来自世界的多样文化,特别将这类展览纳入国家补偿范围。
同时,《美术品国家补偿法》对于展览举办地的硬件设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展厅有设施保证适宜的温度、湿度、亮度,建筑物必须达到抵御6级至7级地震的抗震标准,有承办大规模展览的经验,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
此外,《美术品国家补偿法》对展品种类、展览主办方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日本震后的文化振兴新政
日本媒体普遍认为,《美术品国家补偿法》的实施对灾后重建的日本有积极意义。《读卖新闻》在针对此事发表的社论中说:“美术品国家补偿制度在日本的引进,给海外展品借出方吃了一颗定心丸,国民今后有望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海外的高质量美术作品。这称得上是一项文化振兴新政。”
多年来,《美术品国家补偿法》一直牵动着日本美术界人士的心。该法终于得以实施,众多业内人士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十分期待《美术品国家补偿法》今后发挥应有的作用。职业收藏家山本冬彦30年来穿行于东京的各个画廊之间,他说:“日本美术展览的门票很高,一部分原因是展览主办方要用门票收入去填补高额的保费,《美术品国家补偿法》施行之后,展览的门票应该会下调,普通民众就可以看到更便宜的展览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高额的保费让展览主办方往往不得不考虑收益问题,结果造成他们只选择一些迎合观众口味的艺术家的作品,举办地也集中在首都圈内。《美术品国家补偿法》的实施能够保证在日本更广泛的地区,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平等的文化权利。”
不过,还有业内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名古屋艺术大学西洋美术史研究室有研究人员指出:“《美术品国家补偿法》解决的是大美术馆、博物馆的问题,对于中小美术馆的支援方法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资料来源:日本文化厅网站、《朝日新闻》、《读卖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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