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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应重审朱学勤抄袭 公布评判标准

复旦应重审朱学勤抄袭 公布评判标准

2011年02月11日 14:39:23  来源: 新华网


  近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公布了对朱学勤论文抄袭的调查结果,认为尽管朱学勤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构成抄袭。

  朱学勤主动要求母校审查自己的论文,值得肯定,但复旦大学的调查报告却让人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第一,“剽窃”还是“学术不规范”,标准何在?

  面对朱学勤博士《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一文涉嫌抄袭的说法,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给出的解释是“朱文在《序》中已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史作了概述,对前人的贡献与已有论著基本都已说明”因而不能算抄袭,以笔者浅薄的常识看来,若朱学勤在序文中说本文为Blum学术文章的译本,那么不会被质疑,但作为一篇博士论文,大量引用原文不做标注,确有抄袭嫌疑。

  若学术规范委员会认为“不规范”,是否应该有一个“学术不规范”而非剽窃的确切标准?回顾本次事件,我们并没有看到复旦公布这样的标准。

  笔者查阅了网上朱教授的论文,并对网络上认为涉嫌抄袭的部分做了一个最简单的总结:

网友列举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与Blum《卢梭与德性共和国》对比总结




章节
文章字数
原文翻译Blum字数
占总字数比例
注释数
标明引自Blum个数
占总注释数比例
1
第五章第三节
5770
4800
0.831889
21
9
0.428571
2
第七章第五节
3970
3300
0.831234
9
1
0.111111
3
第八章第一节
3760
3320
0.882979
9
2
0.222222
4
第八章第五节
2140
1910
0.892523
7
0
0
5
第七章第二节
2940
2700
0.918367
10
0
0
6
总数
18580
16030
0.862756
56
12
0.214286

  

  (此处引用了网友“留美博士”的对比数据)从如上表格可以看出,仅在网友列举的五节论文中,原文翻译字数平均就占了总字数的86.3%!也就是说,朱学勤涉嫌抄袭的内容达1万6千字之多,比某部被法院判决为抄袭的青春文学小说的比例还要高。难道在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看来,本应严谨的学术论文对抄袭与否的评判标准竟不如小说严格?

  第二,“老友”当道,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朱学勤说过,自己也是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成员,因此在审查自己的时候全程回避,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应该回避的难道只有当事人?此次审查委员会成员葛剑雄教授与朱学勤是“老友”,其他委员会成员与朱学勤是否存在影响客观判断的私人关系,无法求证,对此只能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笔者并非质疑葛教授以及其他委员会专家的人格,但相信大家认同一点,当事人相关方应采纳回避原则,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证结论客观,这符合现代法理精神。

  葛剑雄教授本应回避本次审查,却没有。鉴于此,笔者对审查结果是否存在私人感情因素持保留意见。

  第三,审查过程如此马虎,是在敷衍谁?

  学术审查的专门委员会,竟然只对网络上列举的疑问片段进行审查而不是全文审查;学术界的专家,公布的调查结果竟然不如非专业网民给出的对比更加详实严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导师,对学生论文中不严密之处竟然如此马虎大意;同为学界知识分子,竟然默许了博士论文中出现如同小学生互抄作业般的行为,以上种种怪现象,实在不应出现在以严谨治学为目标的复旦大学。

  朱学勤抄袭事件从开始审查到得出结论历时近半年,可审查的论文范围如此狭窄,审查过程如此大而化之,得出的结论又如此斩钉截铁,这种疑点重重的审查对复旦大学维护公信力不利,同时也会纵容学术不端行为。

  现在国内学术风气不能算好,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朱学勤主动要求学术审查本来应该是一件匡正学术风气的好事,对于促进国内学术界的良性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为解决此类事件提供参考。但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审查标准不公布,审查成员资格存疑,审查过程表现出的草率态度反而有使好事变成坏事的危险。

  笔者有些悲观地想,此例在前,若今后有学术不端者为应付舆论,以一种大义凛然的姿态主动要求审查,然后通过不健全的学术审查机构来审查通过,人情取代客观,敷衍取代严谨,让学术不端披上“清白”面纱大行其道,到那时,谁还会严谨治学?专家岂不变成“砖家”?权威岂不变成“全伪”?

  近日,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公开指出朱学勤抄袭问题严重,且列出了大量朱学勤的劣质抄袭内容。有鉴于此,复旦大学应对朱学勤抄袭事件重新进行审查,这也是复旦维护自身清誉、以公开透明取信于人的明智之举。(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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